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母親做的對嗎?

問一個關於是非觀的問題。多年之前,有一對夫妻離異,母親帶孩子離開了原來的城市。按照法律規定,在孩子成年以前父親必須按月給與定額生活費,但是在離婚後的五年內,父親由於個人原因一直未支付生活費,母親也因此在主觀上剝奪了孩子與其父親一家交流的權利。在五年後的一天,孩子的父親告知母親,孩子的爺爺已經病危,馬上就要去世了,想讓孩子見爺爺最後一面,母親說可以,但前提是支付全額撫養費。當時父親由於個人原因一直催促孩子趕緊過去,缺隻字未提支付撫養費的事。而母親已做好一切準備,只是在沒收到錢之前堅決不放人。後來父親支付了費用,母親也以最快速度將孩子送了過去,但是已經晚了,孩子沒有見到爺爺最後一面,從而留下了終生遺憾。父親也對母親指責有加,母親認為自己完全沒錯,錯就錯在父親自己不交錢。

今天在這裡只想請各位客觀地回答一下,這件事到底是誰的問題,不用顧及其他方面,就事論事而已。


謝邀!

既然法律裁定應該付撫養費,最終這位父親也交出了「遲到」的撫養費。一切應該畫個句號!

父親,沒有權利責備前妻。身為人父,離婚以後,各種理由不出撫養費倘若前妻沒有撫養能力,沒有家人幫襯,無依無靠,果真如此,孩子豈不是要「餓死」?可見,這位父親對於孩子的撫養問題上沒有盡到責任。

身為母親,生育孩子實屬不易,撫養孩子更是艱難。吃喝拉撒、衣食住行…太不容易了!追討孩子生活費付舉動實屬無奈!情有可原!這是沒辦法的辦法…

至於,爺孫見面,個人覺得:意義不大。爺爺和父親,若真疼愛孩子,也不會這多年置之不理!冷漠無情!錢重要?還是親情重要呢?孩子對爺爺其實並沒有享受到「天倫之樂」,並沒有像其他孩子一樣得到長輩的關心和疼愛!

在孩子心裡,「爺爺」「父親」只是簡簡單單兩個名詞、是個「空殼」而已。在別人家,爺爺疼愛孫子,爸爸關心孩子…在這個家,只有被需要的時候,爺爺才想起有個「孫子」、爸爸才迫不得已拿出早應支付的「撫養費」。文中看不到爺爺、爸爸對孩子的好,即便迫於經濟壓力,拿不出全部撫養費,儘力拿一點不行嗎?

讓爺爺「看最後一眼」是迫於面子?還是「最後的懺悔」?還是「一種道歉」?真不得而知了…

此時已至此,有了撫養費,孩子的生活會比之前好一點。我想說的就是:媽媽堅強!孩子加油!不要怨恨父親的「冷漠」,他應該好好反省,或許已經知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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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既不支付贍養費,又不帶孩子,知道這個叫什麼嗎?這個屬於「遺棄罪」!孩子將來可以不贍養他的!

遇到問題,他都要把責任推給別人,這就是沒有擔當的表現。

父親的個人問題?什麼個人問題?是沒有錢吧?五年了,一分錢都沒有?可為了看他爸最後一眼就給錢?他不怕孩子五年之中會吃不上飯餓死嗎?

孩子的母親確實有點較真了,但是人家為什麼不較真?如果不這麼做,會拿到生活費嗎?一個女人獨自撫養小孩有多不容易?男人有資格怪女人嗎?

就因為沒看到他爸最後一眼,抱憾終身?至於嗎?看到沒看到有什麼區別?小孩五年都沒見過,能有什麼感情?如果爺爺奶奶對小孩有感情,至少也會想辦法給他們母子寄一點錢吧?

什麼都沒有,現在來問人家含辛茹苦撫養孩子的母親做的對不對了?

對又怎樣,不對又怎樣?

這個事情在她獨自撫養孩子五年面前,根本不值得一提!根本扯不上什麼是非!她做的,有理無情而已。但是已經離婚,她不需要對前夫家有情。但凡能有情,也不至於離婚了。

如果你是父親,來問這種問題你好意思嗎?

如果你是孩子,來問這個問題就是不懂事。

如果你是母親,來提問就是想多了。

如果你是其他人,來問這種問題,我會說,跟你有關係嗎?


個人認為這位母親做的挺解氣。

父親是個成年人了,有義務支付撫養費。不履行義務卻想享受權利,他以為全天之下皆他媽?

文中所謂父親,不過是個無賴和巨嬰,這也算是好好給他上了一課。還有那個所謂爺爺,五年了,不關心孩子能否健康成長,臨死之前就忽然變慈祥的爺爺了?

這個世界不是讓無賴憑藉不要臉橫行霸道的。沒有力量和原則的善良就是軟弱。

支持這位母親。雖然我不見得會這麼做。但是我覺得她這麼做有她的道理。


從人性來說母親的做法可以理解,作為一個父親連孩子的撫養費都可以不付,那這個父親也談不上有什麼責任感是非觀,那如果在錢沒有到位之前就讓孩子見了老人,很難保障撫養費肯定會給。而且母親為孩子見面做好了一切準備,所以沒見上不能說是她的責任。這是就問題描述就事論事。這裡沒有討論感情因素,這個問題里也沒有談到這個孩子是不是對死去的老人有感情,想要見老人,如果這個孩子非常想見老人,並因為沒有見到很傷心,我會覺得母親做的不對,因為感情比錢重要。


這還有臉指責這位母親了?這些年孩子是靠一口仙氣長大的?說白了就是不想給,後面因為自己給錢給晚了造成這樣的後果又怕被人講肯定就BB是母親的錯啦……


父親經濟有困難,那他餓著自己沒有?他得給自己花錢吃飯吧?他借錢也得給自己吃飯吧?只有關不關心,盡不盡責,不該有那麼多理由借口!所以母親做得對!我前夫和我離婚的時候,給法官講,撫養權必須歸他,但是孩子我來養,法官都以為自己聽錯了,說了撫養權歸誰誰來養。對他就是這麼說的,並且不支付撫養費,理由是他掙得少沒錢,他沒錢他去相親有錢……他給孩子說將來長大必須考他那邊的大學,好過去和他生活。你們說這樣的人要臉嗎?!這個父親也一樣,平時不給錢,到了需要充檯面講假親情的時候,要人過去。自己不對自己平時毫無付出、沒支付撫養費感到自責,反而責罵這個母親!平時不給錢的時候不講親情,爺爺也一樣沒講親情啊,到了關頭了講起親情來了,要讓大家看到人到了。這個世界就是這樣冷漠無情的嗎?別拿道德去綁架人,拿責任和擔當要求自己吧!他知道沒有錢寸步難行,他怎麼不想想自己曾經睡過的女人和親生的孩子!是怎麼緊縮度日的!


謝邀

無所謂對錯

其實你自己也在質疑

離婚切割的是一段成年人的情感羈絆

血緣是改變不了的

在這個事情中明顯孩子成了談判的籌碼

成年人的遺憾和不甘以後必定會讓

孩子處於相互指責的風口浪尖

明顯你得不償失

對待這樣不願付撫養費的人

最痛快的做法是老娘不稀罕你那點錢

沒你們家的人蔘合我們過得更好

對孩子的事我有最終發言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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