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讓違法未成年人向善的正面例子嗎?

網上經常出現很多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逃脫牢獄之災的例子,於是一堆人群嘲《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未成年人渣保護法,私以為可能是正面例子被媒體聲音無視,為了更全面看待這個問題,提問一下,沒有杠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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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一時好奇提的問會有這樣的回復。本人確實法盲,雖然已經看過條文的,只是並不能很確切理解它的實際意義。不過我也沒有興趣找罵,所以就匿個名看有沒有好心人講講課好了。


就我所知沒有


我國對未成年人犯罪本著"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從輕、減輕處罰",並大量適用緩刑。一方面出於對未成年人的心智不成熟給予包容,但是另一方面,是否客觀上給未成年人造成一種觸碰法律犯罪保護傘假象,這一點存在爭議。

之前看到個這樣一則案例:

2010年3月14日下午3時許,19歲的孫某與15歲的王某在我市某縣城一網吧門口,看見13歲的謝某和同學胡某、張某3人走向網吧,便上前攔住了謝某3人,並將謝某等人帶至某廠生活區。孫某和王某讓謝某等人交出身上的現金和手機。謝某等人將現金和手機交給孫某和王某後,孫某又上前搜謝某的衣服口袋,謝某情急之下用隨身攜帶的彈簧刀在孫某的左下腹部捅了一刀,王某在向後拉扯孫某時,也被謝某在左胸上部捅了一刀。孫某和王某受傷後逃離了現場,均因失血過多搶救無效死亡。案發後,公安機關展開偵破,在弄清案情後,報請檢察機關審核。

司法界對此案意見不一,他們大致有以下三種觀點:

一.因憲法規定公民的生命權受法律保護,被告謝某剝奪他人生命,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二.因死者孫某和王某的搶劫行為在先,存在過錯,而被告謝某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按照《民法通則》規定,受害人對於損害的發生有過錯情節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民事責任。

三.被告謝某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承擔民事責任。這種觀點佔了絕大多數。

最終,法院認為該案被告屬於「正當防衛」,搶劫行為是刑法規定重大暴力犯罪中無限防衛的情形之一,由此而造成不法侵害人孫某、王某的死亡,不屬於防衛過當,也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判決謝某不承擔刑事責任。

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14周歲以下不負刑事責任,14周歲以上含16歲需要負責。按照刑法規定,殺人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此基礎上再探討是否有正當防衛等犯罪阻礙情形。本案中對謝某的判決,也同樣是在其未成年適用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條件下做出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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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求你們了,花半小時看一下法律體系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內容有那麼難嗎?


你可以先去看看嗎?你看完就問不出來這個問題了。


主要是現在的未成年人年齡應該下調些,畢竟社會發展了,人們的教育水平也提高了提早了。

至於提問者要的例子,其實需要少年犯的教育者們提供,畢竟法律自己不會自動教化少年犯。

所以我建議聖母多做義工多捐款。勞動人民最光榮,嘴炮黨徒無權力。


???

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一章

第四條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對未成年人進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的教育,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反對資本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蝕。

第二章

第二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和影響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沉迷網路以及賭博、吸毒、賣淫等行為。

第三章

第二條 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受教育的權利,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

第三條 學校應當根據未成年學生身心發展的特點,對他們進行社會生活指導、心理健康輔導和青春期教育。

第四章

第一條 全社會應當樹立尊重、保護、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風尚,關心、愛護未成年人。

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開展多種形式的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

第五章

第五條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十條 對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與犯罪行為的預防,依照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規定執行。

哪怕是一直被人詬病的第五章第五條,也說的一清二楚,要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

算了,你們愛說啥是啥吧,筆給你們,法典你們來寫。

社會科學真的不配被普通人當成科學,誰都敢來批評指導一下,我怎麼就沒見到有普通人教醫生做手術的呢?

立法,司法,行政,你們一條龍全包了吧,法學專業也沒必要繼續開下去了,趁早關閉。


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

倖存者偏差。

再加上《未法》或許讓人向善了,但是往往這種善意是需要時間來證明的,不可能立刻見效,我打個比方,比如一個未成年人小時候不懂事,殺了人,未判刑,只是在少年管制所服刑,後來明白了自己犯下的大錯,開始好好學習,長大後積極奉獻社會,請問這個時間跨度有多大?有哪個新聞謀體會跟蹤那麼長時間?就算這次案件大家吵得火熱,一兩個星期後還有幾個在乎?

人們只會在當時關注他殺人,服刑之後幹了什麼誰都不知道,因為不會有人去報道他有沒有做善事,倖存者偏差則導致每次「人渣」犯了事人們記憶猶新,讓人感覺《未法》一直在保護「壞人」,然而法救了多少家庭卻沒人知道,畢竟《未法》本身就規定必須保護未成年人隱私。

中國那麼多人,出一點反社會的變態太正常了,但就是那幾起反社會的案例卻會引起社會輿論,然後每次出現一些特殊情況就會有人翻出曾經的案例,一次次的加深群眾的印象,所以人們才會覺得《未法》是在保護壞人,卻忘了多少家庭是在《未法》的保護下重獲新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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