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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不能以命抵命?受害者的家庭怎麼辦?某些肇事者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的錯誤。?


交通肇事中致使他人死亡的目前確實還沒有死刑的規定,既然是交通肇事,他不同於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點之一就是沒有主觀故意和過失,法律判決依據是從多個維度出發的,緊緊從受害者角度來說,似乎不死不足以平復,可從肇事者的角度來說,則不是如此認為,畢竟肇事和故意殺人是不同的,如果肇事致人死亡就要判死刑,以後誰還敢開車。所謂刑罰對等,換個角度想想彼此,受害者和肇事者就能理解目前法律的刑罰規定。所以在此類問題上多以調解和賠償作為先行處理步驟。


其實某些冷嘲熱諷的回答和評論,也根本不覺得有錯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罪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 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

 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違背本人生前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三十五條 過失致人重傷罪

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殺人罪情節較輕的最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中國的法律邏輯,普遍認為交通肇事屬於過失犯罪,最多比較過失致人死亡罪量刑,情節較輕的,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正好相適應。

這就是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但是

但是

但是

有些國家和地區,駕駛員屬於掌握專業技能人員,所謂危害越大責任越大,明知道該行爲會對他人造成嚴重危害人身生命財產安全、公私財產安全而實施該行爲的犯罪分子,會被在法律上認爲具有主觀故意,因而被認為昰故意殺人,也就是謀殺。適用於謀殺罪的比較量刑。因此最高可以判處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現在國內賠償最高不過一百多萬,按照罪責刑相適應原則,貪污受賄等經濟犯罪的量刑就不吐槽了……

然而,今天肇事最大的受害者群體昰非機動車駕駛員和行人,而這個群體,社會地位如何能不能發聲就不罔儀了。畢竟我過非機動車車越來越多,非機動車上的機動車停車位倒是越來越多。

受害者家庭怎麼辦?一家子整整齊齊撞死了的連賠償都免了……畢竟現在我們421家庭,沒有兄弟姐妹一窩端了連相關利益人都沒了。

現在一般機動車都購買了交強險,最不濟,撞死了最不濟也有十一萬總金額賠償,何況多數機動車昰五十萬到一百萬第三者商業險。萬一被撞死,受害者家庭還能根據各地經濟水平獲得一定金額的賠償。——所以這就要求各位非機動車駕駛員和行人必須懂法守法,萬一被撞死,也得讓對方全責,要不然死者全責,那可是除了交強險其他什麼賠償都不會有。而且還不是交強險十一萬全部賠付。根據相關法律,機動車無過錯的,最高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比如機動車全責應該賠償三十萬,機動車無責最高賠付不超過三萬。

人命眞不值錢啊,誰讓普遍覺得我們人多是個累贅呢。

說到罪責刑相適應原則,萬一撞死一個人,全責也不過三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多大點事呢。要是用來謀殺,更是多大點事不是。不就是三年徒刑嘛。

衹是絕大多數中國機動車駕駛員並不知道: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屬於特權。

魯迅先生說的好:這世上本沒有路,走的人多了便成了路。

沒聽說這世上本沒有路,過的車多了就成了路。

這世上的路本昰人走的。


交通肇事就以命抵命,那中國要刑法幹嘛呢寶寶(x_x;)

你說有些人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的錯誤,那對於肇事者有沒有意識到錯誤,法律怎麼對其進行具體的評判呢?或者不按法律法規來判,那麼法官凌就駕於法律之上了,且不說中國的法官沒有這個權利,更何況真有這樣的事情發生你不覺得很可怕荒謬么?

在法律面前,每個人都是公平的個體,都犯了一樣的罪,沒有理由我比你判的刑重很多。不過如果肇事者態度惡劣,法官在量刑的時候也會有所考慮,但肯定要在法律法規規定之內對刑法有所加減的。

貼個法條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是事故,就是偶然的意思,司機也不想無緣無故撞死個人啊。故意殺人是殺人,有目標有目的的。其次,一命償一命不符合當今的法治社會。還有重刑並不能減少犯罪率這是法學常識。至於死者家屬,只能接受賠款唄。(醉駕,吸毒等另說)


等你有一天在高速路上開開心心的開著回家的車,突然一個拐角冒出一個農村人,你剁了翻車你死,你不躲撞死他還是你死,這樣的法律你喜歡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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