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至上是不是意味著人們的行為只要達到法律的要求就可以了?


法律至上,意味著任何人和組織都要受到法律的約束。任何人和組織,都不能超越法律而行事,也不能肆意曲解或改變法律而行事


嚴格上來說是這樣的,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法律是人定的,摻雜一定的道德,法律不是至上,法律解決不了某些事情,但法律很有威懾力。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除了法律還有道德,還有一個很抽象卻又用了很久的詞,叫良心。

之前聽到個案例,八十歲老兩口合力殺死親生兒子,二人老來得子,十分溺愛,而兒子又不成器每天吃喝嫖賭,打罵父母,侵擾四鄰,臭名昭著。一天喝酒歸來,踢了母親輪椅(母親行定不便,但可以走路),罵父親,父親忍無可忍,拿起菜刀,兒子拔腿就跑,母親從輪椅站起來,撲倒兒子,父親菜刀砍死兒子。按法律兩人共犯,情節特別嚴重,手段極其殘忍,是否應當槍斃呢?答案不是,最後判決母親從犯,判3年緩刑5年。法律這樣判處,你覺得法律至上和道德底線是否衝突呢?或者說是否法律是萬能的,你應該有答案。


謝邀

個人覺得法律是束縛了一些道德底下、底線底的人做一些不利於社會風氣的事,但社會上的大部分人的想法和行為都是比法律約束條件高很多的。


法律是底線,謝謝


相信大多數人的道德認知是高於法律的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若是走法律的底線,不代表道德不受譴責


法律是最低的社會道德


謝謝邀請。以下只是個人觀點啦。

首先我不覺得法律一定是至上的,就像我們說法律也分為良法和惡法。法律是人們生活的準則,是人們習慣的規範化,所以「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而不在於邏輯」(羅翔老師說的)。如果我們的行為達到了法律的「標準」,那麼只能說我們達到了大多數人具有共識的標準。我們無法預測生活的複雜性,有的行為即使符合法律符合程序也難以保障個案公正。人們的行為不是由法律規定出來的,法律才是從人們的行為中總結出來的。只要是為人們習慣可以接受,那麼法律變不可以去禁止它。舉個例子,你生活於邊境,和同樣生活與邊境旁的另一國家的人談戀愛,那麼你去串門的時候法律就沒有必要對這種行為嚴加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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