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20年後打老師的當事人獲刑1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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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eibo.com/weibo?q=%2320%E5%B9%B4%E5%90%8E%E6%89%93%E8%80%81%E5%B8%88%E8%8E%B7%E5%88%911%E5%B9%B46%E4%B8%AA%E6%9C%88%23
尋釁滋事是個框,啥都能往裡裝。
正常情況下,打人只要不構成輕傷,不構成故意傷害罪,都屬於治安案件,除非有聚眾鬥毆這種情節,一般不會適用尋釁滋事,所以頂多也就拘留15天,如果能得到被害人諒解,還能更輕。
本案情節的要害在於以下犯上,以卑犯尊。夫本朝大倡聖教的大背景下,報仇打老師,還引起廣泛傳播,必須嚴懲,殺雞儆猴。使有瀆冒尊長、犯上作亂之心者懼焉。
你再看看豫章書院之類的事情,學生報警有用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