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他行為的本質是否仍然是利己性的?

我有這樣一個想法,就是所有利他行為的本質依然是從自身角度出發的一個基於自身價值觀的利己性的最優選擇。

舉個例子:比如我在公共汽車上選擇給老弱病殘讓座,這是一個利他行為,但是讓座這個行為可能是我權衡自身身體感受(站著很累)和心理感受(不讓座有歉疚感,讓座有成就感)而取其優做出的選擇。因為基於我的道德感和自身的原則習慣等,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不讓坐比讓座更讓我感到痛苦,而對於有些人/有些情況來說,讓座比不讓座更痛苦,所以往往我們會做出不同的選擇。

我覺得我這個想法挺有道理,但是有感覺哪裡有說不出來的強盜邏輯。

因為由這個邏輯推下來,一個人救落水兒童,自己卻溺水而亡了。因為「救人」是他當時基於自己的道德壓力自己做出的選擇,不救的話,他的精神會更受折磨會更痛苦,或者他當時會更尷尬……他是在衡量風險和道德感帶來的精神痛苦之後做出了救人這一「利己性」的利他行為,所以落水兒童的家人如果道德品質不高,為規避賠償風險和公眾輿論壓力將自己「藏」起來,或者否認救人者的救人行為。甚至還可以這樣認為:救人溺亡是他/她自己選擇的利己行為、利他只是利己的結果。

再比如一個人救了並不希望得救的人,並不希望得救的人是否有資格抱怨出於「利己」(規避見死不救的心理壓力風險)而救他的人……之類的。

其實或許只是一個很簡單的問題,但是我想聽聽您們的指點和看法。謝謝。


一切行為歸根到底都是利己的。

一切非利己行為歸根到底也還是利己的。

區別只在於利的是哪個己,哪個層面的己,從利他表象到利己核心當中繞了多少個圈子。


是的,但要稍微修改一下標題才行。

【利他行為的本質中也包含利己性質】

其實這是基於「行為」中包含的辯證性質劃分出來的,「利他」和「利己」兩個行為,而這兩個行為都是包含對方在內的,主要是看誰主導誰。就像太極的圖案那樣,黑白分開,但黑白中卻又有一丁點對方。

意思是,世上的東西是無法嚴格地劃分出界限的,最少人類之間不行。

利他篇:

1、利他以證明自身信仰,實際上你幫助了他,而他反饋給你證明信仰的愉悅感。

2、利他不求證明自身信仰,這是因為社會性教育的博愛普世標準在作用,即你追求的並非即時報答,而是追求「你好,我好,大家好」的一種集體潛意識。即:你幫助他的原因是想要帶動風氣,讓日後你也出現相同問題的時候有人幫助你。

這些都隱含在這個利他性質之中的利己,有些人死活否認,原因在利己篇第2項。

利己篇:

1、人具有社會性,利己行為導致你身邊的人都受益,這就是包含在其中利他。

2、你通過標榜利他行為來剝削別人的決定權,你這是在利己,但如果帶動這個行為成社會風氣,那麼所以能透過這個風氣而獲利的人都在接受你的利他,而受害者都在接受你的利己損害。


謝邀

不是

主觀不明確為利己動機的行為,都不能斷言為利己行為。

看當事人當時怎麼想。

另外,「對自己有利」並不那麼好界定。一般都是用目的和手段來區分,而不是利己和利他。


昨天學習了一下《漢帝國的建立與劉邦集團》(李開元 著)這本書。有以下三點體會。

1.工作就是利益交換

我們知道,西漢開國皇帝劉邦為了維持劉姓統治,曾搞過一個「白馬之盟」。規定:非劉姓宗族不能為王;如有違反此規定的人,天下共誅之。這些話,大家都比較熟悉。

可是細想一下,對於那些開國功臣來說,憑什麼非要以劉姓為王?憑什麼要支持這一盟誓?你皇帝要把天下掌控在劉姓家族手裡,對我有什麼好處?

其實,在「非劉姓宗族不能為王」之後,劉邦還講了一句話:「非有功之臣不能封侯」。哪些是有功之臣呢?就是當時的開國功臣。這也就是說,劉邦為了取得功臣們的支持,把受封列侯的特權提前許諾給了那些開國功臣。這樣,那些開國功臣得了好處,才可能支持劉邦所定的「非劉姓宗族不能為王」。

你看,對於劉邦來說,為了確保劉姓為王,實際上是拿了列候特權與開國功臣作了利益交換。現代社會中的一切社交、工作也是。我認為,所有的工作,本質上都是拿勞動和智力與老闆發給你的工資作交換。如果交換是大體平等的,那就可以接受。如果明顯不平等,要麼老闆炒你,要麼你炒老闆,不過如此。

2.人都是利己的

在書中,開國功臣想要爭取列候特權,皇帝想要國家姓劉,實現中央集權,本質上都是為了自己的利益。你看,漢高祖劉邦在建國後,之所以殺掉了一批非劉姓為王的有功之臣,目的就是為了實現中央集權,維護自己的利益。後來開國功臣之所以發動「諸呂之變」,是為了維護受封列侯的特權,也即自己的利益。包括後來的漢文帝、漢景帝逐步將開國功臣從朝廷上打壓下去,目的也是為了加強個人皇權、實現中央集權。

關於人的利己論,我曾有一個認識上的反覆。

上大學時,我認為人是可以做到不利己的,像雷鋒一樣。工作以後,接觸到社會的真實面後,又認為人是利己的。隨著閱歷的豐富和思想上的改變,我又認為人之所以活著,是為了給他人帶去價值,人是可以做到不利己的。到現在,我又認為,即使人活著的目的是給他人帶去價值,但人的本質也還是利己的。

你看,雖然我在嘗試給他人帶去價值,但是我期望的回報是「內心的滿足感和價值實現感」(即「馬思洛需求」層的最高層)。所以,我也是一個有利己想法的正常人。「毫不利己,專門利人」的人,我不能完全確定存在或不存在,但以我目前的認知水平而言,我認為是不存在的。(不排除以後再次改變這一觀點)

正像哲學家霍布斯講的那樣:如果一個人跟你講無私,跟你講道德,那麼,要麼是這個人用道德來掩飾背後的利己行為,要麼,就是這個人壓根不理解人的利己性。

3.利己是有正面意義的

以前,我一直不看好,也看不起那些只注重自己利益,只關心自己發展的人,認為這些利己的人生觀是有偏向的。現在想來,我的看法也是有問題的,至少是不全面的。既然人人都是利己的、或者都有利己的一面,那就不能說這種觀念是有偏向的,因為全部事實如此,無所謂偏與不偏。

相反,在看完書後,我感到:利己也是有正面意義的。

你看,利己就是你首先有自己的慾望,有慾望你就要去爭取;你要去爭取,你就得付出些什麼與之交換才能得到;而現在人人如此,人人都得為自己的慾望進行付出、並和他人進行交換。交換就是社交,社交就是社會實踐和社會生活。而正是社會實踐,推動了整個社會向前發展。所以,利己也是社會發展的基本動力。正像英國哲學家羅素在《權力論》中指出的那樣:社會發展和變化的主要動力來自人們對權力的追逐。

我們可以試想一下,如果沒有了利己的想法,那人之所以發展的動力在哪?社會發展的動力又在哪?當你沒有了任何慾望,你還需要幹什麼?

所以,即使天下皆為利來、皆為利來,大體也沒什麼不好。利己,不僅在推動著個人的發展,也在推動著社會的發展。

你怎麼看這些問題呢?


本質上說都是利己的。只有動機不一樣而已。比如救人,見死不救,有的人就沒事,該吃該睡沒事,但有的人良心就過不去,睡不著,吃不下。下次遇到類似情況,就會救人,這就是天生的英雄吧。從本質上都是利己的,只不過,這個利是非物質可以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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