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一下。很喜歡的前任 應該追回嘛?

我喜歡他是在2017年五月多的時候吧 他好像喜歡我很久 後來才追的我 然後是2017年九月多在一起的 中間分分合合很多次 而這次徹底的分手的是在今年五月份 這一次次分手是他冷暴力 6.7天不理我 我發的所有消息打電話從來不理我 (我們高三 他最後幾個月不上了去廣州打工了)本來前一天還挺好規劃未來 然後就這樣分手了。現在他突然又上學了 回來鄭州 應該是預科 而我跑江西來了 當時想的是離廣州近一點……都快2019年了 想找他 昨天聽他朋友說在那個學校有人給他表白 我突然就慌了 我好怕啊 怕他真的就是別人的了。可是在他面前我很卑微了 我找過他很多次 我好糾結啊……不知道到底該怎麼辦


該扔不扔的東西遲早要扔。

所以,為什麼要追回?


還喜歡就去追,不要給自己留下遺憾。如果對這段感覺真的心死了,就徹底放下了。總之不要讓自己想起來後悔當時怎麼沒有做就好了,不要給自己後悔的機會,結局不受你控制,尼努力了沒有遺憾就好。


2018最後一天,想做什麼就做,2019前脫單也不錯的,可惜我得單身跨年。


如果你一定要走

我又怎能把你挽留

即使把你留住

你的心也在遠方浮游

如果你註定一去不回頭

我為什麼還要獨自煩擾

即便終日以淚洗面

也洗不盡 心頭的清愁

要走 你瀟洒地走

人生本來有春也有秋

不回頭 你也無需再反顧

失去了你 我也並非一無所有

汪國真


我覺得如果不是原則問題。可以追。


雖然局外人都知道答案,可是你一定要自己心痛一次才知道答案,以後也會更加愛自己


我那時候也是高三,所以多少能理解一些你的感受。我和男朋友在一起一年,這一年裡從特別甜到後來矛盾漸漸暴露,兩個人不再像以前那樣,也就在前幾天的跨年發生了讓我失望至極的事情,他是我初戀,我真的喜歡他到做什麼都可以那種,但是到現在我才明白一些東西。

喜歡一個人可能感到卑微是正常的,但是如果你的付出他並不珍惜,那就適可而止吧。也許很多人都會說把時都拿去提升自己,說起來容易,情緒不容易克服。如果你喜歡到失去自我那種,我的建議是放棄,一般不會有什麼好結果的。如果你始終不甘心,就去再問一次,看看他究竟給予你什麼態度的回應。

曾經有個人告訴我這句話,我也想送給你,「其實你想知道的答案心裡也差不多明白,只是不願意相信罷了。」

祝好。


錯過了就是錯過了,既然不愛,為什麼不放開,雖然我知道去愛的那個人有多卑微,但是,真的不值,缺個男人你就過不下去嘛,地球離了誰不能轉,遲早會有更適合的人到你身邊的,該忘的,就忘了吧,好嗎?


既然已經分分合合這麼久了,就算這一次你追回,依舊會有下一次分手的出現。不如向前看看,找到屬於你更好的那一個,而不是拘泥於前任的感情中。


不應該,拿的起就要放的下,當初分開了,就要做好再也見不了面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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