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斑馬線上,汽車應不應該禮讓闖紅燈的行人?
嚴寒冬夜的一個小十字路口,綠燈亮後汽車剛剛起步正要穿過斑馬線,斑馬線一側走來兩位包裹森嚴的行人(路口較小,行人進去斑馬線時,其行駛方向已變紅燈),一邊向汽車招手示意讓汽車禮讓一下,一邊加快小碎步要通過斑馬線。這個時候汽車應不應該禮讓行人?
可以不讓,但是發生碰撞會有責任(這個責任不是人道主義的10%)。
即使行人闖紅燈屬於違章/嚴重違章。
這個問題@道路Master講過。
機動車禮讓的法律條款只是規定斑馬線需要禮讓,並沒有說紅綠燈問題。
得出結論:
斑馬線上就是吊。
幾個回答都是勸你讓的,嗯,我想說可以不讓!按著喇叭頂著他,不一定非要撞上去,把握好節奏就好。
退一步海闊天空,憑啥都是讓我退?你犯錯了讓我給你買單?呵
在我看來,行人闖紅燈就是把自己的安全交代到別人手裡,自己對自己的生命不負責任,所以這時候,你讓或者不讓,決定權都在你,心情挺好,天寒地凍的心裡不落忍也就是一腳剎車的事情。心情不好,去xxx的一腳油門從他臉前開過去教教他道路安全憑啥不行?
話可能說的偏激了一點,但是咱們得講道理,把自己的命交代到一個沒有什麼顧忌的陌生人的手裡是不合適的。
話說回來,咱也要求不了別人,反正我就是走在路上也是規規矩矩的。天兒再冷也不闖紅燈。
呃,兄弟,你不讓,難道撞上去?
你這不是考交規,你這是考人性。
首先,根據交通法總則,不管讓不讓,你不能故意撞。
其次,如果無意撞到的話,不接受次責以上任何責任認定:事故的第一原因是無路權道路參與者進入當前綠燈放行車道;這點沒得洗,交警隊瞎定責直接去中院告。
心情好,以上是送的,您要過意不去的話,點個讚唄~
這種情況應當叫避讓比較準確了,因為對違法份子不必講禮
別扯道理,沒用,因為目前的法規就是如此的和稀泥,
車碰人,不管是不是行人的過錯,車方一個次責跑不掉,區別只是擔責的比例,全憑交警一張嘴。
在這種劣幣驅逐良幣的機制下,你能不讓?敢不讓?
退一步海闊天空,上一下~~~呵呵呵呵,不怕一萬隻怕萬一啊
那些讓你撞的,你在路口的時候真的反應過來是真的闖紅燈,還是綠燈走入,紅燈沒來得及走完嘛。。
如果有輛重載卡車闖紅燈,那些也要衝上去的,我不反對這些人不禮讓闖紅燈的行人。那種只敢懟闖紅燈行人,不敢懟闖紅燈重卡的,有一個算一個,都是欺軟怕硬的慫包。
綠燈的意思是: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可以通過。而不是有了優先路權就可以不顧安全,不管是別人的還是自己的。
讓了,頂多也就耽誤你幾秒鐘的時間,不讓,萬一發生剮蹭,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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