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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歲的少年殺死了九十八歲的老人,該判死刑么?


歇搖

1、中國刑法,對人的生命不進行定量判斷。老人剩下多少生命對量刑沒有影響。

2、不是故意殺人都會被判死刑的。


問題問得不對。

該不該判死刑,要看犯罪情節輕重和受害人家屬的態度,跟涉案人員年齡無關。


這不是公不公平的問題,問題就有問題。

生命在法律上不是一時間來衡量的。兩年的生命和八十二年的生命,在刑法上都的法益都抽象為生命權。是沒有高低的。

而題主的問題賊是將生命這一法益又做出了分類,一種不被法律認可的分類。

再來看,公平,公平只是法律眾多實施中的一個目的而已。自由,秩序,正義是不同位階之間法的價值。法律價值衝突有自己的選擇規範。

所以這個問題問的很有問題,需要修改


如果只是虛歲十八,實歲未滿的話,可以很明確的說,不會判死刑。

如果實歲滿了十八,那量刑不會考慮被害者年齡。

很簡單,法官有什麼權利判斷兩條生命孰輕孰重呢?如果有時間機器,告訴你,十八歲的少年如果不判死刑,未來會成為連環殺人兇手;九十八歲的老人是德高望重的學者,在攻關一項高精尖課題,即將成功。這樣的話,難道又要說少年該死,老人的生命價值更高嗎?


剛看到樓主這個問題,會和已經回答的一些朋友觀點一致,這有何好討論的呢?

但問題的提出,總有其價值,如果換個角度,你是這個孩子的家長或者辯護人,確實會有類似的想法。

具體案件中,會根據案情盡量減刑,由於這並不是一個具體案例分析,也不贅述。

更深一些的思考就是關於死刑的存廢,一個十八歲的孩子,雖然已經成人,但還是一個懵懂的人,前面還有幾十年甚至更多的時間可以去塑造成一個不同的人,但民間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觀念還是很深,有些談遠了。


若是謀殺,不判死型就判長期坐牢。這比判死刑貴。若是有期徒刑,那他出來繼續謀殺幾個年輕人社會不就虧了?


關鍵是你的假設不成立,而且沒有意義。

如果你的假設成立,且被害人九十八歲,不該判死刑,那麼被害人多少歲應該判死刑呢?這麼推論的結果是殺死XX歲以上的人不用判死刑。按照被害人年齡量刑,這才是不公平。

如果年滿十八,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就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只要十八歲以上,量刑就和年齡大小就無關了。否則會出現這種情況,父子倆和某位老人有仇,四十歲的父親當兇手會被判死刑,十八歲的兒子當兇手只需要坐牢。


假使你放過了他,然後1年之後可以讓人長壽活200歲的葯問世了!


新浪愛問上有規定法院審理裁量標準的那種手冊呀(具體書名忘記了),再上網找點類似的判決書,不就diy出來了么。


犯罪時已滿十八歲是成年人不是少年了,故意殺人可以適用死刑,具體量刑要根據情節考慮比如手段特別殘忍,有沒有立功自首,有無悔罪表現是否積極取得被害家屬諒解等等。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而審判時滿十八周歲的一律不適用死刑,注意時間點的把握


按照法律該怎麼判就怎麼判。每一個生命都是平等的。沒什麼好討論的。

最多討論一下死刑的意義,該不該被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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