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限制光速?

量子糾纏為何比光速快?


①狹義相對論是建立於光速不變假設基礎上的。如果光速可變就否定了狹義相對論,所以你問愛論崇拜者,他們必須要從各方面限制光速為不變的。

②MM實驗有兩種解讀,一種結論是真空中不存在以太,分離的兩條光線走的距離相同,時間相同,所以速度相同,沒有檢測到意外的結果。第二種結論是以太還是存在,只是因為光速不變,所以沒有檢測到意外的結果。愛論否定以太,同時認為光速不變並不是這個實驗的結論。


光不同於一般的物質,光是「純能量」。光速與其說是光的運動速度,倒不如說是能量的傳播速度。能量傳播表現出粒子性和波動性,能量越強越表現為偏粒子性,即所謂光子。能量作為波,在真空中傳播速度最大,也就是光速。


沒人限制光速,光是電磁波,速度麥克斯韋方程直接算出來的。介質的電導率 磁導率測出來了,光速就算出來了。就像是水波速度也不受波源運動的影響。

至於相對論認為發現了物理規律和觀察者自己的速度加速度都無關而已。站在這個視點去解釋整個經典物理。

相對論一直有很多物理學家想替代,為此設定了很多實驗,特別是利用高能伽瑪源對不同頻率光速的精確測定,曾經一度看起來很有希望改寫相對論的。無奈實驗結果,相對論巋然不動啊,說真的我也覺得很神奇,甚至是不科學啊。

愛因斯坦有一定可能比崇拜他的人認為的還要偉大


光速不是被限制了,而是理論上它就是一個定值,在真空在它會表現出這個定值

而在介質中因各種原因它被拖慢了速度


謝邀。人為是限制不了光速的。直接決定(或者說限制)自身當中光的傳遞速度的只能是介質,是介質的性質與狀態決定的,在不同的介質當中,光速不同。而介質本身又可以有運動,所以,這個速度還要看怎麼算,從何物(參照系)算起,算到何物(參照系)為止,以及用什麼樣的時間標準和計時器來衡量計算。

介質不僅決定其中的光速,還決定其中光的傳遞方向,產生折射或反射;介質還決定其中光的吸收(衰減)狀況;有的介質還能使其中的光變頻。總之,介質影響與決定光的一切變化與性質表現,因為光不是獨立存在的,光是一種波的運動形式,光與介質粒子(成份)之間有作用。

另外,你的補充解釋當中說「量子糾纏」能夠超光速,我沒有看到過很充分的證據和完整的過程解釋。


啥叫限制光速。。。

至於量子糾纏這種所謂的瞬時速度無窮大,和光速的這個速度不是一回事

量子糾纏這個沒法傳遞信息


不是人們限制光速。光速本來就是使用時間基準與長度基準後通過與比較基準的比較得到的數據。在經典力學中就有四種情況下設定為光速不變。

1.光子在離開光源後,不再受到光源的影響,在沒有收到外力的作用時,保持原有的運動速度,就是經典力學中的慣性定律的表現。

2.相對靜止的不同光源發射出的光的速度相同。

3.光波的運動速度,只與使用的介質有關,與光源的運動或測量者的運動無關。(其實這裡說的就是以介質為參照系進行測量)。

4.同一個光源發射出的不同頻率的光,在各個方向都有相同的運動速度。

這裡並沒有驗證過。

愛因斯坦的相對論,是把光速作為基準對待的,用光速來決定時間基準與長度基準的這樣做本來是可以的,因為任何基準都是人們選定的,把光速作為基準當然可以。只是不能再使用經典力學中的光速數值,而應該賦予新的單位。因為一個單位對應一個基準。使用了經典力學中的光速數值卻不肯承認獲得這個數據使用的基準,那就錯了。因為這兩個基準中任何一個改變,都會影響到光速的數值。公英制中光速數值並不相同就是證據。

使用相對論可以得到光速是最大速度的結論,這是愛因斯坦把光速設定為最大的錯誤結果。因此 使用相對論解釋高速運動現象時,得出的結論與把火車的速度設定為極限後,解釋飛機的運動現象一樣。


真空的光的速度是速度疊加的極限。

科學家發現,在一個靜止的物體發射的光的速度是C,在移動的物體發射的光的速度是C,速度的加發疊加運算失效了。

宇宙有比真空光速還快的速度嗎?

現在沒發現有。以後也許會有,但是就算有,它絕對不是從兩個物體的速度相加疊加起來的


因為這個宇宙就是設定好了這些參數,才會是這個樣子


相對論中的光速,僅指299782458m/s,和光沒關係。


光速不變是客觀事實

至於量子糾纏為什麼比光速快,誰若能發現原因必是科學界的一代巨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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