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別人打傷,派出所調解私了,對方願意賠償,但是沒錢,打了借條,這樣具備法律效應嗎?

因為喝酒,和對方有過肢體衝突,我鼻子被打骨折,鼻子有傷口,經派出所調解,賠償兩萬元,但是對方說沒那麼多錢,給了三千醫療費,剩下的一萬七打了借條,然後派出所讓我也打了一個收條兩萬元,請問下這種情況我的借條有效嗎


謝邀。

如果從訴訟的角度來說,你這個所謂借條的效力是存疑的,因為你跟對方之間是不存在借貸法律關係的,換句話說你們這個借條是不存在基礎法律事實的,如果按照民間借貸去起訴的話,法院是很難支持的,因為你的訴求應該是支付「賠償款」而非「借款」,所以如果法官好一點的話,會提醒你變更訴求,否則就直接駁回了。

當初更為穩妥的作法,是出具一份和解協議或者至少是欠條,並在上面說明事情的原委,某年某月某日,因某人毆打了某人,造成了什麼後果,經某派出所調解,雙方達成和解,加害人向受害人賠償多少錢,受害人向加害人表示諒解,加害人於當場支付3000,剩餘17000元於幾日之前賠償到位。

在目前這種情況下,如果萬一今後對方賴賬,需要走法律程序的話,我這邊有兩個建議,一是通過派出所向對方施壓,二是以人身損害賠償去起訴對方,然後調取派出所的報警記錄等作為證據。


借條是有效的,但是沒有實際履行借款義務,因此,對方可以以你沒有借錢抗辯!你這個應該寫成欠條,而非借條!


首先,個人認為該借條是有問題的。借條對應的民事關係是借貸關係。以借款不還為由主張財產權,你不僅需要提供借條作為證據,通常法院還會要求你證明你的支付行為,如銀行轉賬單據、對方確認收到款項的收據等。對於一萬餘元的「借款」,法院如何確認,要求多少證據證明,存在一定自由空間。

其次,在公開網路未經許可或合法途徑公開他人的簽名範式、身份證號碼及指紋,涉嫌侵權。建議提問人刪除或作適當處理,不要因為受到他人不法侵害之後反而成為侵權人。


名為借條,實為欠條


借條有效,但是你已經寫了收條可能會有風險。以後遇到這種情況要在借條上把還錢方式寫清楚,還有把沒收到錢但是寫了收條這些情況說清楚。


這個收條是交給派出所的,他們要立案,然後也是當著派出所人員面對方寫的借條


你沒有收到兩萬元為什麼打了兩萬元收條?

當然,借條肯定是有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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