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殺人不犯法,你會選擇殺人嗎?

生活中總有人和我們過不去…


我想到中學時期化學老師給我們講硝基的時候說:

「所以學完了硝基,做炸藥其實很簡單,學校化學實驗室就能做。但是,君子有所為有所不為。我不能讓大家化學都考滿分,但希望大家都能在課堂知識之外學一些做人的道理。化學實驗失敗了可以重來,考試也可以,但是人生不可以。」

感謝化學老師。我的化學最後考得一般,但我很感謝他教給我們的化學之外的人生道理。

這個世道,殺人易,救心難。

我明白,該死的人很多,並且很多也還在逍遙法外。也許一些人會為此提出「法外製裁者」,體制外的「江湖大俠」。對此我無法評論。我只是想說回「法治」本身。

當我們嫉惡如仇的時候,我們應該明白的是,問題不在於當下的法制,而在於法制還不夠完善,以及社會仍需要更深刻的「法治」。


為什麼你會有自信你是殺人的那個呢…


殺是肯定要殺的,不過我以為我要快意恩仇,結果大概率是成為某個肌肉男的狗腿子。為了活下去,拋棄了所有尊嚴與自由,聽命與這個肌肉男。他說打誰就打誰,他說殺誰就殺誰,殺到他成為小鎮最大的統治者。

直到某天,一個身上有七個傷疤的男人來到了鎮上。而且他很不巧的得罪了肌肉男。於是肌肉男讓我們這些嘍啰揮舞著武器去打死他。

然後故事的結局你們都知道了,我就聽見一聲:你已經死了。就啥也不知道了。


謝邀,我可能被人殺。


不殺!有些人還是讓上天慢慢懲罰吧。


會!一定會!!

你沒看過《人類清除計劃》嗎?

沒規律了誰也守不了規矩。


即使殺人犯法,在某些情況下我也會選擇殺人(比如,受到威脅、見義勇為、血親復仇等),但是我並不希望殺人不犯法的時代到來。


可能有人誤解,我做個解釋。

1.本來法律就無法阻止犯罪,只是規定了犯罪成本而已。

2.任何人在任何情況下都有選擇自己行為的權利,但肯定要為自己的選擇付出代價。

3.在極端情況下被迫選擇殺人不等於殺完沒有後果,只是個人選擇值或者不值。

4.不管殺人是否犯法,殺都會付出代價。殺人犯法的時候,要為你自己殺了人犯了法的行為負責;殺人不犯法的時候,你要為別人殺你不犯法而負責。


理論上來講,所有人心中都有討厭的人,如果殺人不犯法,那麼殺人是件很平常的事情。

但實際上來講,如果殺人真的不犯法,那麼這世界上將空無一人。


生活中總有人跟自己過不去,有時候這是一種常態,為什麼一定要用殺人來解決問題呢?有很多方法可以圓融的處理衝突,不一定要你死我活以命相博。

有個例外,張扣扣案,這是一個悲劇。沒有人希望這樣兩敗俱傷的事情發生。

一個人看到自己的母親被殺,殺人兇手還沾沾自喜;很多的不如意都是一個被不斷霧化的經過;有的人誣賴別人偷東西,到頭來發現,把自己解剖給了別人,別人也未必認為你就是良民。

什麼叫偷東西?轉發鏈接還是不打招呼的用別人的場地做自己的生意呢?

心中有愛才有度,目中有人才有路,如果強盜跑到你家偷東西,你愛他還是讓他滾呢?

外界看到的很多控訴不過是對過去的那些不明所以的經過的回顧,有多少人知道一個人怎麼會經歷那些不可思議的苦呢?

原本不苦,偏要自苦,還有人把這個解釋為犯賤,有精力去研究別人的微博,怎麼沒精力探討一下自己的心理暗疾呢?

還是覺得原來在鏡子里的人很醜,只好把鏡子給砸了。


我不殺,就意味著別的人不殺嗎?

殺人在刑法之內。社會需要規則,這個規則便是法律與道德。拋開道德不說,光是殺人不犯法這一事,法律便不完整,對社會得不到一個約束作用。

人與社會要靠法律。殺人是嚴重違法行為,俗稱犯罪。有多少人因為個人恩怨或其它原因想殺人而因為刑法放下了手中的兇器。所以,這個社會失去了規則,這個社會正在走向崩潰,每個人都在為自己的下一秒的性命而提心弔膽。這個社會連人民的性命都保全不了——連社會的基石都保不了。這還算個社會?就連我們的祖先群居都在一個山洞圍著一簇篝火取暖。社會在我們手中創造,在我們手中分裂。

我們又兩種情況:社會在苟延殘喘,比如索馬利亞,敘利亞的難民,窮苦的人民,平民為一個群體,延續著社會的時日,其實這個時候社會已經名存實亡了,這很好理解。底層人民可以說是獨立的個人,為自己的生活著想。

第二種:社會完全破碎,人們獨居,不常與他人來往,例如自然界里的老虎。不常與他人來往。人口為爭奪資源而發動戰爭。人類文明退步了。利欲熏心和人類的貪婪和殘缺的法律是一切罪魁禍首。

所以說,我殺不殺人,結果都一樣。但上述前提是全世界殺人都不犯法。


嗯,我考慮下,我估計還沒因為矛盾激化殺誰時,已經被某這殺人為樂的人給抹脖子了ヽ(『⌒′メ)ノ


會選擇不被殺。


如果殺人不犯法,估計強姦也不犯法,搶劫也不犯法,詐騙也不犯法……因為犯了事(比如搶劫)之後再把人殺了就完事了。

如果殺人不犯法,我會選擇殺人。因為很可能會有歹徒來殺我,我要麼跑要麼殺。

殺人不犯法,社會可能進入無政府混亂狀態,各個武裝團體成立,爭地爭資源。


我覺得,殺人並不是對人最大的懲罰,活生生折磨才是。

如果有人激怒了你,看扁了你,冒犯了你,你應拿出當年韓信受胯下之辱的那種勇氣,卧薪嘗膽,壯大自己,名利皆收,終有一天讓那個人可以通過報章媒體看到你的英姿颯爽,讓他看看,他的存在對你來說,如一根鴻毛,連你的皮毛都傷不到。

讓他去羨慕嫉妒恨吧,這才是對人最大的懲罰。


如果是那樣的社會,一定會努力練就本領,保護好自己和家人安全。

要知道,每一條生命都值得珍惜,每一個人都不能隨自己意願去判定別人生死,主動殺人者必被人殺,強中自有強中手。

如果是為了保護自己生命安全而還擊邪惡,那是正義的。但如果你主動去傷害別人,就太邪惡了。


真的當殺人不犯法,那時候殺不殺人就不是你可以選擇的了。


不會,就算殺人不犯法,你自己的心裡也有道德的底線。


不會。

因為如果哪一天殺人不犯法了,那麼對人最嚴厲的懲罰一定是比奪走生命還要嚴厲的方式。

要是我痛恨那個人到無法容忍的程度,我不會選擇殺人,我會選擇法律不容許的那個手段。


當然會啊,當殺人不犯法時你不殺人別人也會來殺你


這個問題比較有意思,所以謝邀,嘗試分析一下。

為什麼不呢?當然可以了。

對於個人來說

不再一言不合拔刀相向,不再執劍天涯懲惡除奸,不再有仇報仇有怨抱怨。

不是因為文明的發展和素質的提高。

不是因為統治階級的暴力壓迫。

而是從組織誕生的那一刻,就接管了處理這類內部矛盾的許可權。

而人們也樂於放棄這部分權利。

畢竟對方你不一定打的過→_→

所以,在任何社會,殺人一定犯法,最多就是違法不究,執法不嚴,但性質不會錯。

回到題主的問題,如果殺人不犯法,當然可以想殺誰殺誰,用任何的理由和心情,但是,你也可能會是別人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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