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大多數基督徒不遵守上帝的誡命?為什麼大多數基督徒認為基督改變了上帝的誡命?

上帝的誡命是指祂親手所寫的十條誡命,被稱為道德律法,與藉著摩西設立的作為預表基督的儀文律法不同


題主問的問題都在聖經里有答案了。

為什麼身為基督徒,卻沒有遵行律法?

羅3: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基督徒不過是蒙恩的罪人,不一定比非基督徒強。又或者題主可能見到一些所謂蒙恩得救的基督徒,行事為人卻和非基督徒無異。我只能說確實是這樣的。很多基督徒自稱是基督徒,認為有宗教行為就是基督徒。希望題主回到聖經看基督徒是怎樣的,不要因為人而灰心,我們的信心是建立在神,不是人。如果遇到教會弟兄姐妹與聖經說的不符,可以為他們禱告。

基督在登山寶訓里有改變神的誡命嗎?沒有。基督就是神,神是不改變的。基督說的是什麼呢?基督說的是誡命背後的意義,也提醒我們不僅是從行為遵從神的誡命,我們還要從思想和動機遵從神的誡命。


首先,很荒唐的是,這種所謂的「道德律法」和「儀文律法」的說法是人自己想出來的,並不是聖經本身倡導的,也不是神原本的心意。

整個羅馬書都在細述基督與律法,以及律法與罪的關係。最清楚的一句話,就是保羅所說的「律法是叫人知罪的」,因為「沒有律法,人就不知何為罪」,然而又說「但律法不能救人脫離罪」,因為「律法是訓蒙的師傅,為要引我們到基督面前」。

所以,誡命可以說是諸律法的總綱,這也是為什麼在文士問起耶穌「誡命中最大的是什麼」的時候,耶穌沒有正面回答他的問題,而是告訴他,「第一要緊的,就是說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因為這就是一切律法和先知的總綱了。

只是在那些猶太的文士和法利賽人當中,他們心裡所認定的「最大的誡命」,恐怕就是第四條誡命了吧。所以耶穌每每都會在安息日特意地「挑戰」他們的「權威」,來告訴他們,怎樣才是真正地愛神,真正守誡命又該怎樣去守,不是在形式上,而是在實際的行動當中,正像耶穌對他們那個問題的解釋一樣,他如此說了,也如此行了,證明他就是從神來的。

所以說,並不是基督改變了律法(誡命),而是成全了律法(誡命),因為「律法把我們眾人都圈在罪中,為要引我們到基督那裡」,是讓我們知道,人唯有回到基督面前,才能真正認識律法的意義,也才能守得住律法——這正是父的心愿,是祂把自己的兒子舍給我們的一份極重無比的愛。

最後,送上一句我們常見的經文: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14:6】


基督徒不是僅僅不(照著個別人想當然的理解)去遵守某幾條誡命;而是基督徒的追求不是消極的去遵守某幾條誡命,而是積極的成為屬天的、活出愛的生命。

這就是從形式上繞過了律法,又反而從實質上完全了律法。

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著,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里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 神。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欲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侍主,要按著心靈(心靈:或譯聖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羅馬書 7:1-6 和合本)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羅馬書 13:8-10 和合本)

那些一味的強調守十誡的基督徒,多半僅僅是指責人們不按照他們想當然的規矩去守安息日。(畢竟違反「不可殺人」、「不可偷盜」等誡命的人往往是極少數。)他們從來沒有想明白過耶穌的那句話:

「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

(馬可福音 2:27 和合本)

正如舊約中先知說的:

他曾對他們說:

你們要使疲乏人得安息,

這樣才得安息,才得舒暢,

他們卻不肯聽。

(以賽亞書 28:12 和合本)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加拉太書 3:10 和合本)

一是「常」分秒不能停;二是「一切」分毫不能差;三是從心裡遵守,第一條最後一條都是說心裡的。如果你做不到,你一定做不到,就不要再問為什麼不遵守了,律法是外添的,目的是讓人知罪,然後回頭尋求厚賜百物的主,從他得不犯罪的生命。你在律法上死了,就是不在靠自己去守了,而是求神的恩典讓你能遵行


先給結論:

1.時代觀念變了

2.基督徒們借口太多

3.新約本就是仍存爭議的文獻


其實題主真要往深里挖,看看其他答案給你的例子,你就知道現在中國的基督教有多雙標。中庸之道是刻在我們骨子裡的,只要你信,我就咋說都有理。你不信,那是你的問題不是我的問題。

誡命算什麼?哪能比愛重要?愛這個詞太好了,這是個非常棒的標籤(此處自行想像特朗普臉)。這樣我才能理所當然地犯錯,並堅信自己上天堂。但是其他不信的人就不能了,你犯錯是因為原罪,你肯定下地獄。


新舊約矛盾點也不止誡命的改變,但只有跳出新約是神所說的話這個錯誤,才能正確看待(本身「這經是神所默示的」這句話出現在新約中,指代的就是舊約而不包含新約)

你會發現新約內容和成書越挖越有意思,尤其宗教改革時對新約的刪減選卷爭論,上帝的話竟然是靠投票投出來的。

即使在新約中,保羅也說過婦女在教會裡要閉口不言,你看他們遵守嗎?新約要求女性在教堂蒙著自己的頭,你看他們遵守嗎?還是那句話,時代變了,什麼聖經不聖經的,要緊跟時代潮流。


說白了,現在的基督教,就是一邊喊「唯獨聖經」一邊做自己的事兒。人人都是解經家,上帝讓幹什麼不讓幹什麼,還不是自己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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