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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看待「法無禁止即可為」?

法律難道不是道德的底線嗎?


法律和道德不是一回事!

道德是日常行為的高標準要求,法律是日常行為的最低標準要求。

一般來說,道德是自我修養的一部分,法律可以用來要求他人。

比如:公交車讓座行為不是法律要求,但它是一個道德標準。如果自發地、自我要求地給別人讓座,對方接受讓座並表示感謝,則社會和諧;而強迫地、指責式地要求他人讓座,則會使自身、對方不滿,帶來社會衝突!


→_→法律不是道德底線。其實某些法律還會跟社會道德有衝突。

法無禁止即可。其實是錯的。法律禁止也是可以的,但是要承擔違法的後果。


你這下知道總用這句話為自己辯解的人素質有多低了吧?


如果你身邊有人整天把這句話掛在嘴邊為自己辯護,那麼你可能需要注意一下他,因為一個正常的社會人應當有著比法律更高的自我約束標準。


這種事情應當具體環境,具體分析。

比如某人一個人在高鐵或者飛機上開公放,你並不能要求公權力逮捕他,但是要記住,這並不妨礙我們這些普通人譴責他,我們一樣可以指出他的錯誤,並且可以在網上批評他,這也是我們的權利。

同時,這個人不應該用法無禁止即可行,對他人進行辯解,因為我們並不會用公權力處罰他,所以這句話應該是針對具體事情和人而不是處處都可以用,如果身邊的人總是進行如下不顧及他人的行為並找這個借口,那麼我相信在座的各位都應當遠離此人,鄙視這就是借口。

當然也有反面的,一些站在道德制高點,去指責他人的情況,對他人現在上帝視角提要求的人,或者對他人並無干擾時,這時候情況就變了,這是個人行使自己權利的自由。

所以,這不是一個簡單的素質的問題,而是一個界限的問題,一句話我們不能夠一刀切(這樣和我們討厭的官僚還有什麼區別,怎麼對自己有利就怎麼理解怎麼用),過於極端的去理解它,權利和責任應當對等起來,才是正常生活中的行事邏輯。


這是一個自由,但不是借口。


難道不是嗎?

法律沒規定不能吃狗肉,所以吃狗肉是合法權利啊……

法律沒規定不能亂放異煙肼,所以用異煙肼毒狗也是沒毛病的啊……

法律沒規定非烈性犬上街遛一定要戴嘴套,所以小型寵物狗上街不帶著嘴套也是合法的啊……

愛狗人士和恨狗人士都如此說到

這是我在某一話題下,看到的兩派極端人士的神語錄……不得不說他們各自對法律的理解真「透徹」

逼乎是仇狗大本營,先匿名

不然明天就被私信網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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