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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自己的東西為什麼還會被指責?

我買一百個饅頭,吃掉一個,糟蹋99個,理論上我處分自己的東西沒什麼好苛責的,我的東西我想怎樣就怎樣,但是為什麼會有人指責鋪張浪費(雖然我覺得也是鋪張浪費),但是為什麼會這麼覺得?哪裡不對勁?原理是什麼?


謝邀。

如果你的道德觀是建立在邊沁的功利主義之上,認為每個人的行為應該使社會達到總體最大善,即把所有人當成平等的個體,每個人的喜怒哀樂是一個可以計量的單位,如果你所做事情帶給你的快樂比使別人損失的快樂大,那這件事就是正義的,反之就是不正義的。

中國的溫飽問題已經基本解決,但是中國仍舊沒有進入發達國家的行列,糧食需要國家來補貼才能維持現狀,糧食並沒有處於過剩的狀態,你所糟蹋的99個饅頭帶給你的快樂並不比把99個饅頭流入市場帶給別人的快樂來的大,至少在中國,你的行為是不正義的,通俗地講,也就是不道德的。當然,如果糧食處於過剩的狀態,糟蹋99個饅頭(糟蹋是一個很廣義的詞,比如喂狗在很多地方也認為是糟蹋糧食)帶給你的快樂遠比這99個饅頭流入市場來的大,那也是正義的。

如果你的道德觀是建立在羅爾斯的正義論上,那麼你的行為要符合羅爾斯正義兩原則:第一個原則:每個人對與所有人所擁有的最廣泛平等的基本自由體系相容的類似自由體系都應有一種平等的權利。第二個原則: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應這樣安排,使它們:在與正義的儲存原則一致的情況下,適合於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並且依繫於在機會公平平等的條件下職務和地位向所有人開放。

顯然,中國目前的情況並不是每個人都在溫飽的情況下還擁有100個饅頭的處置權,所以可以認為這是一種不平等安排,那麼要看這種不平等的安排是否羅爾斯正義第二原則:最少受惠者是否有最大利益,即你糟蹋的99個饅頭是不是讓中國還處於溫飽線附近的人有最大利益,顯然,無端地增大自己的需求,讓供求關係變化,窮人得到麵包的成本更高,所以不符合羅爾斯正義第二原則,此事件不正義。

當然,前面說了這麼多,你的問題也很簡單,處分自己的東西的自由是法律問題,對社會的影響是道德問題,不道德但是合法的事情這個世界上很多,沒什麼不對勁的。


假設有一百個人,一個人只有一元錢,而你有一百塊。在一個房間裡面,大家餓了兩天了。那個地區糧食緊缺。這個時候,有一個人來賣包子了。一塊錢一個。一共一百個包子,而你原本也只需要一個,但是買了一百個,糟蹋了九十九個。寧願浪費糟蹋也不讓饑寒交迫但有能力購買糧食的人去購買用來填飽肚子。大家都需要。而你買來是糟蹋,人家買來是食用甚至是救命。你覺得應該受到譴責嗎?對,你糟蹋的是「你自己的東西」,但人們唾棄的是你明明知道糧食緊缺,明明知道有人餓著肚子,為什麼還要購買遠超過自己需要的量的糧食用來糟蹋,記住這個點,當你只需要一個饅頭,而買了九十九個的時候,就已經做錯了。你就不應該把那個九十九個饅頭購入變成自己的東西。而讓真正需要的人餓著肚子。還是那句話,等到糟蹋糧食被人們所認可的時候,應該是全球人民都能吃飽的時候。


因為私有財產的所有權是法律概念,大家指責鋪張浪費是基於道德標準。

兩個概念所屬知識體系不同,不能放在同一個維度討論。

如果你跟人講法律的時候,別人跟你講道德,你跟人講道德時候,別人又跟你講法律,這時溝通效率極低。凡是不在一個知識體系內的溝通,目標都不是討論問題和解決問題,而是純粹吵架。

所以物以類聚人以群分,不同生活環境的人很難長期生活在一起,溝通成本太高。你隨便發一個朋友圈,有些都會覺得你是在炫耀,嫉妒地咬牙切齒。你滿心歡喜籌備的驚喜,攢了一年錢才買的包包,也會被有些人當做稀鬆平常的事情,甚至根本就沒有留意到。

你問題中所說浪費的99個饅頭,從某些知識體系內講,也不能說是浪費,反正要麼餵了豬,要麼腐爛變成肥料滋養植物微生物,都能物盡其用。反而你本買一個饅頭就足夠了,卻花錢買了100個饅頭,你響應政府號召,擴大了內需,是有積極意義的。

當然,如果你買饅頭的錢不是自己掙的,比如花的你爸媽的。那你爸媽指責你浪費無可厚非。其他人閑的沒事跑過來指責一下,就管的太寬了。


資本主義的壟斷思想,寧願自己吃得撐死,也要讓別人餓死。資本主義社會奶農把牛奶倒水溝也是如此。明明自己吃不了,用不了,可以為更多的人造福,卻硬是不肯。古代末代皇帝自己日子很舒服,老百姓卻沒飯吃,按照古代皇帝的理論是天下都是他家的,但沒飯吃的老百姓卻還是造反,推翻了這個末代皇帝。


謝邀,因為你擁有別人所沒有的,或者說是你擁有的東西比他人要多,但不能養成浪費的習慣,要學會珍惜


這嘴也是長在別人身上,人家要指責你批判你,你一樣不能怎麼樣啊。


因為包子是用來吃的,而你用它來「丟」,物不用其盡善,則汝為惡,則飽受罵名,是因為浪費;假如每個人吃三個包子就可以飽了,現在有九十九個包子,本來可以讓三十三個人裹腹以續命,你全買了吃了三個,卻丟了九十六個,也就是殺了三十三個人,奪人性命,這是大惡。這整個過程屬於你的只有你的錢和你能消耗的東西,在已滿足自己需求的前提下,不與人為善,何以不為人所唾?


法律是明規則,道德是潛規則。被指責的鋪張浪費只是一個理由,根源是批評特立獨行與眾不同。


看你這麼做的目的是什麼了。

如果是為了讓別人不開心,那憑什麼不能指責你?你不止浪費自己的錢,還踐踏了他人的勞動成果,浪費了社會資源。

如果是為了自己開心,那和買一個一百塊的名牌包子沒什麼區別,一樣有人罵你傻逼,關鍵在於不要讓人知道。


這個問題就像浪費電一樣,別人會說還有很多地方的人用不上電,所以要節約電,但是,他們用不用得上電跟你有什麼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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