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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電視里,或者新聞里,大部分犯罪的人不是蒙臉就是打碼,而受害者卻會露臉?

為什麼電視里,或者新聞里,大部分犯罪的人不是蒙臉就是打碼,而受害者卻會露臉?


無論是人民,還是被專政的人民的敵人(危害社會的人),都是有人權的,犯了錯誤有悔改的可能,以後還要生存,還要回歸社會,被群眾接受。一個從良的壞人,如果被像瘟神一樣對待,他的心理會扭曲。這樣更不利於他內心那些正直和善良的東西打敗邪惡的那一部分。


因為媒體已經把罪犯的行為公之於眾,媒體的導向化很嚴重,況且,很多人極其容易受到媒體的影響從而會做出不理智的舉動,這往往體現在「憤青」會不理智的對當事人(罪犯)做出比法律裁決更過激的行為甚至威脅到他的生命權,而且每一個人的生存權都不能由他人隨意剝奪即使他是個罪犯。這樣的行為容易導致社會混亂。這種類似的情況可以參考「中日釣魚島」以及「狗肉店和愛狗人士」國人的態度。


現在還好了,都是打碼的;經濟類或有必要的-根據案件類型不同和需要,因為有些同夥還沒有落網,還有罪大惡極還未進行審判的嫌疑人等;審判結束,案情紕漏後就不需要了;只是面對當事人或受害者我們有些部門做的真的不夠或真的不夠好,為甚呢?隱私保護-這個無論是公家還是私家,媒體,網路都是有責任和義務的,因為人家還要-活


因為新聞業不專業,有些應該給受害者打碼的沒有打。也有些是徵得受害者同意允許使用的。


未成年………或者是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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