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認為中國對於死刑應採取控制還是廢除,其必要性在於?


死刑不用控制,也不是社會文明程度的標尺,相反、死刑能給社會帶來更多的約束力,因為任何的懲罰都沒有等待死亡的過程更有約束力。只有對壞人儘可能的殘忍,才能最大程度上保護好人、至少是讓人們想去做一個好人


死刑的存在就是防止有錢人用錢買刑期,死緩變無期,無期變有期,出來之後再次作威作福(反正是死過一回的人了,不怕死),但受害者的家人卻少有不怕死的(有家有小),沒有將兇手繩之以法(特指死刑),死者也死不暝目。什麼畢業論文,都是裸人的把戲,是為特定需要而產生的。

先設定結果,再進行論證。

設定:廢除死刑。。

論證:廢除死刑是大勢所趨……


我先提出觀點,我國需要死刑,而且倡議可宣判死刑年齡提前到16歲。(原因是看到過報道,一群青少年,最大的23吧好像,最小的16,7,入室搶劫,強X,(手段極其惡劣!!!))。令我記憶猶新,而且後背發冷。

想法是:死刑,我認為是懸在大家上面的達摩克斯之劍(好像是是這麼說?),最重要的作用在於威懾,讓大家知道,哦,你殺了人或者嚴重違法國家安全,(過失殺人(或者說防禦過當導致致人死亡,另說~ 好嘛)),就要受到相應的懲罰。這是我所認為死刑需要存在的其一。

第二,死刑,還可以說是一種追債的方法,不用說什麼無期徒刑,無期徒刑可以讓人一輩子都在監獄裡啊,這比死刑更令罪犯痛苦。說什麼死刑是讓犯人解脫,那我情願讓他解脫。(你可能不知道,我看過有人回答過槍決死刑犯的回答,這更堅定我不倡議廢除死刑)我的想法很簡單,甚至可以說粗暴, 我不認為,那些身上背負十幾條命案的殺人犯,(是人命!!! 而且是十幾條)在被捕以後,喧判的懲罰是無期徒刑,他一個人殺了十幾個人,這是十幾個人,他們的親人(呵呵,可怕一點的,被人連根拔除,就是一家全部都……)該有多痛苦,憑什麼讓他活著!!!

補充說明一點,與其讓這些窮凶極惡之人苟活與牢獄之中,國家還要供給他們,那是我們這些普通老百姓的納稅錢,(勤勤懇懇工作納稅,保不齊還要挨上一刀,抱歉,我真的沒那麼大方。)拿來供給他們,說真的,我還不如用於真正需要的地方(比如貧困兒童,有一塊算一塊,好嘛。)

如果想到其他的再更,知乎回答次數不多,都是看大家討論,喜歡這種理性的辨析。文筆語句實在是差,(請原諒,工科生)各位看官將就著看看,有想法,有意見,可以一起討論。求各位,別上來就開噴,(你要噴我別讓我知道嘛,不然的話,我接受不了~)


法律可以讓壞人變好嗎?不可能。那它能幹啥?讓壞人害怕


其實也不太懂這個東西,就簡單的談談自己的觀點。

死刑,也稱為極刑、處決、生命刑,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行刑者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百度一下都知道,就個人而言,我是支持死刑的存在,因為法律就是應該絕對的公正公平,缺失了死刑就代表著一種另類的不完善,還有最可笑的就是跟一幫罪犯談論人權,尊重生命的人才有資格談論人權,殺人償命,古往今來,天經地義。一個人之所以犯罪會有很多原因,對於一個人的懲罰最大也不過剝奪生命(本人不提倡連坐)所以也就是這種方式可以將犯罪最小化,做了極大的壞事就讓他去死也就沒有什麼了

以上


法律本身是為大眾更好的生活而設立,我們追求的是更好的生活,而不是一勞永逸的法律條文。這裡存在一個先後步驟:判定某個對象或群體對象違法——判定對象非人且有害於其他人——對非人執行死刑。「人道」「人人平等」所指對象在「人」的概念框架內,死刑的對象是「害人的非人」,完畢。


不用控制,但應慎重。


必須是控制,現在死刑太難了,一定要加大力度,增加死刑條款,但加強審核機制。


死刑是不該廢除的,因為總有一些犯罪者需要這個,這也算是一種剛需,總有一些極端的犯罪者,什麼都改變不了他,在國內這種人應該不少一年出個幾百個也不算多,畢竟人口基數龐大幾百萬分之一的概率


一句話:亂世重典。如果國家平穩,經濟增長和文明提高,死刑會相對控制直至廢止。


我個人當然是傾向於加大判處死刑的刑法,主要原因在於有些惡魔真的不該活在世上,也許惡魔不是天生的惡魔,但是當一個人成為危害人類的惡魔時,所有的理由都不應該為惡魔辯護,當然必要的律師辯護還是應該保留的,正所謂無規矩不成方圓嘛。

死刑的存在到底對於潛在的罪犯有沒有震懾力呢?我想應該是有的,但是當一個人失去理智的時候,人性的邪惡就顯露出來了,比如前幾年的麥當勞殺人案,僅僅因為受害者不給電話號碼就被殘忍打死,此時此刻我想也只有死刑才能平民憤了,這也是我個人認為死刑不能廢除的原因。這段時間有法國籍ISIS被伊拉克當局抓住,震驚的是法國要求伊拉克當局將罪犯引渡回法國,理由是法國已經廢除死刑,而伊拉克是有死刑的。但法國卻沒考慮到ISIS在伊拉克殺了多少人。

關於死刑的一些好處有很多,觀點可能都比較片面,比如可以減輕國家負擔,平民憤,血債血償亦是天經地義的,當然這一切由法律來評判。而西方很多國家廢除死刑的原因很簡單,也只有一個原因:他們認為世界上沒有任何人任何組織有權利奪走一個人的生命,因為生命是寶貴的。遺憾的是他們自己也做不到這一點,本拉登,薩達姆,以及美國聯盟軍隊發起的各種戰爭都狠狠打了他們自己的臉。

個人愚見,希望能幫到您。


引用一句套話: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這方面仍可以借鑒西方國家,民主法律相對完善。比如美國,死刑上並沒有完全廢除,雖然大部分案件以無期來判,但美國有30個州仍允許判死刑,最終都可由最高法院裁決,關於死刑應對於案件的特殊性來進行商議,並非走兩種絕對。


以前看鏘鏘三人行,有一期的參演嘉賓是國內犯罪心理學的專家,李玫瑾。 裡面有一段是說過關於死刑的存廢,她大致的意思是我國目前處於發展中國家,如果真的廢除死刑改判無期或有期的話,經費也是一大難題,畢竟用納稅人的錢去養一幫xxx犯,於情於理起碼就目前的國情來看是不符的。


以個人主觀來說:死刑的存廢在於犯罪人員的行為 一個人可以犯錯 但問題是你能否從一個犯罪人身上看到未來的希望?陳世峰殺人不悔悟、強姦犯強姦孩童,這些人早就沒了活著的意義。

以客觀主義來說:中國人口眾多、犯罪率居高不下,無法權衡利弊。廢除死刑代表國家將為這一法律付出更多的人力物力金錢以及輿論的壓力。

總的來說 中國是一個國家 我們的歷史及發展和國外有很大的不一樣 這是一個長遠的問題 我們目前國家的高度 人們思想的高度 普遍都沒有達到發達國家的水平。 但是發達國家的法律意識就一定對嗎?


重點論述發達國家之所以普遍存在廢棄死刑的現實國情原因(聖母婊的理想主義),再結合我國實際講述為什麼我國現階段不能廢除死刑的原因(現實主義)


以謙卑和謹慎的心態保留死刑。

以積極的作為來期待廢止死刑。


畢業論文還是看導師什麼傾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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