不想放下前任,應該去找他嗎。現實原因分手?


我也是因為現實原因與他分手。我是被分手的那個。他在分手一個月有了新歡,是家裡人介紹的。我放不下他進他空間點錯了留言,被他拉黑刪除,他說此生不見。我們都沒有做錯什麼,只是相遇的時間不對。不必去找ta,因為選擇了分手,就是說明ta不夠愛你,或者你不夠愛ta。

別去打擾你愛的人,等他自己願意。

如果有緣,你們還會再見的。當下提升自己就好了,讓自己忙起來,不去想ta


放不下就努力去爭取,你要知道沒有什麼比失去更痛苦,愛一個人沒有錯,追尋愛的人更沒有錯,為愛搏一次,給自己一次機會給你們未來一次機會,若只是想想沒有付出只是空想單相思的話,那就算了


現實原因就得看前任什麼態度了,如果他想給你一個未來,他會找你的


我做事的原則就是不後悔就好 無論對與錯 都是你自己的決定 自己選擇的路不後悔 當然在選擇之前也是要慎重考慮的 想好了再做決定 決定了就不要後悔 跟隨自己的心!


去和好,但還是會因為同一個事情鬧得不可開交


個人意見啊,不要去找了


十年後你再看到他,發現他和別人沒什麼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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