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婚前貸款30年買的房怎樣還不屬於婚後雙方財產?

想婚前買一套房子,寫自己名字,婚後用自己公積金和每月自己轉賬給父母的錢,父母幫還算個人財產么?

或者按揭什麼方法能使房子不屬於男方。


法律依據: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1、根據該規定,婚前付首付買的房子,婚後還貸及對應增值在離婚時應補償配偶的一半。前提是婚後是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如果能夠規避這一點,那麼在離婚時就不用支付補償。

2、如何避免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實踐中很多人的操作方式是由父母將還款打入自己還貸賬戶,保留好銀行流水,證明是父母在還貸款,不是在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就不用對另一方補償。

  至於父母的錢哪裡來的,要自己想辦法,有人先把錢從自己賬號轉給父母,再由父母轉到還貸賬號,這種方式實際還是自己在還貸款。

  3、婚後取得的公積金根據婚姻法規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用自己婚後的公積金還貸款,是應當補償男方公積金還款金額及對應增值的一半的。

  4、最直接、簡單、風險係數低的方式,和男方簽訂協議,約定房產屬於你個人財產,與男方無關。

  但估計有難度,還傷感情,事在人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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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也算共同財產,你唯一的辦法就是父母還款,否則婚後的部分還是算共同的。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結婚後所有收入都是婚後共同財產,包括公積金收入,所以除非你父母出錢還房貸,而且保留證據,不然婚後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都有男方的份


除非你和男方做婚前財產公證。

否則婚後你所有收入默認夫妻共有財產,一半屬於男方。相應的你用你收入還貸也默認是共有財產還貸的。


自己的錢給父母不能轉賬,要取出來以現金方式給父母。


就不屬於啊,但是增值部分是雙方的,還貸要看誰出錢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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