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闖紅燈的交通參與者,需要負怎樣的責任?

假設一個場景,如果在一個十字路口我面前的信號燈為綠色,正常行駛的的情況下撞擊到對面闖紅燈交通參與者,不考慮人道主義賠償按照法律來說我是否有責任,如果有需要付怎樣的責任?


責任是有的,只不過是主要責任,次要責任或者是同等責任,具體還是要看現實的情況。


大多數情況下即使行人闖紅燈,車輛也會存在違反交規的情況,例如「斑馬線前減速」「觀察路況」。並不能因為對方闖紅燈你就可以撞上去。車輛無責的前提是司機本身沒有違規。


不考慮其他違法行為,是正常行駛的情況下,無責任。


實際上交警責任鑒定書上會認定你負次要責人。原因也會說明:你沒有關注路況,沒有規避行人。現在情況要好轉一些了,道路法有向機動車傾斜的傾向,馬路上橫行不法的助動車是要揭掉的牛皮蘚。但對行人,機動車還是吃明虧的,當然只是所謂的虧,畢竟駕駛員也有行走的時候。


你正常行駛,注意力集中,絕大多數是可以避讓的。避讓不了,就說明你肯定是有所疏忽的。交通規則不是只有紅燈行綠燈停,不管前面出現的是人還是豬還是狗,你都要安全避讓。不考慮人道主義,你也要負責。行人闖紅燈,不是事故發生的唯一因素。信號燈,也不是你開車唯一需要服從的指令。如果你故意撞過去就是故意傷害,要負刑事責任。行人違法,不是你違法的理由。


按照現行法律,我九你一。

實際上是你九我一。老實掏錢。


看你撞的是什麼,同樣是機動車,那他全責,如果是行人,你要承擔部分責任


有過失才有責任,無過失則無責任。理論上,正常行駛撞了闖紅燈的人,撞死白撞。至於交警實際處理,那是會有對行人的照顧,因為我國侵權責任法中有規定,機動車無責任時要承擔不超過10%的責任,不超過的意思是0-10%,但實際上被濫用了。


通過路口觀察不周或者沒減速,一般會判個次責,如果對方是行人或非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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