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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他人強迫、欺騙或控制而殺人算不算主動殺人?


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析,參照日本北九州監禁殺人案,松永太通過電擊與心理控制等多種慘無人道的方式控制一名女子,使她生下自己的孩子,這裡稱她為a女。後來發展到控制a女的一家,強迫她參與並指使家人自相殘殺,在控制a女全家之前還殺死了一個小姑娘的父親,這裡稱b女。然後對b女進行電擊等折磨,強迫她參與多起犯罪,b女最後逃出來,並揭發了這個男人所犯下的一切罪惡,使這個案件得以公之於眾,破案過程中a女子由於已經被松永太完全控制精神,所以始終不肯開口,最後一才終於說出事實,然而最後法律判決的時候,只是對a考慮到情況的特殊減輕刑罰,卻特判定b女無罪。

所以看被脅迫參與殺人犯罪的人是否有罪,得看他是否對案情勘破做出重大貢獻,也就是常說的戴罪立功吧,如果功能抵過,自然無罪,但如果不是主動自首揭發案情的話,恐怕就是量刑問題了。

詳細案件可以參照 @李淼 的回答


已經被迫何來主動一說


強迫,欺騙,和控制。。。。三種不同的性質。。。

欺騙的犯罪性質>強迫>控制

欺騙任然具有獨立思考的能力

強迫就不說了。。。

控制。。。有點玄幻了。。。屬與無意識情況下殺人????

話說我只是個dancer啊。。。為什麼要讓我回答這樣的問題。。。。


當然算,即人的生命權是至高無上的。無論受到什麼樣的脅迫都不能為了保全自己而犧牲他人的生命。或者說生命是等價的。如果有人把刀架在你脖子上,讓你殺人,你只能選擇被殺,或者正當防衛或者緊急避險。但是緊急避險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超過了,那就不是緊急避險,如果你通過殺人緊急避險,就是故意殺人罪,被脅迫只是一個量刑情節。受到欺騙而殺人?不是很懂是什麼意思。因為殺人本身就是違法的事情,就算受到欺騙也不能成為你違法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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