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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新郎中把新郎綁在樹上潑醋,從法律上來說,侵犯了人的什麼權益,會怎麼處罰?


沙雕,是不是沙雕?為嘛把新郎綁在樹上潑醋?鬧婚的賓客莫非是檸檬樹成精,或者想吃新郎刺生?!要不然為啥又是樹,又是醋的,搞得這麼咸濕?

在法律上來說,可能涉嫌侵犯新郎以下權利和自由:

1、人身自由。這個不用多解釋了。把人綁在樹上,肯定限制人身自由了。

2、人格尊嚴。這個也不用多解釋。一般情況下,這是違背新郎的個人意願的,沒誰願意結婚的時候,被綁在樹上示眾。

3、性自由。這個必須要著重強調一下。一般單獨把人綁在樹上,不涉及這個問題。但是還潑醋,這就可能涉嫌侵犯新郎的性自由了。因為這個賓客的行為,有可能是為了滿足自己的變態性慾。

為啥說綁住新郎潑醋能夠滿足變態賓客的性慾望呢?你想想,是不是有流氓,為了偷看美女身體,故意向美女身上潑水,然後暴露美女曼妙的身姿?電影里,經常有把美女綁成各種形狀的鏡頭。把美女換成新郎,一個道理。

4、名譽權。如果為了羞辱新郎,在大庭廣眾之下把新浪綁起來潑醋,或者將新郎的丑狀拍成視頻發到網上,造成新郎社會評價降低的影響,還涉嫌侵犯新郎名譽權。

5、財產權。在鬧婚中,經常有賓客為了多拿紅包,而對新郎、新娘百般刁難。如果題中的賓客把新郎綁在樹上潑醋,不給紅包就不放下來,侵犯了新郎的財產權,涉嫌搶劫、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

接下回答處罰的問題。在法律上來說,上述權利都是當事人可以自由處分的,如果新郎願意讓賓客綁在樹上潑醋,或者雖然不同意,但是也不反對,那就不存在侵權或者違法的問題。即構成所謂的被害人承諾。

反之,則涉嫌侵權、違法的問題。可以依法報案,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或者主張民事賠償。

不過話雖如此,即使新郎對此非常反感,但考慮到新婚吉日,一般也不願意追究賓客的沙雕行為。因此,處罰或者索賠都不會發生,因為沒有受害人維權,這些法律程序一般就不會啟動。

最後奉勸一句,恰檸檬歸恰檸檬,但是不建議經常看那種電影,還去模仿,真較真的話涉嫌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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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上有個詞叫法外空間,就是法律不便於調整的行為,雖然綁樹上潑醋這種行為確實比較惡趣味,但如果拿到法律上來評價或許並沒有什麼必要,個人認為,這個基本上可以當做是一種比較惡劣的民俗活動。

本地在鬧婚一事上別闢蹊徑,曾經見過的哥們穿紅褲衩扛紅旗,開大喇叭喊我結婚啦。也見過裝扮豬八戒背媳婦兩三里路,累了把媳婦放凳子上休息好了再走的。也見過綁樹上噴啤酒的,還見過抹風油精加醋加啤酒混合物的~反正費一套衣服是正常操作。

這個事情怎麼評價呢?如果孤立的評價一個行為,那肯定能套上一堆評價,比如說非法拘禁,比如毀壞財物,比如說尋釁滋事等等。但為啥這個事情搞這麼惡趣味還是不適合法律來規制。

我覺得一句話能破解這個疑問,那就是這些結婚的小夥子都懂得一句話:種下蒺藜就紮腳。這不是一個孤立的行為,而是一系列約定俗成的活動環節。

也就是現在被鬧的小夥子以前也就是鬧人的主力。而一般習慣上,當一個人結婚以後,自動的就退出了鬧婚者的行列。

在某種角度上看,這個鬧婚,更似是一種成年禮,是一個男生從男孩變為成人,由個體到家庭支柱的一個身份轉變。而鬧婚,往往是關係最好的幾個朋友,在向自己兒時那個夥伴告別,以後不能像小孩子一樣打打鬧鬧了,不能任意妄為了,此時鬧一鬧,給青春留個紀念。另外一個角度,則像是對夥伴的告誡,組建家庭不易,且過且珍惜。

所以,捆樹上,這個限制行為的情況,是不是非法拘禁?還要看當事人知不知道,配不配合。實際上,被捆之前,小夥子往往是該脫得衣服脫了,該做好的姿勢做好了,柱子主動抱好,配合著捆一捆。那種尷尬而窘迫的情景表現一下,然後就被放開了。噴一身的可樂也好,醋也好,風油精加啤酒也好,也是適可而止。

然後換衣服洗澡,進行下一個環節的活動。這一切既認真,又玩味。像真的,又像個遊戲。而遊戲之所以是遊戲,就是假戲真做。是控制下的一個儀式。

所以說,這種事情,不評價也罷。


一般就是鬧離婚的。

說一個我哥們兒的事兒。

我哥們是獨生子,哥們兒父親也是獨生子,所以哥們結婚沒有特別多的親戚去捧場,我們一群兄弟過去跟著。

哥們的媳婦是獨生女,但是新娘的父親兄弟姐妹七八口子,因此B的各種表哥堂哥加起來有十幾個的樣子,同時B是整個家族這一代唯一的女孩,就更加受寵。

我們這裡婚禮的流程是這樣的,一大早就接親,就是那些堵門、要紅包、找鞋等等差不多的流程,接親出來之後一般去一個地方或者幾個地方拍錄像,就是拍下來很多幸福回憶,將來做成VCD也有個回憶。

出事兒就出在外出拍錄像上。

車隊總共七個車,除去新郎跟新娘在一起的婚車,攝影師、化妝師等等一個車,我們幾個哥們一個車,剩下的四個車全是B的表哥堂哥。

原本拍攝的流程跟地點都是固定的,之前商量過好多次了,結果到了一處公園拍外景幺蛾子來了。新娘的不知道哪個哥哥突然要加戲,就是讓新郎對新娘表忠心,原本這沒什麼,大家開心,結果表完忠心之後又要下跪,說是當地的習俗。

新郎也認了,下跪各種說好聽的。下跪之後是脫衣服。沒錯,是脫衣服,要看新郎以後聽不聽新娘的,脫唄,結婚穿的西裝本來就不舒服。

脫了西裝又要脫鞋,下面居然是要脫褲子

新郎一下子火了,鬧也有個時間場合以及分寸,新娘的哥哥們剛要收場新娘自己不樂意了,這些哥哥們都是千里迢迢來參加婚禮的,他們要開心開心怎麼了?怎麼了?怎麼了?

這話一出新娘哥哥們全都撒開了,直接把新郎抬起來脫褲子,然後用腰帶捆在樹上給新郎化妝!我們幾個兄弟想上去吧又覺得這是人家的家事,所以就只能在旁邊干著急。

「XX,你們都是死的嗎?給我干!」新郎終於忍不住爆發了!

一聽這話我們幾個都沒含糊,把能招呼的都招呼上去了,新娘幾個哥哥被打破了頭,我們總算把新郎搶救出來了。我們帶著新郎找了個地方收拾一下,回去的時候發現車基本都走了,就留下我們幾個開的車在那(鑰匙在我手裡),這時候我手機響了,是新郎父親的電話,讓我們趕緊回去。我們不敢耽誤開車去了新郎的新房。

新房裡面那個熱鬧啊,新娘一家子圍著新郎父母各種說,新娘在那裡哭,新娘的哥哥們有的不在這裡,有的包紮好了一直指著自己的傷口。新娘看到新郎來了過去就兩個大耳刮子,然後就在那裡繼續哭,彷彿世界上受委屈的全是她。新郎也不言語,就站在那裡認罵,整個過程持續了大約有兩個小時吧,亂的跟一鍋粥一樣,最後新郎父親把不相干的人都勸出去了,只留下新郎父母,新郎,新娘父母,新娘,我以及新娘幾個受傷的哥哥。

中間很多亂七八糟的事兒跟話,我只能總結一下具體發生了什麼。

「這婚我不結了!」新郎終於說了一句話。

「好啊,你們打人還有理了,我哥哥們都是為了我好,你怎麼在這樣的日子裡不給他們面子,不給他們面子就是不給我面子,以後的日子還怎麼過?」總結一下新娘的中心思想。

「今天這事兒必須給一個說法,新婚大喜鬧婚怎麼還動手了?今天給一個交代,不然就報警處理。」這是新娘哥哥們的中心思想。

「XX,你在現場,把來龍去脈都說清楚,這幾個哥哥也都在,全都一一印證一下。」新郎爸爸一錘定音。

於是我就把拍外景的事兒說了,從表忠心到下跪到脫衣服到脫褲子到綁到樹上化妝折騰。

等我說完了新娘也不哭了,新娘哥哥們也不鬧了,新娘父母也全都沉默了。

「那個,要不然,今天你們就回去吧!」新郎的父親沉思了許久說道。

回去吧

回去吧

回去吧

「不是,你們什麼意思?」新娘的母親問道,看樣子又要耍混。

「沒別的意思,請你們先回去吧,慢走!」

「通知所有的賓客,酒席照常進行,婚禮取消,份子錢我會挨個退還,給大家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幾位小夥子受的傷,如果要報警的話就報警處理,要私了的話所有的醫藥費、誤工費、營養費我家全出。」

「結婚所有的花銷我們全部承擔,送給新娘的禮物我們不會收回,但是彩禮錢請退回來。」

「就這些慢走!」

新郎父親聽完後把剩下的事情安排的很清楚。

新娘一家原本還想繼續鬧,但是新郎父親家裡的關係網讓新娘一家沒有鬧的資本,彩禮全部歸還,幾個哥哥受傷醫藥費新郎家裡給報銷,而新郎一年後找到真愛重新結婚,可能有心理陰影婚禮沒有舉辦直接去歐洲旅行結婚了。


侵犯的是人身自由權,人身自由權指在法律範圍內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自己身體行動的自由。

利用捆綁在樹上的方式程度嚴重的可能構成非法拘禁罪,根據程度的不同,處罰不同,致人死亡的十年以上。

如果非法拘禁過程中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以故意傷害、故意殺人定罪處罰。

如果程度不嚴重的,就按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處罰,最低5日,最高15日拘留。這個沒有要求需要多久才構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所以多短的時間都可以。


新郎同意的情況下,不犯法。

在新郎明確表示不願意的情況下仍舊強行綁起來潑的。侵犯人身自由,侵犯身體,侵犯名譽權。如果新郎因為潑醋或者是強行綁樹上而導致嚴重受傷的。根據醫院的相關證明,可以考慮起訴故意傷害罪。其他情況可以申請民事賠償。


政府應該出台政策,把這些地方惡習給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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