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王正軍沒有得到死刑?

張扣扣親眼看到了王正軍把母親活活打死,判了七年。

希望得到專業法律人士指點。在本案是否存在法律漏洞

張扣扣殺人償命跑不了了,沒啥可說的。我就想知道題目答案


連前因後果你都懶得搞清楚,說再多對於你這樣的人有用嗎?

(1)爭端是怎麼引發的?

(2)誰首先持械傷人?

(3)王正軍是主觀要殺人嗎?

(4)汪秀萍到底什麼時候死的?

(5)上個世紀90年代初的經濟水平與現在一樣嗎?

最討厭你們這些自詡正義之人,你但凡真的有點正義感,也不會連案件的前因後果都搞不清就在問一些這樣問題!


如何看待?你們還是沒有搞清楚法律到底是什麼東西吧。

說的再明白一點,法律是由統治階級指定,由統治階級執行,主要監管被統治階級,因為統治階級的長遠利益順便也監管統治階級自身。總體上手段是維持被監管者的社會秩序,根本目的是保證統治階級的短期利益兼顧長遠利益。

所以這個機制其實和公平正義沒有關係,沒有關係,沒有關係懂么。這種機制看上去跟公平正義有點像,其實只是因為它主要維持被統治階級的社會秩序,而主流的被統治階級要保持社會秩序就需要一定的所謂的公平正義。所以法律系統只是偽裝的好像有公平正義的成分一樣。實際上跟公平正義沒有關係。

再說白了,一個由a制定,由a執行的機制,用途是監管b和a,這個機制怎麼可能超越階級超越人性,維護所謂的所有人的利益?而一個階級監管另一個階級的手段是什麼?是用心用力貫徹公平正義?你怕不是腦子有坑,一個階級監管另一個階級的手段只可能是把擾亂社會秩序的人抓出來各打50大板,誰不守紀律,不從事生產,不老實當韭菜就打到服為止,打不服就永遠關進監獄或者幹掉。這個維持社會秩序的過程跟公平正義本質上一點關係沒有,因為監管者根本就不關心公平正義的實現。為什麼?因為各打五十大板維持秩序叫解決問題,為了實現公平正義費心費力叫沒事找事。當然沒事找事的人總是存在的而且和階級無關,甚至條件越好越容易產生沒事找事的人。


哎,看到活活打死就知道題主的立場,說點不好聽的,王正軍和張母的那叫打架鬥毆,最多是故意傷害致死,而張扣扣那叫故意殺人罪,還是三個人,是不是題主認為只要死人處罰都得一樣?是不是交通事故致死也得死刑?王正軍和張母究竟誰動的手,你的圖片上也說了?你為什麼不說王正軍是防衛過當呢?屁股決定腦袋,別拿快意恩仇那一套評價法律。


吵架時候對方拿著扁鐵來打人,回手一棍子結果沒成想一下子把對方打死了,如果這事發生在今天,網上會有相當一部分人說這是正當防衛,另一些說這是防衛過當,還有的要求無罪釋放,憑什麼關七年。


其實我想說你們都搞錯話題了,現在的問題不在於96年的判決是否公平與公正,和張扣扣是否死刑,首先說一點:張扣扣是必須死刑的,法律和人情不能混為一談。

重點是他姐說的頂包這個事情是否存在,現在法院還能不能或者說願不願意去調查取證,開庭重審,如果法官用因年代久遠,無法再取證就這麼打發過去了,這才是最大的不公。

如果能調查出頂包行為屬實,那麼這個事情就不是這麼簡單了,首先當年的被告方就有存在讓未成年人作假證的犯罪事實,其次被告還有賄賂的嫌疑,法院的某些人還有受賄的嫌疑(注意後兩點我只是說嫌疑,並不需要證據)。

就要再去調查當時判決的證詞,然後:

第一、將當年涉嫌作假證的王家人和當地村民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將當年的殺人元兇,漏網之魚王富軍重新判決。

然後:第一點:他和他的家人在22年里並未有自首行為,他的家人涉嫌包庇犯罪,情節嚴重。第二點,他存在讓他弟弟頂包,利用未成年人量刑較輕去鑽法律「漏洞」的行為(注意我加了引號),嚴重的蔑視法律,其惡劣行為極大的影響了社會及法律的公正性,也是造成本案的重要原因之一。


王正軍毆打張扣扣母親致死,死因是毆打,但沒有證據表明王正軍主觀意識要置張扣扣母親於死地。

反觀張扣扣殺人,為母親報仇,殺人動力明確,犯罪事實清晰,判決結果公正。

這也是沒有辦法,法大於情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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