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大家都覺得吃狗肉是道德問題 而不是違法和食品安全問題?

首先 狗肉是可以吃的 養殖和檢驗檢疫都有全面的法律法規 合法養殖 合法檢疫 合法售賣

肉狗養殖檢疫販賣相關法律已經出台近十個年頭了

但狗肉從漢朝前到民國都是偷盜者的目標 因為肉狗飼養成本極高 偷盜成本低 所以偷盜一環是應該被考慮的

根據刑法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並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 (二)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三)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者生產經營其製品; (四)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五)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六)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 明知從事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處罰外,可以由公安機關依照第一款規定給予拘留。

分辨盜竊與否極為簡單

養殖為一狗一證 由當地畜牧局防疫後發放 野狗無人領養由公安局委託第三方進行領養程序 如無領養進入安樂死程序 所以非養殖狗全部為盜取 可由線索抓捕偷盜者

這個問題終究是一個法不責眾的大環境下才出現的 畢竟人比狗金貴 偷了也就偷了 在執法者眼裡 可能不算偷 算遺失吧!

如果能依法執法 哪怕不追究偷盜者的法律責任 按某些人吃便宜肉的小心思 能依法對狗檢疫杜絕病狗毒狗 起碼對人的健康是負責的 然而能通過檢疫的犬恐怕十無其一 這就是科學養殖和家庭放養的區別

民不舉官不究 如果當人的健康都不被重視 那何談重視動物的權益

偷狗賊毒針傷人時有發生 大到腦死亡 小到神經系統損傷

玉林狗肉店毒素含量超標三百倍的新聞才過去一年

相比吃狗肉的質問

不如問問國人當場吃不死人就敢賣的風氣何時能止


不瀉藥!

為啥問我這種問題?

討厭這種弱智問題!

什麼叫「大家」?誰規定的是「道德問題」?

首先做好一個公民的基本,遵紀守法,再談其他。

就煩挑逗群眾斗群眾!

如果真的有錢有閑,現在中美正打貿易戰呢,先去把美國平了,併入中國領土再來說服中國人,這樣不管你說啥估計沒人反對。


愛狗人士才這麼想吧,對我來說吃狗肉和吃豬肉一樣,沒啥區別,不存在什麼道德問題


額…平常人討論問題可能都從好惡出發,可能連道德都只是個說辭


可能是因為從法律或食品安全等角度談狗肉問題門檻較高,如果不是對這些方面的知識有比較深入的了解就隨意發言,很可能鬧笑話。

而道德就不同了,這玩意兒本身就沒有一個準確的定義。就算是說錯了,把鍋甩給地域差異、文化差異啥的就好了。所以所有人就都能發表自己的意見,討論的大方向也自然就向這方面偏移了。


首先,吃狗肉不是問題,是公民享有的自由權.而為了不讓別人吃狗肉一哭二惱三上吊甚至高速攔車圍堵狗場打砸飯店,才是道德問題,同時也是違法和安全問題.


那只是人的感覺或是找的一種借口,抨擊別人的一種借口,還有就是中國人,嗯,法律意識淡薄或者根本就不曉得有這條法律。在不確定的情況下我用道德來當說詞沒得任何毛病。


因為狗是某些人的親人。所以吃狗肉就是在吃他們親人的肉,吃人肉不道德,那麼吃狗肉就不道德。


這是題主自己發明創造的吧……

「肉狗養殖檢疫販賣相關法律已經出台近十個年頭了」

我國根本沒有肉狗養殖檢疫等等相關的法律條文。而且在禽畜肉類這條上,是本著法無允許皆禁止的原則,沒有合規合法的肉源,通通都是違法的,這是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安全的底線。


講法律就貼法律條文原文,不要當法律的發明家。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於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食葯監食監二[2016]72號)

(二)肉類產品市場准入要求

  1.銷售畜禽產品,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條要求,依法出具檢疫證明,加施檢疫標誌。農業部門尚未出台檢疫規程,無法出具檢疫證明的除外。


只針對你的問題回答

一,不是道德問題:翻看人類歷史,狗肉一直充當肉類蛋白質的替補身份。

二,不是違法問題:哪條法律說了吃狗肉是違規犯法的?

三,不是食品安全問題:正規養殖場飼養的肉狗和白條豬可能就是名字的不同,而沒有本質的區別。

注意「大家」這個詞,你涵蓋的範圍太廣,把非「愛狗人士」囊括進去了;這個範圍也太窄,你只把你認知的「道德標準」鑲嵌到了別人的思維里。

個人眼界,愛狗和吃狗從來不矛盾,想解救狗,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向狗販子購買後釋放或者收養,在愛狗人士拿不出買賣和飲食狗類是犯法的條文時,而報案後警察和其他相關部門不作為,這才是法律社會最大的毒瘤。

憑什麼愛狗人士打著「愛狗」的旗幟可以踐踏法律的尊嚴同時還有執法機關作為幫凶,而置經營者道德的綁架和人權、物權的摧殘?

我也愛狗啊,但是我也吃狗啊,矛盾嗎?我愛薩摩耶,我吃飼料犬,有什麼問題?如果說我不愛我的薩摩耶,我甚至可以吃了薩摩耶,殘忍嗎?(此處只是假設,我想薩摩耶估計也不好吃,還是肉狗好些。)

現實就是如此。


不是道德問題吧,而就是食品安全問題啊。

還有吃狗肉不違法,銷售狗肉就不一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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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葯監總局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6573號建議的答覆(關於多管齊下遏制貓狗偷盜行為的建議)

http://samr.cfda.gov.cn/WS01/CL1744/178711.html?

samr.cfda.gov.cn

國家食葯監總局對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8160號建議的答覆(關於堅決斬斷狗肉市場黑色產業鏈的建議)

http://samr.cfda.gov.cn/WS01/CL1744/166815.html?

samr.cfda.gov.cn

農業部獸醫局,針對全國人大代表鄭孝和提出的關於多管齊下遏制貓狗偷盜行為的建議,結合農業部職能職責,就犬貓防疫檢疫有關問題函復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xNzMyNzU0Mw==mid=2650397294idx=1sn=47fbea560dc909868844f0d90eb1f1eechksm=83ea4eb6b49dc7a023197913ce41d484013004b7e2e83f4bba96ecb5e1b8925587e867329efcmpshare=1scene=1srcid=06131VT5sSXOPUCDmxbCLL0Vkey=6b0fbfcb936d93fa90ee4a5b513c2fcfce7d8afa48fffed2105d8474b8045e9f42aad017f76dd39631cc5c6fa7e1a391316605cdf47801f315e3d06531fb6c36186f387d5fce59d4af9ebb87247def33ascene=1uin=MTA1ODU5NTAwMw==devicetype=Windows+7version=6204014fpass_ticket=I8P/BczLmTlrX9fGsbLo0eWRhR99c56GpU6FztOJ7OGYh2IDoJRoKQIuQZBgMhO4winzoom=1#%23?

mp.weixin.qq.com


吃狗肉都上升到道德層面了?

是狗得道了還是「愛狗人士」有德了?


我只想知道海邊河邊的現捕撈海鮮河鮮經過檢疫證明了沒有?


你不要相信國民的法律素養,僅執法者本身都欠缺,試問,你舉報一個狗販,偷盜你家的狗,現實警方會怎麼處理?

我等認為正確的操作:要求狗販出具合法的來源,檢疫有關手續,手續不全的,聯繫食品藥物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檢疫站,警方再查查是不是銷售贓物。

實際操作:別鬧了,別鬧了,浪費警力


你以為他們沒有用過這樣的方法嗎?只是運用法律的方法遇到正規的狗肉經銷商他們就無話可說,只能用所謂的道德問題來維護自己的觀點。下面這個流傳很久的那個「愛狗人士」與「狗肉大王」的視頻就說明的很清楚了。b站av51654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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