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個精神病要殺我,我反抗的時候失手殺了他會怎麼樣?

從精神病殺人不負刑責引發的思考。


正當防衛從理論上來說,可以針對無刑事責任能力人,也就是這類不能認識和辨別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在實施加害行為時,可以進行合理且適當的防衛。


精神病的殺人行為在法律上可以從違法性和有責性來討論。精神病的殺人行為如果符合構成要件,接下來要討論的是都有違法性,一般來講符合構成要件的行為都構成違法性,除非有違法性阻卻是由(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險等),如沒有違法性阻卻是由,接下來討論行為人的有責性,也就是行為人是否有違法性的認識,是否有有責性阻卻事由。精神病人在發病期間,沒有違法性的認識,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因此屬於有責性阻卻事由,所以精神病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但其行為具有違法性,所以屬於防衛的對象。只要防衛適當。

所以結論是可以對精神病人的殺人行為進行防衛。


看你是故意傷害,還是故意殺人,還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還是緊急避險,以上幾個方面是否構成犯罪以及量刑幅度不一樣的


如果防衛適當,那你就沒有法律責任。如果防衛過當,則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正當防衛

普法工作艱難啊

這種地方什麼人都能回答

看些花邊新聞就來吐槽 發泄不滿

估計連緊急避險是什麼都不知道(也對哦,畢竟連正當防衛都沒弄清楚)

學會利用百度查查法條吧

算我求求你們了


正當防衛,這種情況屬於無限防衛權。


正當防衛啊,你把握度給力犯罪分子機會


如果不是精神病,你失手殺他肯定是正當防衛(對於故意殺人,客體擁有特殊防衛權即無限防衛權)。但是對於精神病病發期間是否存在殺人故意,我讀的書少,認為這點有爭議。

無限防衛權:

對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可以採取無限防衛,或稱其為特殊防衛權,直至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即不存在過當情形。(精神病人算不算不法侵害人?)


一切看證據。

法律要求正當防衛的條件往往有ABCDEF,

你要全部滿足才算,但現實生活中往往達不到全部要求。

這就是防衛過當。

你刑事責任估計是沒有的,但民事責任~~賠償金應該有。


我們當然認為是正當防衛。然而事實上法庭很可能判你防衛過當,很大可能住不了牢,但賠錢是一定的。


應該算是防衛過當


把握好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尺度


求求你問之前百度一下吧

正當防衛針對的是不法侵害,而不是犯罪,需要分分清楚。


正當防衛的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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