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20年後打老師的當事人獲刑1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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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是個框,啥都能往裡裝。

正常情況下,打人只要不構成輕傷,不構成故意傷害罪,都屬於治安案件,除非有聚眾鬥毆這種情節,一般不會適用尋釁滋事,所以頂多也就拘留15天,如果能得到被害人諒解,還能更輕。

本案情節的要害在於以下犯上,以卑犯尊。夫本朝大倡聖教的大背景下,報仇打老師,還引起廣泛傳播,必須嚴懲,殺雞儆猴。使有瀆冒尊長、犯上作亂之心者懼焉。

你再看看豫章書院之類的事情,學生報警有用么


呵呵

雙標

判重了,全程不提老師對學生造成的侮辱和傷害

而且,我看了另一個報道,教體局和有關部門對常堯家屬和律師施壓了,讓他們不再發聲,對張清林也施壓了


感覺老師該打,能教出這種打老師的學生。

自己種的果。


他做了,便要承擔。僅此而已。


很多人都說是學校施壓了,我覺得這學校如果這麼厲害,一定是當地重點學校,普通學校早就把老師賣了。賣得最嚴重到什麼程度呢?我見過老師自殺(成功)以證清白的新聞。


給個尋釁滋事罪判重了


判輕了,當街追打警察都是批評教育了 你毆打老師才判了一年半


首先引一句張愛玲的名言,替常堯說句話:你如果認識從前的我,也許你會原諒現在的我。

這屬於歷史遺留問題,根源在於當年教育部門對教師體罰學生現象監管不嚴。解鈴還須繫鈴人,解決的最好辦法是教育部門出面調解。

「劇情」可以這樣安排:首先教育局領導應該站出來承認自己當年工作不到位(其實是前任領導的過失),對教師體罰學生問題不夠重視。

然後可以分別安排學校領導和林老師也承認自己的錯誤。

輪到常堯的時候,他很可能會痛哭流涕地跪地磕頭謝罪。

如果事態這樣發展,網上豈不是一片讚歌嗎?

可是現在好了,他們非要搞對立,不管官司誰輸誰贏,結果無非是教育局、學校、林老師、常堯四敗俱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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