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打碎杯蓋,被要求買整個杯子,這合理嗎?


民事侵權責任一般的順序是能修則修理→修不了則更換→換不成則照價賠償。

如果杯蓋和杯子本身就是一體銷售,單獨不可能買到同樣的杯蓋,那作為一個整體,杯子的所有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賠償一個新的帶杯蓋的杯子。

但是,這樣做,相當於侵權人完全照價賠償了杯子的所有權人,那麼其原來的沒有杯蓋的杯子所有權應當歸侵權人所有。


合不合理,要看杯蓋和杯子是不是獨一二無的、不可取帶的,法律上分為種類物和特定物。如果是種類物,那就只要賠償杯蓋即可。如果是特定物,那可能連杯子也沒辦法賠償,因為它具有特定的意義了。所以,根據題義,要麼就是需要賠償杯蓋,要麼就折價了,個人覺得沒必要賠償整個杯子了~


沒有問題,因為沒有單獨賣杯蓋的,都是整體出售,按照民法的規定,杯子和杯蓋應該屬於主從物的關係,離開杯蓋的杯子他無法再賣給別人,所以你應該買整體


根據《侵權責任法》

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複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第十九條 侵害財產的財產損失計算方法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所以你打破別人的杯蓋,只需賠償別人一個相同的杯蓋就好了,若你無法只賠償別人一個杯蓋,則需返還原物,賠償整個杯子


首先,打碎杯蓋是否有過錯,以及杯蓋碎了和打有沒有因果關係。其次,論證損害結果里茶杯蓋子是否包含茶杯的問題。所有侵權案件中損害結果舉證責任都是由被侵權人承擔。

從你的提問中可以看出,你是認可了茶杯蓋子是你過錯或者過失打壞的,茶杯蓋子是否包含在茶杯內,從結構特徵上看,茶杯蓋子與茶杯是獨立的結構,如果打壞茶杯蓋子,僅需購買同樣的蓋子即可,從法律上,被侵權人可以要求你返還原物,在無法返還時可以要求折價返還,你的異議是折價的計算問題,在這裡折價可以不僅僅包含茶杯蓋子的價格,還有購買茶杯蓋子產生的合理支出。如果考慮這一點,如果讓你賠5塊到一百塊(普通酒店用的茶杯),我認為都是合理的。


給人家損壞東西了,從人文主義講整體賠了大家心裡都過得去。除非這杯子是國品,沒能力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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