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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允許正常人的安樂死?

人沒有選擇生的權利,也沒有選擇死的權利?


因為安樂死的藥物是劇毒,在沒有合法化安樂死的情況下高危物品都是國家嚴格監管的,摘來保證不會被有心人利用來做壞事。況且說法上是說沒有什麼過不去的坎,只是缺少解決辦法而已,不必一心求死,要愛惜生命。哈哈哈哈別人才懶得管你死活。

現在倫理道德上很難讓大家立即接受親人服毒安樂死的,畢竟大家都沒死過,只是覺得活著還勉勉強強,對死亡有很大恐懼的。有的人打個針都怕得很你去讓他直面死亡?嘖嘖嘖

反正真的想要有安樂死的渠道很耗費人力物力不說,還沒有多少的經濟效益,放給誰都不幹的


人絕大部分情況自殺前十秒想死自殺前一秒想活下去


為什麼不允許正常人安樂死?我認為還是一個道德習俗的問題。這裡除子一些哲學或者宗教的解釋之外,當然還有法律的因素,是否家有點別的什麼原因呢?

說出來或許有些好笑。那就是為別人擔心,擔心求死者或許是對自己不負責任!這個問題如果用康德的概念來講,或許就是人類的自大!──救人於倒懸!

如何看待四歲兒童被狗咬斷手臂,十二萬人請願不對狗安樂死?

這個問題還得請康德來回答!──做上帝的感覺!

註:以上觀點勿從世俗的觀念理解。


為什麼幾乎所有的屠宰場都用殘忍的方式大規模屠殺動物,而不選擇對動物進行安樂死呢?

這個問題,記得我前面說過:

為什麼要有注射死刑,直接槍斃不就行了?為什麼要讓死刑犯死的沒有痛苦?

我覺著如果問題非要往減輕死刑犯痛苦的層面上靠的話,那麼要解釋為什麼要注射死型而不直接槍斃,或許只能從犯人心理或者意的方面的影響來考慮,因為拿注射死刑與槍斃在生理上給犯人造成的感覺上的痛苦相比較是不具備說服力的。這樣這個問題可能需要從人道的層面向下考慮。因此,我覺得這個種以注射死刑替代槍斃死刑的辦法,或許也可以以善意的謊言來看待。

道理很簡單,注意上面我用了「替代」這個詞。學問大概就在其中。就是說,對於犯罪而被法定處死者,在過去不是刀斬就是槍斃,因此在人的意識中形成了刀斬或者搶斃的痛苦的條件反射,即只要是刀斬或者是槍斃是痛苦的。那麼現在有個新辦法,有人告訴犯人說,這個辦法的痛苦程度比那兩個的小。

這裡還有一個幸福期待的問題,就是人都是希望著後面的辦法要比前面的辦法要好。所以這個時候你有了一個新辦法,並且告訴他說這個辦法比原來的那個辦法好,他就有可能相信。但這個相信,更準確的不如說是有了希望。

這似乎與人的所謂人生之路也有某些共通性,就是我們走在希望的大道上……似乎應了那句話了:酒不醉人人自醉,色不迷人個自迷。


那估計就沒幾根韭菜能活了。


近年來,許多發達國家都出現了臨終問題的討論,將協助死亡合法化的壓力也在不斷增加;這些國家的人口期望壽命長、醫療保健系統高度發達,主要為癌症、心力衰竭、其他器官系統衰竭及痴獃等長期不斷惡化疾病引起死亡。

如果真正站在患者的角度的話,我其實能理解安樂死,對於痛苦掙扎患者的意義。也希望中國的法律儘快完善。


因為相關法律尚未完善,很可能會判定為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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