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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應該和男友共同還債?


說句馬後炮的話,既然不同意,就算他把車開回來了你也不該幫他去借這個錢。

然後正題:不該。

車本上又不是你的名字。

本來就沒收入還買車,不是死要面子就是吃軟飯的,反正沒好。

沒壓力沒動力,這筆錢讓他自己還,就當給他賺錢的動力。還是不工作不賺錢的話,考慮下你自己的將來吧妹子。


不要。這不是出於金錢利益奉獻的考慮,而是出於關係序位的運作之道。在伴侶間平等關係里,你的男友應該為自己的債務負責,這樣你們的關係才是對等的伴侶關係,而不是你單方面付出的母子關係,關係一旦錯位就無法長久平安,關係之道即是如此。


分手啊傻姑娘!

我跟你說說我以前的事兒。

北京工作,他每個月大概6000的樣子,我5000多,吃飯我花錢,房租我花錢,買衣服我花錢,基本我每個月工資都負責兩個人開銷了。你會問那他的工資呢?

好吧,他的工資上繳到他親姐姐手裡,工資卡都在他姐兜里,每個月給他一千塊,花沒了再給,給我的感覺是他不賺錢,都是管他姐姐要錢一樣。

然而,他過生日我刷信用卡給他買了蘋果6,我自己還用的5s。我的衣服都是淘寶不足一百塊的。

她姐,700多的三葉草,五百多的范斯,三百多的小皮包,哦,還有6000多的新手機。

他弟弟的錢來養他姐姐,我的錢養她弟弟,在一起一年多,我曾經以為她姐怕他亂花錢所以收走工資卡,等他弟弟有了女朋友開銷自然就多了,就能把卡還給他,我不需要他給我買多少東西花多少錢,但起碼我倆的付出能平衡一點。

無果,最後我說分手,她弟弟哭的死去活來,賴誰?


很明顯 你是不情願的,感覺像是被綁架。

對男友好也要有個限度,不能超出自己能力範圍。

先愛自己才能獲得別人的愛,

任何時候先保護好自己,就算你們感情很好的時候,

清晰自己的定位和邊界,夫妻都會像你這樣做,何況你們只是在戀愛中。

如果他為了滿足自己讓你去借錢,很明顯他更愛自己。


應該讓他自己還,因為他是一個男人,自己做的決定,後果自己承擔


這個問題的話,你讓你男朋友在車上寫上你的名字,萬一,我說萬一你倆分了,你可以拿到一半的錢,哪怕你願意的話,把你花在這輛車上的錢拿回來也可以。

你倆解決不了,可以找律師解決。哈哈,說到這裡,我有一個律師小朋友真的是太好了,可以解決一些問題。


別傻了姑娘,我覺得你男朋友挺不負責任的。

現在都這樣什麼都靠你了,真不敢想像結婚了他怎麼去支撐這個家。

不勸你分手,只是希望你好好為自己的未來考慮一下。


出錢,可以,車本上寫名字啊。


你不同意的費用應由他自己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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