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 RGC(相當於基金委)要求我們的基金申請寫明有哪幾個科學目標。之後要交進展報告和結題報告,其中要量化地報告,這些目標都完成了百分之多少。一般要求結題的時候,這些科學目標都要百分之百完成。這裡,完成百分之多少,只要我們有依據,一般 RGC 也不為難我們。但是最後一些可寫可不寫的破文章,有的時候為了給 RGC 交差,還是寫出來了。這個還是有點煩的。不過,我理解我做理論研究,是和做工程兩個極端。做工程的話,這些管理還是必要的。畢竟,做應用研究和工程相關的還是大頭。
其實,我遇到的最奇葩的情況是,基金申請裡面寫了的科學目標,基金還沒發下來我就做完了。然後寫進展報告的時候,他們告訴我,我做的這個不是基金支持下做的,不能寫(活該)。。。然後我就不知道再怎麼交差了 ~
謝邀。至少我不行,我就是個心裡沒半點b數的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