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那些極其殘忍犯罪的罪犯,我們能否對他們使用更殘忍的死刑?

像無差別殺人,違反人倫,殺醫這種人神共憤的罪犯,注射或者槍斃感覺太便宜他們了。除了更殘忍的刑罰,我們能否使用一些比如關單人間一輩子或其他折磨人的方式來泄憤。如果考慮可以發明一種機器,行刑人看不到機器內部的情況,這樣就不會對行刑者造成嚴重影響,那麼是否可行呢?


謝邀。

楊永信教授,知道嗎?按題主您的說法,在這裡,我建議可以將罪犯送到楊永信那兒去試試。。。。。。

(狗頭保命)


很明顯

可以,但不應該。。

如果是出於威懾,說實話用手段極其殘忍的方式殺人的,威懾早就失效了。。或許事後會怕,但行兇時腦子在不在已經兩說了。

如果是出於報復,報復的就是人為什麼可以這麼壞唄,那我倒要問問,題主覺得自己為什麼這麼有正義感,而有些人就那麼壞呢?想清楚再回答,人為什麼好,又為什麼壞。

出於威懾和出於報復,聽起來酷刑的合法性都出來了,但稍微看看犯罪學(正經的犯罪學原理之類的,教材性質的東西,不是獵奇性質的犯罪心理學之類的),就能明白出於報復是傻,出於威懾是沒必要。。


司法作為娛樂活動是有很高風險和代價的。

雖然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玩一玩就是了

不過按照目前的社會發展穩定度,還不需要用這個當作娛樂活動

一天到晚想著怎麼弄死人來開心開心,是批不好玩了還是奶子不軟了?


問題是這樣做的意義何在?

震懾社會的罪惡?還是阻止接下來的瘋狂?

事實告訴我們人都有罪惡之心,能控制人的是理智。而往往窮凶極惡之徒缺少的也是理智!理智來源於教育,家庭和學校還有社會共同形成的教育體系帶來了理智,而這不是靠嚇唬能嚇得住的,而殘忍的過程往往容易形成更大的社會恐慌和不好的影響!

該嚇的沒嚇住,不該嚇的活的心驚肉跳,這不是大家希望看到的!難道我們就對這些惡徒束手無策了嗎?也不是,以下提供一些參考可以應用

首先,應取消死刑,改為其他形式的刑罰!

如韓國一樣,致殘的化學閹割人人支持,實際上刑罰要比讓惡徒死來的嚴重得多,如增加膝蓋阻力或增加關節負重的勞動等,總之就是讓身體來承受更嚴重的刑罰!

其次,應用科技感同身受

如惡意致殘他人的,給予藥物處理也造成致殘效果,服刑之後才解除效果。致人功能障礙死亡的,也相應造成犯人功能障礙,服刑之後解除效果等

這樣的方式能最大限度制裁惡徒,同時也能避免冤假錯案造成完全不可逆傷害!

同時,國家和社會也要進行更深入的改革和管理,以下僅僅為建議,執行層面尚需一定技術響應。

一、更合理的社會補償

任何傷害案件中,我認為對受害者的補償重要性應遠遠大於對施暴者的懲罰,國家應針對窮凶極惡案件設立新的救助和補償機制,保證受害者的治療和補償能夠有效和高效。我認為成立新的專項資金也不為過,國家付出更多自然也會對此類人物的登記、管理等加強技術支持和政策支持,百姓也更覺得有依靠。

二、更完整的居民素質管理

在國內,窮凶極惡之徒往往具備了低素質、低民族觀念、低社會屬性等特點,總結一下就是相對來說此類人群比較容易違背社會公德、造成公共財產破壞、縱容寵物隨地大小便等等。國家應利用監控系統完善此類事件監管和懲處,如隨地吐痰扣3分,罰款若干;寵物隨地大小便扣5分,罰款若干等,計入居民素質分數考核,每年扣分嚴重對象要求他們勤學習並加強他們的素質監管,比較嚴重的甚至限制活動範圍,這樣就能有效避免此類人群危害社會。

三、社會應加入素質教育考核

國家出台相關規定,以公司為單位進行素質年度網路考試,甚至抽檢閉卷考試。公司必須對從屬人的素質教育有意識地進行提高,並且拒絕錄用素質分數差的人作為員工。全社會群策群力加強流動人口素質教育和把關,讓素質教育考核作為社會優秀人員必備的考核,讓愛崗敬業變成愛崗愛社會,最終形成國家+企業+個人有效的素質管理聯動,促進全社會的素質水平。

最後,有一句話送給大家

毀一人易,救一人難,無論怎樣如果能有機會,哪怕是一絲機會,也該讓救人成為目標。

以暴制暴,暴恆存!社會亦無寧日啊


殘忍不殘忍跟人的主觀感受關係很大。

挫骨揚灰殘忍不?對土葬的人顯得有些殘忍,對火葬的人可能就沒啥感覺。

絞刑在亞洲文化圈明顯比歐洲文化圈顯得更仁慈。

關單人間一輩子是折磨?對吃不上飯的人而言有這種大好事?

如果犯罪分子說,我最怕美食、別墅和遊戲機,那麼你打算用美食、別墅和遊戲機去折磨他么?

如果一種刑罰公認比普通死刑更殘忍,那麼犯罪分子完全可以堅持拒捕直到自殺或被擊斃來規避該刑罰。

機器總得有人清理維修。與其讓不相關的人看到殘酷的場景,不如讓覺得犯罪者罪有應得的行刑人去面對。

死刑可以震懾大多數犯罪,對於極小部分不懼死刑的人,也沒有必要挖空心思去想怎麼折磨,因為死刑本身足以抹掉他們的存在,他們的感受也隨著死亡而變得不重要了。


參考黑鏡第一季第一集。

有的時候生不如死才是最可怕的,能夠死亡才是解脫。

我覺得最完美的酷刑就是只保留腦神經,喪失五感,通過藥物永遠保持清醒的理智,在無盡的黑暗中。參看慈禧老太婆做的人彘。


不可以,因為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則之一的罪刑法定原則里就有禁止粗暴,殘暴的刑罰,惡法,非法


以下僅僅代表個人觀點

沒有任何意義

第一 我國1986年加入了《聯合國反酷刑公約》,從立法角度來說不可行;

第二 對於被判處死刑的人來說 結果是註定的(絕對死翹翹了) 過程其實已經不重要了

第三 從震懾犯罪的角度來說 死刑一般是不公開執行過程的 所以震懾也無從說起

據我國刑法規定,被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還要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於是,一旦適用死刑,犯罪分子不僅喪失了最重要的生命權利,而且依附於生命權利的人身權利及其他有相對獨立意義的權利也基本上都不存在。因此,相比財產刑、自由刑等其他刑罰方法,死刑無疑是最嚴厲的。

最重要的是 我國刑法的存在是為了制止和震懾犯罪 懲罰和改造罪犯,目的並不是泄憤,所以你的動機有些小問題

我國的政治環境不允許有「復仇」這個概念存在,也不允許有私刑和連坐制度(連坐制度僅限刑事責任 政治上的不在此列)

綜上所述,在短時間內,更加殘忍的死刑可能不會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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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你說的更加殘忍的刑罰我這裡一堆的想法呢

什麼大型絞肉機 把人扔到大型硫酸桶里 扔到鍊鋼爐里 扔進野生動物園的獅虎山 扔到養鯊魚的水池 還有類似電鋸驚魂的闖關類遊戲 還可以全程直播 收費的那種 用賺來的錢賠償受害人

但僅僅是想法 不可能實現的。。。。


人類社會發展到現在,已經基本廢除了同態復仇,刑法也講究文明,死刑的執行方式基本上是槍決和注射兩種。


我能理解題主的想法,但這真的不行。別說現在是和平年代、文明社會,就是在戰爭時期,虐待俘虜都是很不人道的。有的罪犯天生心理變態,喜好犯罪,那無論他曾經殺過多少人,抓到了判了死刑之後也就只能賠一條命了。就算你對他施行了各種酷刑,又能換回什麼呢?你聽到他痛苦的嚎叫心裡就會好受么?被殺害的人活不過來了,被害者的家屬的痛苦也沒法減少,除了弄髒自己的手外沒有幫助,況且這種惡人也不值得我們為他臟手。

另外很多罪犯並不是天生的惡人,也有不少都是經歷了比自己犯下的罪還要殘忍的虐待之後才產生了對社會的報復心理。比如最近上映的電影《小丑》,主角就是一個被社會壓榨排擠的人,而在漫畫中,小丑還是個精神病人。這樣的人就算再壞,抓到了甚至都不會處以死刑,一般有病的治病,沒病的加以勞動改造,爭取讓他們的思想回歸正常。人的生命是很寶貴的,能救回來一個是一個。如果一個罪犯誠心誠意的為自己的罪過懺悔,法律還是會網開一面讓他重新做人。不過這樣風險很大,很難保證一個殺人犯能不再殺人,就算他真的從良了,人們也很難信任他,那總有一日他會再次爆發。老實說,我不大讚成免除死刑,殺人償命本來就是天經地義,不管你是因為什麼原因,可如果只是終身監禁的話又太浪費了,這個社會還沒有那麼多資源可以隨意揮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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