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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以下可以判死刑嗎?

法律說是不適用於未成年人,但如果這個未成年人殺了很多人犯了特別大的罪也不能死刑嗎?


一,就法律規定來說,不可以。

現行刑法明確規定 18歲以下無死刑。

二,當然:

1、法律是可以修改的。且經常為適應現實而修改。

2、在中國,理論上,法律體現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理論上,只要人民認為部分罪大惡極的18歲以下者可以適用死刑,從法理和立法技術上看,修改過來沒有任何問題。

除非法律不在人民手裡,而在

A:「 每個法律人都有一個理想的種子,只不過有的發芽了,有的還藏在心裡 —— 上海人民出版社《鄒碧華傳》封二 」。

B:「 我很好奇,這個理想是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 還是精英政治,法的統治?如果是前者,為什麼要 「 藏在心裡 」?如果是後者,為什麼不坦坦蕩蕩說出那八個字? 」

A:「 無聊!你們這群為什麼不去死的狂歡的暴民 」

C:「 這個B 你懂個屁!人家 A 憂國憂民、法治情懷!法學理想、法律信仰!不信A,難道信你們?! 」

之A、C們手裡。

修改的障礙是?

1、國產利己主義精英、自由主義公知、精英(利益優先)主義知識分子們鬧。不過這是小事。

2、西方世界藉此攻擊中國,這是大事。確有可能得不償失。

3、除了利己主義政治集團的阻撓,非利己主義精英集團中的聖母婊也是存在的。不要說需要膽量的處死部分(不是全部)18歲以下的歹徒,即便對成年歹徒的惡性暴力犯罪,也不惜高度信任仇視自己的利益集團,不吝以人民的利益受損為代價,彰顯自己的 「 優越、大度、偉岸、胸懷、青史留名 」。


不可以,法律有規定18歲以下不能用死刑

但是我真心覺得這條法律現在已經不適用了,對於那些18歲以下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的,殺人的,姦殺女性的,憑什麼他們就可以因為這條法律逃避死刑,憑什麼那些受害的人就真的只能離開這個世界,他們沒做錯什麼為什麼就剝奪他們的生命。

未成年人保護法是保護那些遵紀守法的未成年人的利益,不是用來保護這堆畜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典第十七條第三款,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首先是應當,就是必須的意思,也就是說如果最高刑事死刑,必須減輕,如果死刑或無期,必須是無期。

雖然這一條並沒有規定不適用死刑,如果要判行為人死刑,那就是說,原刑罰比死刑重,經過減刑減輕為死刑。我還沒有想到比死刑更重的刑法。富婆鋼絲球?咱不知道,咱也不敢問,哈哈哈


死刑是不可能了,你規定未成年人可以執行死刑的話,那得承受多大的輿論壓力?

但是未成年人犯法從輕發落的規定確實讓一些未成年垃圾無法無天了,怎麼辦?

我覺得不如在刑法中加個鞭刑或者電刑吧,未成年人犯法不是應該減輕刑罰嗎?犯了重罪本來應該判死刑的未成年人,就給他抽幾鞭子或者讓楊教授治療一下,保證以後長記性。

你說這樣子輿論壓力還是大?那把法定成年人的年齡降一下可以嗎?


好像不能,非專業人士不確定。但是個人認為現在是網路時代,人們獲取信息越來越簡單,孩子的成熟早已與過去不可同日而語,說白了早熟了太多,你敢不判死刑我就會把他當成保護傘,法律是保護人的而不應該成為某些人傷人的理由和後台


根據法律規定,不可以,未成年人不可以判死刑


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49條之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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