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人文主義的西方國家,在進行殖民擴張的時候為什麼對殖民地的人民沒有人文主義的體現?

文藝復興和新航路開闢時期(希望可以多角度進行討論)


人文主義只是一種說法,就和政治課上背的方針一樣,難執行就不執行。而且只在中歐流行,英法和哈布斯堡家族翻臉了,早就不遵守了。

地理大發現時期,從歐洲到美洲需要需要半年,皇室鞭長莫及。西班牙早期也規定不打擾原住民,但航行成功率只有50%,所以去新大陸的不是正規海軍而是罪犯跟亡命之徒,根本不聽指揮,只嚮往財富和榮譽,他們十幾個人就能滅美洲一大國,等到消息傳回歐洲,再派法官來審判他,早就來不及了。

葡萄牙對東南亞則是想用武力讓穆斯林皈依基督教。

然後是美國屠殺印第安人。美國最初幾任總統都是弗吉尼亞的種植園主出生,手下黑奴比聯邦職員還多,所以對印第安人友好。但後來當選的都是代表底層農民利益的總統,他們覬覦西邊各州的土地,而且歐洲也一直支持印第安人與新政府對抗,衝突加劇給了軍隊借口。

英國派出來的都是公司,個別冒險家因資本而來,就更談不上人文主義了。。為了開拓市場,出現一人帶隊滅一國,一家建一國的情況,連政府都沒參與,本國人都不知道。


瀉藥,是資本主義的缺陷之一,私人利益至上。還有再後來歐洲中心主義的成立,通過歧視、貶低異類來凸顯自己的優異,鞏固掠奪的理由和權利。

但是很多歐洲學者在上個世紀都有反思,比如列維斯特勞斯,他的很多人類學著作都在反思這個問題。其實文明之間沒有優劣,是互相可以借鑒的,很多當代文明以及倫理的困境在非洲、美洲部落里能找到非常精彩的答案。


西班牙的女王伊莎貝拉反對哥倫布抓美洲人為奴;腓力二世要呂宋那邊的西班牙人控制前來的華人數量的同時,還要尊重華人的信仰和習俗,這些算是上層的人文主義思想吧。


人文主義,講的是人。

如果對待狗,就不需要講對等規則。

同理,對待殖民地的生物,可以不把他們當人啊


這得多方面考慮。

個體方面:

1、實施行為的個體是不同的。

提倡人文主義的人與殖民擴張的人本來就是相互不同的個體。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在反對二戰時期日本軍國主義的同時還有民間的日本朋友。

2、教育水平與教育面問題。

就目前來看,無義務教育、六年義務教育、九年義務教育、十二年義務教育、十五年免費教育在世界範圍都是存在的。西方殖民時代的人,教育面與教育程度不一樣導致每個人對於人文主義的理解不同,理解不同導致行為不同,坦白講,多數人沒有接受或者接觸過人文主義,甚至多數沒接受過教育。

3、利益驅動問題。

手裡的錢袋子的重量,始終比心裡無關緊要的人的感受重。

一個是巨額利益驅動行為選擇,粗暴、低成本的掠奪需要的基礎要素少,回報率高;

第二個就是旁觀效應。你被欺負難受,與我何干,而你被欺負我有錢賺,我還得加倍欺負你,又不是我被欺負。如果被殖民的是西方,那麼人文主義必然被他們提到,可惜不是他們被殖民,而他們是殖民的實施者和受益者。糙一點就是:錢啊,錢你不要嗎,你是不是傻啊,這種心態作祟。

明白了嗎,屁股決定腦袋。處於什麼立場,就會用什麼理論。


這叫開化使命。或者叫「我這是為你好」,「你懂我的付出嗎?」

偉大的西方殖民者那麼多傳教士,宣講了那麼多基督教教義,只為讓土著能夠「開化」當奴隸,而不是繼續反抗他們,這正是偉大的人文主義體現。

誠如天國王朝所說,殺死異教徒不是謀殺,而是通向天堂之路。因此,「開化」土著不是屠殺,不是文化滅絕或種族滅絕,而是通向人文之路。


白皮貴族才是人。

西方價值觀里,黑人成為人也就這幾十年的事。


(1)因為,文藝復興、宗教改革、地理大發現不是發生在同一國家。

文藝復興早期主要在義大利、後期在法國和尼德蘭(勃艮第)。

宗教改革主要在德國、瑞士和北歐。英國的國教聖公會其實就是一個縮小版的大公教會(天主教),因此後來的加爾文教派傳入英國還引發了清教徒(清教徒就是聖公會對加爾文教派的稱呼)革命。

而地理大發現殖民美洲的前期主要是西班牙、葡萄牙,後期主要是英法荷。

因此,對待殖民地,沒有受過文藝復興大熏陶的西班牙葡萄牙在殖民擴張的同時熱衷於傳教(傳播天主教),因此今天的拉丁美洲以天主教為主!天主教對待異教徒和底層民眾是什麼德性,印第安人就會遭遇什麼結果!

而荷蘭(尼德蘭)這個國家,文藝復興和宗教改革(新教)都受過熏陶,商業利益優先。因此,荷蘭人的殖民擴張帶有濃濃的小商人氣質,典型的見利忘義、一毛不拔。

(2)人文主義不是人權、不是平等,人文主義只是把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否定神的意志和律法的優先性),並沒有贊同人權和平等。文藝復興字面意思就是古典重生,古典指希臘羅馬,眾所周知,希臘羅馬是奴隸制國家,不是自由民主國家(沒有普遍的選舉和議會的存在)。因此提倡人文主義,只是提倡人應該為自己的利益而非基督教信仰奮鬥努力,至於是不是採取合乎人道的方式,不再考慮之列!

而「自由平等博愛」是法國大革命的旗幟/口號,其直接後果就是廢除農奴制和奴隸貿易,這是19世紀的事情,與地理大發現無關!把人權與人道主義作為國家法律的標準更晚,到了19世紀末20世紀初才流行開來。


十字軍東征從來都沒有停止。

西方國家擴張,經常打著宗教信仰的旗號,說白了就是別人與他想法不一樣,他就可以去打別人。人文主義也是一樣。

所以信仰只是借口。戰爭的目的就是掠奪資源。地痞流氓也講道理。他們先罵人,對方要是敢瞅了一眼,就動手。就是這道理。


不知道題主是否記得,中學歷史在講古希臘的民主政治的時候有一個經典總結,古希臘的民主是奴隸主的民主,民主是有階級性的。

同樣,在大航海時代,奴隸貿易是一種貿易,奴隸是一種商品,沒有公民權,因此是不包括在人文主義所需要關懷的「人」的範疇內的。本國公民與海外殖民地居民是有等級區別的。


我們網上每次有人討論西方國家(包括西歐各國,美國和澳大利亞等白人國家)的時候,我們都有國人說人家雙標,這種指責確實沒錯,不過有些人沒見過世面大驚小怪的表情倒是挺可笑的,因為歐美文明從一開始就是雙標或是多標的。

中國人喜歡指責別人雙標是因為我們思想的操作系統的內核都被植入了儒家的道德至上思想,只不過我們很少有人審視自己思想的內核代碼所以意識不到罷了,只有道德至上的人才會要求自己寬人律己,同時也要求別人一視同仁,這是道德的基本特徵決定的。所以國內的同胞一旦發現歐美等國家在國內和國外施行多套標準,就會怒不可遏。

如果說中國人是道德中心主義者,那麼歐美人就是契約中心主義者,在他們看來只要沒有契約約束的地方都是可以為所欲為的。歐美人在國內施行人權是因為在國民之間有社會契約存在,要尊重每個國民的生命,財產以及追求幸福的權利。當然了,這不是因為歐美的君主都是慈善家,而是歷史上的特殊原因造就的。

歐洲自羅馬帝國衰落之後就一直處於分裂狀態,再加上中世紀後期的教皇敘任權鬥爭,政治形勢更加粗綜複雜。歐洲的貴族可以在多個王位繼承人之間選擇自己效忠的君主,所以君主無法實現對貴族的完全控制(我講的是歐洲範圍內,至於歐洲各國則情況不同),有些國家的貴族就通過和國王訂立契約享有一定的特權,比如不被無故拘禁,不能無故剝奪財產等等。這些特權發展到後來成為被國內的所有人共同擁有的人權,是因為社會契約的範圍不斷擴大,不過這種人權的覆蓋面的擴大也不是出於慈善,而是各個階層不斷鬥爭和社會動員不斷擴大的結果。

如果想真的理解歐美,就要回到它的源頭-希臘和羅馬,如果我們閱讀羅馬史,我們會發現羅馬人就是多重標準的,羅馬對自己的公民和盟友的公民的待遇是不一樣的,被征服地區的人的待遇又有所不同,而且不同的盟邦之間待遇也有區別,這完全就是因為訂立的契約不一樣。對羅馬早期的公民來說,契約就是執干戈衛社稷,對盟邦是共同出兵,對被征服地區來說是各種榨取。

可見歐美文明從來都是多重標準的,因為他們只講契約,和你沒有契約,自然可以強取豪奪,如果你有能力逼迫他訂立對你有利的契約,他會遵守的。這是歐美文明的內核代碼,你可以不喜歡,也可以批評,但是千萬別大驚小怪,人家兩千多年來都是如此,大驚小怪只能顯得你自己沒讀過書,沒有見識。


因為他們沒把殖民地的人看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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