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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尋釁滋事會判幾年?


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法律彈性很大的,看檢察機關是不是缺人頭


來源好律師網

一、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尋釁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糾集他人三次尋釁滋事(每次都構成犯罪),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二、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尋釁滋事次數、傷害後果、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尋釁滋事一次,可以增加一個月至六個月刑期;每增加糾集他人尋釁滋事一次,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2、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輕傷,可以增加三個月至一年刑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引起自殺造成重傷、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強拿硬要公私財物,每增加5000元,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三、糾集未成年人尋釁滋事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刑罰》規定:【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具體量刑要根據具體情節來辯護,比如是不是從犯,有沒有賠償並獲得諒解,被害人的傷情等。


一般三年以下,情節嚴重的五年以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三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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