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詐騙罪,還錢能緩刑多少年?

嫌疑人是我的母親,這件事情發生也有我的過錯,總不在家沒有多了解家人的生活。

突然接到通知,母親被抓了,後續斷斷續續的消息都是從警官口裡了解到的,案件定性是合同詐騙罪,金額八萬塊,還涉及到了偽造公章。

想問下這種案件得判幾年,還不還這八萬元,能量刑多少年,我知道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可我是單親家庭,我得到通知的時候正準備考研,沒有還款能力,研究生考試之後還這筆錢我母親已經判了,再還錢能否量刑。

求大神回答,

補充,這個案子是用假名義和受害者簽署僱傭合同,剛剛和受害者溝通,簽署合同的時間距現在已有一年半的時間,雖未開工,僱傭工人的工資誤工費想要回來,數額三十萬。對於我,詐騙金額八萬還可能借到,三十萬沒有能力償還,問下有什麼建議。

補充,已經諮詢當地律師,確定涉案金額本地規定是在三年到十年這個檔,律師建議案子從檢察院移交到法院一個月左右後,法院已經清楚的了解了這個案子後,建議在這個時間再去找大法官諮詢還錢判多少年,之後再還錢。另一方面,這幾個月也能掙一些錢。

多謝各位答主指點迷津,感激不盡,


首先,來看詐騙罪的法律規定:

什麼是詐騙罪?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交付財物,行為人獲得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司法實踐中,對於信息網路詐騙、套路貸都按照詐騙罪定罪處罰。

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法律規定是什麼?

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各省市具體量刑標準如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000元-1萬元≤金額&<3萬元-10萬元;(數額較大)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萬元-10萬元≤金額&<50萬元;(數額巨大)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50萬元≤金額。(數額特別巨大)

北京來看:5000元 10萬(8萬) 50萬

上海來看:5000元 5萬(4萬) 50萬

浙江來看:6000元 10萬 50萬

江蘇來看:6000(電信網路詐騙3千) 6萬(特殊情形4.8萬;電信網路詐騙3萬、特殊情形2.4萬)

50萬(特殊情形40萬)

各地因經濟發展不同,司法認定的金額也不同。

其次,來看緩刑的法律規定:

《刑法》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緩刑的條件非常清楚:

  1. 3年以下刑期(刑期如果超過3年,是不可能緩刑的)
  2. 犯罪情節較輕,社會危害較小
  3. 自願認罪悔罪
  4. 沒有再犯危險
  5. 對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這些條件缺一不可。

所謂退賠等,是法律規定的酌定從輕情節。具體能否緩刑,還需要結合上述規定,進一步去爭取。

以上為作者原創,禁止轉載,僅供參考


能不能判緩刑的首要條件是,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才有可能緩刑。也就是說,這八萬塊,在貴省的量刑幅度是三年以下還是三到十年,這個很關鍵,三年以下的話再想下一步,三到十年就不用想了,基本上就是實刑。當然也有三到十年剛好判三年然後緩刑的,但概率很低,不贅述。

如果確定了貴省量刑幅度在三年以下,那麼判不判緩刑,有諸多因素。法律名詞是判緩刑會不會有社會危害性,我們不玩名詞解釋,直接說人話,主要考慮:是否初犯、是否自首、認罪態度好不好、是否退贓等。現在法院為了防止被害人不滿意SF什麼的,一般是不退贓/諒解是不會給緩刑的,所以想緩刑先把臟退了再說,但是退了臟並不一定給緩刑,也可能只是少判幾個月,這裡面的風險題主自行斟酌。

題主到底是要還八萬還是三十八萬,關鍵看檢察院的起訴書。如果如你描述的,檢察院起訴書只寫了八萬,那你退贓退八萬就行了,剩下那三十萬屬於民事糾紛,等你母親出來再說。

最後,在當地找個律師、在當地找個律師、在當地找個律師。


有答主說是典型的合同詐騙,但從題主的描述來看,還不能肯定的得出這個結論。合同詐騙與合同欺詐的區別就在於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故意,而單憑假章的情節還無法得出有非法佔有的故意。但既然公安機關已經對行為人採取了強制措施,那麼至少說明從公安機關掌握的證據來看其涉嫌犯罪,注意是涉嫌。

如果構成合同詐騙,那麼金額8萬元,各省的標準基本都會認定為數額巨大,也就是得在3年以上量刑,在一審之前主動退還贓款,認罪悔罪,在法院階段積極繳納罰金,是會從輕處罰的,如果沒有其他從重情節,甚至有的法院還可能適用緩刑。

對於30多萬元的損失,從題主的描述來看,還不能認定為犯罪數額,詐騙類犯罪的數額是以行為人非法佔有的數額來認定的,詐騙行為給他人造成的損失只是犯罪的情節。


相當典型的合同詐騙情節了,簽假名蓋假章,導致法院民庭審理不了移交到公安機關了,定的罪沒毛病。

至於量刑,原來合同詐騙是三千追訴標準,三千到三萬是三年以下,三萬到五十萬是三到十年,五十萬以上是十年到無期。現在合同詐騙追訴標準改為兩萬起,量刑改沒改不清楚。

你講的客觀理由沒用,影響不了對你母親的量刑,不想讓你母親進去有三種渠道,受案之後立案之前把錢還上公安機關就不管了,立案之後逮捕之前把錢還上掛個案底和強制措施取保就出來了,逮捕之後法院裁決之前把錢還上達成諒解判個緩刑就出來了。

如果要是判了之後那就沒招了,就像意外懷孕不想要一樣,避孕套不帶人流不做孩子都出來了已經不可逆了,再想減刑就是監獄的流程了。

也不知道早想啥呢8萬也值得騙一下,不知道你現在走到哪步了,如果是剛通知應該剛刑拘或者還沒刑拘呢,如果是這樣趕緊把錢還上,不行去正規銀行貸點款把錢頂上,擱外邊賺錢總比在裡邊還債強。


說句心裡話,這件事情還是請個律師吧,你自己真的弄不好。

在有律師的基礎上,知友們可以為你提供分析,以供你選擇和理解。


判決沒下來之前,還錢並取得對方諒解還能爭取個緩刑,判決下來之後說啥都晚了。


都判了,這時候才退款的話沒有減刑的法律規定。


此罪在審判之前如還款,取得對方涼解,可能會被判緩刑。如已經宣判了,再還款,這對刑判沒有什麼改變的價值。當然,此款都是應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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