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身無分文的人,為了救得了重病的妻子,而去偷錢。是否應該?


這個是兩件不相干的事。

偷東西就是賊,重病沒有錢是值得可伶的人。

幾年前,我也遭遇過重病,手裡拿著農村醫療合作卡(儘管每年按時交醫療合作費),醫生說住院要先充值,因為經濟困難,我選擇了回家保守治療,差一點狗屁了,後來我天真的把電影情節當做真理,生命在於運動,我帶著內傷跑步,每一步都疼,我竟然堅持下來了,幾個月後我跑步後肚子竟然不那麼疼了,我相信了民間偏方,自己熬草藥吃,幾年了病情越來越好,現在也可以到工地貼瓷磚了。

我們這些窮人,在這個社會就不是人,沒有任何保障,也沒有尊嚴(有些人除外,公務員醫保卡裡面自動充值,他們可以先住院),我們一旦口袋裡沒有錢,除了拚命幹活就沒有辦法活下去,低保我最窮的時候也沒有見過(只有開車的有錢人才可以拿低保,親眼所見,我這裡有幾個人很窮拿不到低保)。

但是,我只知道窮也要有骨氣,就是死,我也要找一個沒有人的懸崖跳下去。

轉念一想,窮還是命,改變命運就要學習,工作,參悟人生,不能一錯再錯。否則翻身的機會都沒有。

當然了,苦難來臨熬不過去,就沒有機會翻身了。


理論不應該,只能說辦法有很多種,你可以募捐等等,辦法總比問題多但是,人活在世,努力克服,想點別的辦法。偷確實是一個下等辦法,但是解決不了根本問題。

你可以寫欠條,別借高利貸,乞討,募捐是最好的辦法,或許還有別的法子


)無分文的人還有妻子?

然後,在如今這個社會,偷錢是很困難的,技術含量太高,短時間難以成熟。

建議,一,跟蹤政府實權官員,一個星期之內必有收穫,掌握證據後准能要到不少錢。

二,跟蹤已婚女星,據說有機會拍到出軌照片,如果跟蹤導演,應該成功率提高十倍,要他兩百萬吧,因為據說要三百萬以上他就會請國際殺手滅口了。

三,弄套音響去廣場賣藝,脫光衣服吸引眼球,可以假唱,賣的是行為藝術,弄塊牌子寫明妻子重病求醫,自己列印一份政府介紹信,蓋政府章,說不定就人山人海。

四,碰磁,專碰高官,然後就會有公益基金給你老婆治病了。

五,找保險老油條操作,一切損失推給保險公司。

六,上訪

七,為資本家收名聲,在劉強東門前跪三天,治好了老婆再去給他放鞭炮送錦旗,務必人盡皆知。

八,搞一套檢察機關或者國稅部門的工作服,到下級單位轉轉。

九,去敲了ATM機。

既然窮途末路,何不狗急跳牆。


謝邀。

答案很明確的,不應該。基於人們的道德直覺就應該可以做出這個判斷。

問題在於,人們總會不希望這樣的事發生,總是會覺得情有可原。孟子說過:「及陷於罪 然後從而刑之 是罔民也」。所以,我覺得應該思考的是造成這樣的後果的原因。

至於犯罪的主體,仍然是需要懲罰的。因為每個人都是整個社會的動物,當人們結成社會的那一剎那,就意味著人們認同了社會的法律,即使是「惡」法,也是法律,認同了法律也就認同了違反法律對人的懲處,因此依法律處理犯罪主體是對主體的尊重之一,是保全人格的體現。

需要關注的,是時時刻刻的對法律的道德評價,對法律的反思,盡量多的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


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這輩子都不可能打工的,做生意又不會做,只能靠偷才能維持的了生活這樣子。

天無絕人之路,嘗試一下募捐吧,不是長久之計。


不想站道德頂點批評別人,人要逼到絕境,啥事都能幹出來,但對於被搶者來說確實是不公平的,所以,作為旁觀者,已經發生的事情,我們真的沒有必要苛責這種人。

在現在窮就是罪的社會,世人都是罪人


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


我建議去乞討,去水滴籌,去貸款。最後實在沒辦法再去違法。請尊重這個社會的規則。不要隨便就違反他。也請利用這個社會的規則。畢竟借到錢可以慢慢還。還可以募捐。還可以賣慘。器官捐獻什麼的


謝邀。

不應該。

為了一個重病的陌生人而去偷錢才可能是出自道德的,這時,才可能讓旁觀者感到值得敬重的道德,因為,這時他才可能真正超脫了個人,在一個「全局」視角下來判斷善惡。有人說,浪子身上才可能見真道德(對自己父母不孝敬,對陌生人卻能慷慨解囊),即是指此。


俗話說,狗急跳牆,更何況是人呢?法律這道牆,若不是一個人被逼到絕境,又怎會逾越?

前提是一個身無分文的人救治患病的妻子,他們可能已經為了治病,花光了家庭里的所有積蓄。不是他們一定要去偷錢,他們也努力過,努力用自己的錢去治病,只是到頭來。。。

偷錢不是本意,本意是為妻子治病!如果一個人吃喝嫖賭抽坑蒙拐騙偷樣樣沾邊,那麼即使他做了一件好事,大家也不一定會有好感,反而他如果偷錢,大家可能更會覺得這是社會的敗類。反觀之,一個為救治妻子而去偷錢的人,反而大多數人會原諒他,不是支持他去偷錢,而是敬佩他對妻子的愛忠貞不渝!

以前心理老師給我們講過一件事,她說一個軍校即將畢業的學生,各方面表現都很優秀,畢業就可以入職高位,但學校偶然發現他抽煙,違反了規定,問他應不應當被開除?

當時班裡有一半以上的同學說,學校應該原諒他一次,四年都過來了就臨近畢業了,況且他又那麼優秀,不能因為他抽一次煙,違反了學校規定就開除他,因為這樣就可能毀了他的前程。但是他們忽略了一點,軍校!在鋼鐵般的紀律面前,沒有同情!

就像這個偷錢的人,無論怎樣,他都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我們能原諒他。有些人犯罪,我們希望他最好永遠待在牢房裡,但是像他這種人,我們更希望他早日歸來,歸來之時一樣受人愛戴。

剛剛玩知乎沒多久,以上純屬個人觀點,不喜勿噴,謝謝!


去偷貪官壞富,應該沒啥。偷平民百姓應該。


不應該,因為他有其他可以採取的行動,比如說祈求社會組織幫助等等。


偷錢是個技術活。偷雞不成蝕把米倒是小事,進局子坐幾天妻子誰管?不如把妻子的病貼出來介紹一下,也許贏得高人指點。另外,懇求當地政府,莫望一蹴即就,堅持下去,一而再,再而三。人生路上,誰家能夠少了難!


一個不救重病妻子的人,你認為他是好人嗎?

偷竊也並非十惡不赦,大家割韭菜的時候可是正大光明的。


不應該。動機是好的,在判刑時法官會從輕發落。但是犯法是肯定的,判刑也是必須的。


不應該

沒有人有義務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為你的難處買單

第一時間不是想著如何掙錢救治妻子而是想著偷錢

被偷的人欠你的?

哪怕你去乞討,怕是都要比偷錢要道德得多


不應該。

通過偷盜獲取治療重病的費用,不太現實。尋求政府和社會援助是最好的辦法,偷盜基本解決不了問題。

如果沒法得到援助,那隻能怪自己能力不足。


不應該,其他任何陌生人沒有責任負責他妻子的生命,不應為此付出代價。而且為什麼不去搬磚,不去用自己的努力去掙錢,而是想到偷,還是骨子裡的想要偷懶。

作為一個剛被偷了新手機的人,我希望小偷這輩子都過不好,死後下地獄,油鍋地獄


應該!


已所不欲,勿施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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