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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多國家都沒有死刑,所以死刑真的不能廢除嗎?


要思考能不能廢除死刑,問題不在於死刑的弊端,而在於死刑存在的根基,死刑存在的根基有兩個:一是中國的古典法治精神,最突出的就是約法三章,用樸素的話就是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二是現代中國人的樸素道德觀念,至少大部分中國人看到那些殘暴的加害者都會說該死。

而基於以上兩點,尚不能有人可以以一個合理的方式說明,為什麼我們需要違背以上兩點來廢除死刑,很多詭辯者反而質疑以上兩點不存在,那顯然是不對的,如果以上兩點是錯誤的那麼死刑就不會誕生了。

最後再說一句,如沒有死刑,從經濟角度來看,對於罪大惡極的人還留在監獄是浪費,從文化角度來說不符合傳統以及大部分人的正義觀,至於好處,恕我直言,現在國家每年判的死刑裡面有人活下來會比死去更好嗎?可能那個堅持賣毒品去國外的人算一個吧


小時候父母就會經常這樣子說,我這都是為了你好,你看其他人家的孩子都如何如何,你就不能怎樣怎樣?


這兩句話有什麼必然聯繫么?

沒有死刑的國家基本就是一堆白左國家唄,我們是白左么?

我們沒有那麼傻,死刑可以弄死所有人,沒有死刑,只是上層精英很開心,底層?弄死你們更方便了。

對底層來說,死刑還在,永遠都在,「死刑」不一定只有審判再執行,只是死刑先審判再執行最公平。我們保護的不是殺人這件事,而是制度,一個讓任何人都害怕的制度,保護死刑制度是為了讓死刑盡量公平,而不是放開了,你不執行,自然有人執行,而且替代的人可未必公平。

畢竟資本或權力殺人不用刀,繩索,子彈,注射。


1.死刑和其他刑罰一樣是維護社會秩序統治階級利益最大化的工具

2.生命權乃至種種人權、世俗道德、正義的定義並非天然神聖的,同樣是維護社會秩序統治階級利益最大化的工具

3.受制於社會活動中矛盾的因素如公平和效率,主觀與客觀,個體與社會,自我和他我,這些要素均不能單獨存在成為正義的尺度。因此我們對正義的訴求,無非是對一個時代的一個社會中存在的普遍共識和對社會生產力兩種方式的理解。因為正義也是維護社會秩序統治階級利益最大化的工具。

為什麼是社會秩序,因為社會無秩序則無法存在,人們在生產生活中為了儘可能促使自己的利益得到實現,就需要秩序來維持。

為什麼是統治階級利益,因為階級利益是社會不同群體的利益,而統治階級是一個社會的頂層享有不可比擬的話語權,處於社會核心地位具有獨有的利益,他們的思想法條道德感情最有可能成為一個社會的共同意識。

比如在奴隸制社會早期,迫害奴隸的生命來發展生產就是正義,它既符合社會的共識,也是生產力發展的要求。

而在奴隸制社會末期,新的思想撼動了奴隸制的基礎,而生產力發展的要求也摒棄了奴隸制轉向封建制,它便不是正義了,因此之前的無論法律還是道德也不再是正義了,封建地主的正義才是正義。

因此正義是一個相對概念,任何法律道德感情都是相對的,不能脫離一個社會的實際。

所以外國有沒有廢除死刑與我們沒有關係,死刑能不能廢除也不是紙上談兵,社會不像物理學數學一樣可以被推導,理論上的論證再多也顯得蒼白,歸根到底兩個字:好用

一切拿國外的人權價值觀來套中國,宣揚永恆的正義巴拉巴拉的,奉一些觀念為聖經的,都是教條主義

以上全是我的一點發散,暫沒有數據支持,也沒有嚴謹的研究,覺得我是空穴來風的點踩就行


刑法從來都不是為了報復而存在,但人們恰恰認為刑法就是報復。

刑罰的目的是為了改造教育,不是把個人的復仇心理正義化,利用國家權威的外衣發泄私憤,將罪犯視為社會的敵人,認為犯罪只是個體性的侵害行為,而抹殺人的社會性(人同樣可能因為制度的缺陷而成為罪犯)導致罪犯在國家報復面前喪失個人主體性地位和發言權。只主張正義的外衣-心理滿足,而失去了正義的實質-消解衝突後實現社會大和平。

法學家們尤其是學刑法學的法學家們通常在法律上與國家是對立的,是的,這些人他們用畢生的精力去限制國家刑罰權(這也是刑法學人畢生奮鬥的方向。)以防止國家刑罰權的膨脹導致罪刑不相適應(如84嚴打時期,當眾撒尿可判流氓罪,女性通姦(法律不應過多的干涉道德)也是流氓罪,可判處死刑。)

刑法人,苦眾生之苦,哀眾生之哀。他們站在法律的立場,認為眾生平等,你卻站在道德的立場去抨擊他。就像有人會罵一部分為十惡不赦的人辯護的律師,覺得他們只是為了錢而不要良心,但要求他們這麼做的不是為了錢而是立場,因為他們是學習法律的人,所以他們就要保證每一個人受到法律的保護和救濟(國家規定對於未成年人,對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罪犯,殘疾人必須有辯護人參加,國家會強制派遣。)更何況,萬一他不是一個十惡不赦的人呢。

實際上,並不是法律利益的相關者(律師)為了自身的利益才去提及廢除死刑,(因為沒有必要,現階段要判處死刑是要犯很嚴重很嚴重的犯罪,能達到判處死刑情節的,不是用錢就可以免除死刑的。)這更多的是學術觀點(教授),而且是稍有刑法學學習背景的人都會認為廢除死刑是一個趨勢(還是理論觀點),作為一個法學本科生的我,也是這麼認為的,以下我就給出為什麼學界會有這樣的理論趨勢的解釋。(因答者水平有限,給出來的解釋並沒有法學大家們那麼細緻詳盡,也就是不那麼的充分。)

這是一個比較複雜的問題,其探究可以寫一篇畢業論文甚至一本書。鑒於答者的精力和時間有限,只能在大體上予以解答。

首先,廢除死刑這個問題一直是爭議比較大的問題,因為大多數的民眾反對廢除死刑,而刑法學中的學者表示支持廢除死刑,當然,這些支持廢除死刑的刑法學前沿者並不是讀書讀的傻了。那麼學界為什麼會這麼認為呢?一是對刑罰看待的觀點不同(報復主義和目的主義)。二是死刑的威懾力的爭議。三是現實需求。

大多數的人認為刑法就是為了懲罰犯罪,安慰受害人極其家屬的心理創傷,實現正義的外衣(心理滿足)主張讓國家懲治犯罪以實現報復心理。這樣的觀點在刑法理論中被稱為報復主義。實際上在古代以及近代,報復主義不管在學界還是大眾認知中都是佔據主流的,因為它符合人原始本能的復仇心理,所謂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殺人償命。也正是受到報復主義的趨勢,酷刑在古代大為流行,什麼腰斬啊,割頭啊,凌遲處死,把人肉一小片一小片的割下來啊,哪個不大塊人心?哪個不是對受害者家屬的交代?對所謂的正義的伸張?

但報復主義經過現代法學理論(犯罪學)的發展是被法學家們們摒棄的,因為這樣的報復心理實現的以惡制惡,將刑法的本質解讀為懲罰與惡,會導致刑罰關注的中心只在犯罪行為之惡上,而忽視了刑罰的目的。同時報復刑法對惡進行報復的同時,也必然蘊含著另一個邏輯:受到傷害的人會產生復仇心同樣適用於罪犯,遭到復仇報應的罪犯因所受到的鎮壓同樣會產生新的反覆仇傾向。如果不受公意的遏制,報復就可能引起再報復,由此導致社會混亂。等量報復似乎符合社會正義並可阻止衝突,但是,對受到報復的罪犯而言,多是基於社會力量的鉗制而暫時忍受了這種等量報復而已。雖然可以滿足個人的復仇心理,但卻產生了新的仇恨,為社會新一輪的緊張狀態埋下了種子。

而隨著刑法理論中,現代刑法理論主張目的主義,即刑法的目的是為了改造和教育。大多數的民眾認為現在沒有酷刑是因為文明社會的進步和國家政策的開明。但實質上是因為目的主義學派的發展。而目的主義與報復主義是天生對立的,因為你不會懷著一顆報復的心去改造一個罪犯,期待他迷途知返。如果你認識到了目的主義學派,並且主張目的主義,你是不是會有一種死刑是報復主義殘存的想法?(這就是為什麼一些國家,在逐漸提高給犯人的監禁環境,以及教授罪犯一些技能和知識,就是為了幫助他們融入社會,而不是因為被制裁而仇視社會,而這種做法是目的主義的發展,而不是對犯人的仁慈。)

目的主義在民眾中的普及是很重要的,因為報復主義的思想會將犯人跟社會割裂,使那些因為各種原因犯罪而接受制裁的人無法融入社會,這也增加了他們繼續犯罪的可能性。

大多數民眾認為死刑是最具有威懾力的刑罰,沒有死刑不足以威懾罪犯,但死刑的威懾力確實沒有大家想像的那麼高。

一、刑罰的威懾力不僅僅與其殘酷程度有關,也與罪刑相適應有關,也與法律的執行力有關,法律如果不罪刑相適應,就不會符合大眾的預期,如當中撒尿就能判處死刑,你會不會覺得法律如同兒戲?你就不會尊重法律,同樣法律也應當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如果我犯了法,你就抓不到我,或者抓到我,但執法很寬鬆,那法律還有什麼威懾力?二、實際上,限制一個人的終身自由,就很能警示一個人,都說關在監獄養老挺好,那你想在監獄過一輩子么?因此以終身監禁。(如果按照目的主義理論,把他關在監獄裡,就是為了讓他用一生去悔過,在監獄裡寫個懺悔錄,都比把它殺了好,這本來就是刑法的任務和國家的責任。)

以下是現實方面的需求

一、死刑的糾錯無法實現充分的救濟,一旦出現冤假錯案,無法挽回其生命權。二、鑒於人權的進步,死刑的門檻越來越高,死刑的適用類型越來越少,即使適用也大多數是死緩,即二年緩刑期表現良好,降為無期徒刑,死刑立即執行的案件全國已少之又少(現實需求在慢慢降低,是一種趨勢。)三、一部分法學家們認為國家的治理權不包括干涉人的生命權的權力(限制國家刑罰權。)法學家們認為生命權是我們生下來即有的根本權利,任何人都不能予以剝奪(包括國家),即國家只能限制人的自由,不能剝奪人的生命。四、人權的進步

無期徒刑與終身監禁的區別,我國的無期徒刑通常都可減刑、假釋,基本不存在關死在牢里的情況。終身監禁,就是進來是個人,出去是個棺材。我國沒有在法條上明文規定有終身監禁這個罪名,但其實我們是有類似的做法的,(也表明了國家未來實行終身監禁的可能性)我們已經規定了一些犯罪(主要為貪污)的無期徒刑,不能減刑、假釋,可以理解為事實上的終身監禁。

以上,是本人對於可以廢除死刑的觀點在學習法學理論中的一點點見解,僅停留在本科階段,但不管是碩士生,還是博士生他們的理論觀點不會改變(學界基本觀點),區別就是他們的緣由會更加詳盡。

總結,本人的觀點是:廢除死刑是趨勢(理論觀點,目的主義),但就我國目前的國情而言,廢除死刑不合適(人多、民眾的普法(沒有法學學習的人不會理解))。我國在廢除死刑這個問題上還有很遠很遠的路要走,期待我國的司法體制能夠日漸完善,越來越好,為我們的中國夢保駕護航。


廢了死刑,法律就會失去了他本有的威懾力,對付壞人的方法也就只剩下血濺五步同歸於盡了!


那麼多果家都沒有糧食自給,都不生產汽車,都沒有核武器,都沒有一組執政,我們是不是也要廢除?不明白在知乎上提廢死這種月經話題的人都是什麼人?法學新生嗎?自己看

如果死刑犯是社會良民暴虐心理的替罪羊,那麼這是在欺負被死刑犯侵害的人不會說話嗎?死刑犯沒害過人?個個都是被冤枉的?是社會教育福利不公平得悲劇?比如紐倫堡審判中的多數戰犯,都是他果家裡的精英。

地球上有三個東西不存在:完全完美的社會制度,絕對公平完美的社會福利教育救濟體系,更不存在每個人的思想性格心理行為規範都完全符合理性的完美現實人類,這三種不完美的東西,時刻處於待完善和變動狀態,有一個方面嚴重跑偏,就會產生亡人賠命的後果。所以我反對知乎把死刑犯產生的原因完全歸咎與果家和社會不公。

再次,我反對知乎上的關於「死刑無法阻止犯罪所以死刑無用」的說法,這本身就是個偽論。什麼是違法和犯罪?那是一個國家政治、道德和法律去人為界定的,比如挺共在蘇聯不是犯罪,在英美某些階段是死罪,在民國始終是死罪。比如吸毒在很多果家是犯罪,但是吸毒的人太多,在部分果家就噠嘛合法化,建設吸毒人的公共吸毒場所,或者視而不見,只有少數果家見毒必殺。再比如對特定群體的利益侵犯是否犯罪,不同果家不同的認定標準。

死刑和廢除死刑都是某個果家的統治階級自己意志的體現,是否適合該果家社會民眾實際呼聲,是否能減少犯罪都是不確定的,唯一確定的是他強制決定了犯罪者的生命權存廢,也強迫被侵害者必須接受這個結果。比如章瑩瑩案江歌案,不判死刑誰也沒脾氣,誰也無法阻止再有類似案件發生。

我也反對由張qq案跳出來的知乎說法「死刑是果家與人民之間的一種契約交換,果家用公審死刑來交換民眾手裡血親復仇的權利,以維護社會穩定。」這個說法太奇葩,果家本身就是統治階級的工具,歷史上很多果家制定死刑罪名時根本不和人民商量,而且很多死刑是壓迫人民的,只有在知乎,果家才淪落成了一個小商販應該和人民討價還價,知乎人服了幾本民主自由經濟原理書,就套用皿煮經濟模式解釋一切社會問題,盡信書不如無書。還有知乎評論俠說果家不給個公道,人民就會自己求公道!呵呵!暴力機器是幹什麼用的?是執行果家意志的。

這個世界,每個人都認定只利於自己一方的正義觀,比如我搶座我有理,我殺人但是我是老實孩子,法律和道德的作用就是強制規範所有人服從一個共同接受的主流利益正義觀,比如按票就坐。死刑就是用來對付用最絕決的方式侵犯主流利益的人的工具。

所以死刑的作用只是對犯罪行為的事先警告震懾,事後打擊懲罰,根本不是用來阻止犯罪,也阻止不了犯罪的。更不是為了某類群體出口氣的。 抱歉跑題了。

「他太老不能再殺人」殺人犯77歲出獄,再殺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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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還是高中生,建議少上知乎多讀書,先掌握思維的方程式,再找到思考得方向,這樣才能有效處理知乎上各種不同聲音。


在沒有出現比死刑更具威懾力,更能讓罪犯感到精神、肉體上的痛苦的刑罰之前,我認為死刑不能廢除。

最讓你震驚的一宗殺人案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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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廢除以後,犯罪成本太低了。廢除死刑意味著窮凶極惡的人也存在越獄二次犯案的可能。廢除死刑在目前是幼稚的,不成熟的。不要怪制度。想像一下,你剛看新聞,一個殺人犯越獄,轉過頭來這個殺人犯就到你家裡,當面殘害你的親人愛人,你還能寬恕他?而且提議廢除死刑的人都是虛偽的。為什麼說虛偽?因為你不是耶穌,別人無緣無故打你一巴掌你都會和他打架,何況犯死刑的人大部分是無緣無故來害你家破人亡。

再加深一點,一個人從小家庭不算富裕,長大打工,被老闆壓迫,最後忍無可忍殺了老闆,這時候沒有死刑。那勢必會有一種心理產生,那就是:我殺了剝削者我就是英雄,所以我要繼續當英雄。那麼你有沒有想過,這種人萬一鑽牛角尖二次犯罪的話,又會有多少無辜的人死亡?

廢除死刑,也意味著ZZ犯或者DP販子,可以更加肆無忌憚的為了自己的利益大開殺戒,這種情況下只會引發第三次世界大戰。


廢除了死刑,等同於資本失去了控制,最後把自己玩死。

債務越來越多,黑社會越來越多,律師越來越多。

不想著好好乾實體經濟,凈搞些低買高賣投機倒把的勾當。

最後形成資本空轉。然後崩潰。

這好比一群人打麻將,相互坑錢。就是沒人去種地上班。最後一塊玩完。

這就是資本主義的極致。

資本家不怕花錢,但它怕死啊。

只要權力手裡有死刑這個殺威棒。資本就會收斂很多。


2019-07-24

評論里的兩位……我真的好奇【死人有什麼權力】……你們來說說唄。

另外,一個案件的審判,不是因為【死人有什麼權力】被侵犯而審判的。

而是因為 死者【生前】有什麼權力被侵犯、死者【親屬】有什麼權力被侵犯、【社會/公眾/國家】有什麼權力被侵犯 而被審判的。

——————原答案——————

同意大魔王的說法,能不能和應不應該是兩回事。

但我覺得,現在的情況是:應該廢除,但是不能廢除。

————————————

說應該不應該,是指從本質上,法理上,倫理上應該不應該廢除。

說能不能,是指從現實角度考慮,還有沒有正面效果,是不是比負面效果大。

————————————

很多國家廢除死刑,其實也不是因為應不應該廢除死刑而決定的,而是因為死刑的成本太高而決定的。

——因為死刑的嚴重性和不可補償性,所以對死刑的審核十分嚴格。導致調查,審判過程消耗了巨量的法律資源。因此,廢除死刑,直接關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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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廢不廢除死刑對各國而言,其實是一個現實的選擇問題——也就是能不能的問題。

至於應不應該……其實就一個問題

生命權作為一個人在【現代社會】最基礎的權力,誰有權去剝奪?

原始社會之前,大家都拼身體,有獸性沒人性。

然後出現了部落,部落集體保護個體的生命權,部落裡面身體好的一般不會幹你,別的部落來了還干他們。

再然後國家和宗教出現了,神化帝王和統治階級。天賦神權和天賦王權成為了法理基礎,血脈擁有了天生的力量。雖然秦末就喊出來「王侯將相寧有種乎」,但是到了太平天國還是「我是耶穌的弟弟」。

現代社會的法理基礎自「天賦人權」始。各流派都受社會契約論的很大影響。

——當然盧梭的理論並不完善,實際應用的描述部分更是。但是社會契約論的核心思想我認為沒什麼問題——


我只想知道,是我能力太渣還是你的表述問題?我怎麼就看不明白你這短短21個字表達出來的邏輯性呢?


那麼多國家都沒有死刑,那我們就要問一下沒有死刑的原因是什麼,然後再看我們是不是具有同樣的原因,才能探討我們是否能廢除死刑。否則按照別人廢死,所以我們也廢死的邏輯,就會得出全世界一半人每月用姨媽巾,另一半人想來也要用的結論。

廢死的原因,大體上有兩個

一個是宗教原因,很多基督教國家認為人的生命是上帝賜予的,只有上帝才有權剝奪一個人的生命。所以他們把不能剝奪一個人的生命作為天賦人權之一來看待。

另一個是不可挽回原則,正所謂人死不能復生,冤假錯案在任何一個社會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判了死刑,將來發現案子有錯,也無法挽回了。

對我國來說,第一個宗教原因是完全不成立的,我國是一個無神論主導的世俗國家,任何宗教原因的看法只能作為個人看法存在,而不能形成全國的普遍意見,我國的普遍意見反而是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因此第二個原因才是我們探討是否廢死的核心。

首先我們承認冤假錯案導致的誤殺在現實中是存在的,比如內蒙呼格吉勒圖案,真正的兇手二十年後落網,人們才知道冤殺了一個無辜少年。那是不是因此說明廢死是合理的呢?不見得。

死刑是我們現有的對犯罪行為最嚴厲的懲罰手段,具備強大的威懾力。對於社會治安和安全有重大的正面影響。所以當我們談論冤假錯案導致的誤殺的時候,也要考慮到廢死導致的治安惡化產生的 被害人增加問題,以及犯罪分子二次犯案的可能。雖然所有的人權人士都聲稱生命是無價的,是不可對比的。但是在現實中我們必然會面對不同的法律導致不同的死亡人數,選擇才是不可避免的。

我個人支持少殺、慎殺,但是不能不殺。殺死99個其罪當死的罪犯和1個誤殺的無辜者,同時震懾了10個潛在犯罪者。和不殺99個罪犯和1個無辜者,保護了1個無辜者的生命,同時又產生了10起惡性犯罪導致10個無辜者死亡之間。我還是選擇支持死刑。


能不能和應該不應該是兩個問題。死刑廢除在實際操作層面當然是可以做到的,就是嚷嚷著死刑廢除就要去蹲監獄的知友太多了,看起來不應該廢除。

(不應該的原因倒不是死刑天然的合理性,而是我們現階段沒了威懾自覺就會變成壞人的人太多了)


這都什麼破提問……

這就不是「能不能」的問題!

能不能?當然能!只要控制議會就行。現有的廢死國家都是這麼乾的。好像是加拿大吧,全民公決,結果大眾不同意廢死。然後,以「引導人民」的名義強行實施……

有意義的是「應該不應該廢除?」 答案是不應該。


當我們的經濟、教育,社會福利到了一定程度.

理想社會是有死刑,但是沒有人犯可以被死刑的罪.

而不是強行犯了死罪不死刑.

這樣有刑法里有死刑而實際上沒有執行過死刑的社會才是好的廢死方法.

而不是一堆犯死罪該殺的但是法律不允許殺.

你可以了解一下經濟犯罪不適用死刑以後我們國家經濟領域犯罪的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狀態.

在之前,貪污到了一定額度就是個死.犯罪率有多少?在貪污不死之後,犯罪率升高了多少.


世界上有233個國家和地區。

廢除死刑的有139個,佔比相當大。

但是從人類歷史上來看,廢除死刑的國家只能算極少數,有些國家各種各樣的死刑方式都有,砍頭都算是利索的了。


一直在講中國特色中國特色……那麼多國家都沒有死刑,那關我們屁事?

那麼多國家都有難民,我們為啥沒有難民,不應該製造或引進一部分么?那樣我們自己也能拍出何以為家,不好么?

那麼多國家大麻合法,我們為啥管這麼嚴?這太限制自由了,又不是冰毒海洛因,有必要麼?

那麼多國家從來沒有什麼計劃生育,甚至鼓勵補貼,我們為啥執行了幾十年?這不是反人道么?

那麼多國家多黨競爭全民投票,為啥我們不是?那不是先進的體制么?

以上這些話,你敢說?

為啥到了死刑你就敢說了?你就敢跟人家比了?


對呀可以廢除,只是你倖幸苦苦納稅順帶還要養罪大惡極的本應死刑的罪犯,然後他們有可能因為減刑制度被放出來傷害你或你的家人,很多廢死國家的人民在面對被罪犯侵害時很無奈,沒有死刑正義甚至連遲到都做不到了,基本沒有正義了以後,看看章瑩穎案受害人家屬的發言,只要我在作案前不酗酒吸毒,抑鬱而又沒得到幫助,這之後只要我精神狀態不處於正常狀態我就可以隨意的用殘酷的方式對待任何人反正不會被判死刑。

目前沒有任何國家真的擁有廢死的成熟條件,盲目一步吃成胖子廢除死刑這個過程中犧牲的就是你我小百姓的正義,現在刑法精神適用於理想社會,而不是現實社會,支持馬上廢死的這部分人就像官員自己想做政績不顧魚肉百姓一個邏輯。

一個個惡魔在當前的量刑機制苟活於世,還有人在試圖廢死,真不愧是地獄空蕩蕩惡魔在人間,教化這種事讓地藏王菩薩和十殿閻羅去吧我們的責任是送這些惡魔去地府。

很多國家還沒彩禮呢,請問我們可以沒有么?


《資本論》中有一段話非常有名,是馬克思引用當時一位作者的話:「資本害怕沒有利潤或者利潤太少口就像自然界著怕真空一樣.一旦有適當的利潤:資本就膽大起來.如果有10%的利潤口它就保證被到處使用;有20%的利潤,它就活躍起來;有50%的利潤『它就鏈而走險;為了100%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闖法律;有300%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著絞首的危險.」所以說,監管是需要的,但在資本主義社會裡,要監管的是資本無限追求利潤的貪慾,而在資本主義制度下是不可能做到真正有力監管的

而死刑的最終目的就是——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以及人類倫理道德底線

如果死刑廢黜,便是金錢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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