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的真理解釋越來越複雜?這是上帝的本意嗎?

什麼是惡? 什麼是罪?什麼是跌倒?等等。這些解釋都過於複雜,複雜到一般人都無法理解。既然不能理解那基督徒所信仰的內容又是什麼呢?


神的話是真理,神不改變,真理也不會變複雜,只是人變複雜了。確切地說,是人類社會變複雜了,所以基督徒不得不在真理上追求更深的認識。

亞當和夏娃犯罪,夫妻關係出現問題,然後便是人類第一宗謀殺案,牽扯出私人仇恨的問題,挪亞洪水後,出現種族和國家,為種族歧視和戰爭埋下伏筆…到了如今,科技日新月異,人與人的關係愈發複雜,全球化使人類的命運聯繫在一起,真理的缺位影響也越來越大。

我也曾經很困惑,為什麼認識真理這麼難,人窮其一生,所能觸及的知識與智慧只是皮毛中的皮毛。了解得越多,越發現世界錯綜複雜,牽一髮而動全身,以至於我有一段時間感到束手束腳,很希望有一套非黑即白的清晰原則,讓我能簡單粗暴地解決問題,不必糾結和權衡。

我也看到,知識使人自高自大。去神學院學了神學的,未必就變得更認識神,有一部分人竟因神學跌倒,變得固執起來,失去了最初的愛心。這些人的見證,又叫另一些人變得極端,開始害怕神學,害怕那些複雜的知識,只想回歸簡單的生活。

但是,我們能逃到哪裡去呢?划出一個舒適的圈圈,把那些複雜的、起爭議的事,都趕出自己的圈外嗎?對貧窮、疾病、歧視、仇恨、戰爭等等問題都視而不見嗎?

這兩天我在研究聖經中對同性戀的看法,因為涉及到聖經的翻譯爭議,需要對原文有所查考。但我沒學過希伯來文,所以在研究時有些苦惱。我也感到奇怪,為何聖經沒將這事講清楚,給個沒有爭議的解釋,導致這事搞得這麼複雜,想確定個對錯都得絞盡腦汁。

但是我也沒什麼好埋怨的,因為在這過程中,我不得不從聖經、歷史、社會關係、性關係、愛情、生理知識等多角度進行思考,我在真理上的認識提升了,心態也更加謙卑了。

有人嚮往簡單,有愛就行,想這麼複雜做什麼?我只同意一半,愛很簡單,但也不簡單。世界上沒有完全一樣的兩個人,沒有一套方法、一個公式,能讓我們複製套用去造就別人。但是,愛使人願意去了解每一個不一樣的人,我們會願意去學習,去思考,去實踐真理,好叫對方得著造就。一個愛你的人,不願意了解你,可能嗎?一個愛上帝的人,不願意了解神的真理,可能嗎?

其實愛神的人,並不會反感學習真理,不會因複雜而厭煩。但是我們會害怕,害怕學不會,害怕犯錯,害怕讓別人的問題進入我們的生活,害怕各種各樣的東西…簡單一點多好啊!

我是一個容易膽怯的人,但我不想為此放棄心裡的負擔。我沒有勢力,才能也一般,但我野心很大,想讓這個世界變得更好一些,所以鼓起勇氣去探求複雜的真理,希望能靠從神而來的智慧,做些微不足道的事。

智慧使有智慧的人比城中十個官長更有能力。(傳道書 7:19)

其實我也知道,說得多錯得多,做得多錯得多。要想不犯錯,不多說,不多做是明智的選擇。但這是神所希望的嗎?按才受託的比喻里,那守住一千兩銀子的僕人,得著稱讚了嗎?

想要在這個複雜的世界中,實踐愛人如己的道理,必然要學習更複雜的真理,只是每個基督徒側重點會不同,有的有的學習教會管理,有的學聖經神學,有的學基督教倫理學,有的學自然學科、人文學科,有的學習教育子女,經營夫妻關係、在工作中事奉神,有的學做更美味的飯菜。這一切神會不願意嗎?神想要的,是一群只會按部就班完成一套敬拜儀式的基督徒?

固然,學習帶來的未必都是好的結果,我自以為做了好吃的菜,可能卻不合客人的口味,那些更複雜的事,自然少不了起到反效果的。但神不是刻薄的神,不會過分計較我們的無心之失,所以我們不用害怕,學習真理不要有畏難心理,說話行事也不必過分束手束腳,該學的就學,該做的就去做,畢竟都要按自己的託付去交賬的。

惟有那不知道的,做了當受責打的事,必少受責打;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托誰,就向誰多要。」 (路加福音 12:48 和合本)


罪的問題(喬克魯斯牧師)

「你要大聲喊叫,不可止息;揚起聲來,好象吹角。向我百姓說明他們的過犯,向雅各家說明他們的罪惡。」(賽58:1)

有人聲稱試探對他們不是什麼問題,我曾遇到過這樣的人,但為數不多。他們似乎從未被試探困擾。但我敢肯定,這僅代表少數人的觀點。事實上,大多數人的經歷恰恰與此相反,他們不停地掙扎,與試探進行著殊死較量,最終得出這樣的結論:人可以抗拒世界上的任何事,唯獨不能勝過試探。因為試探常與罪的問題緊密相聯,所以我們需要儘可能地去了解「罪」這個多頭魔獸。
罪一直都是個不受歡迎的話題,即使在教會中也是如此。當人因犯罪而遭到譴責時,舊有的本性就會起來反抗,但主卻吩咐祂的使者要:「大聲喊叫,不可止息,揚起聲來,好像吹角。向我百姓說明他們的過犯,向雅各家說明他們的罪惡。」(賽58:1)上帝因著對人類莫大的愛而使人知罪並悔改:「凡我所疼愛的,我就責備管教他;所以你要發熱心,也要悔改。」(啟3:19)我們必須被喚醒,以解決生活中罪的問題。主並沒有單單地譴責人的罪,祂還提供了救治之方。聖經清楚的論述了罪及其解決方法。它揭示了罪的起源;為罪下了定義;描述了通向罪的各個步驟;指明了撒但慣用的三類試探以及得勝的方法;闡釋了兩種基本的罪惡,以及上帝如何解決這兩種罪,並預示了罪的結局。
儘管聽起來很奇怪,但罪的確起源於天庭。在眾天使中,路錫甫,那位遮掩約櫃的基路伯反抗上帝愛的政權。他滿心驕傲,公然向上帝宣戰,卻以失敗告終,並被逐出天庭。(賽14:12-15;結28:14-17;啟12:7-9)
何為罪?撒但已令21世紀的基督徒昏睡,使他們進入了更深層次的屬靈麻木,以致很多人對「罪」渾然不知。然而,聖經為為我們做出了罪的明確定義:「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約一3:4)——違背上帝十條誡命中的任何一條都會構成罪。使徒保羅清楚的指明了律法的功用:「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羅7:7)他還說:「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可見,上帝的律法能指明生活中的罪。罪的毒瘤已經感染了全人類,「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羅3:23)然而,耶穌的福音正是將我們從罪中拯救出來的好消息。罪人可以坦然無懼地來到主面前,確信上帝的恩典足以赦免他一切的罪。「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上帝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上帝的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羅3:24,25)
救贖計劃不僅為我們以往的罪提供了赦免的恩典,也為我們提供了脫離罪惡、停止犯罪的方法。我們不但需要經歷赦罪,也要勝過罪。基督來並不是要在罪中救我們,而是救我們脫離罪。
關於引人犯罪的步驟,聖經載有明確的闡述:「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1:14,15)如上所述,引人犯罪並通向死亡的乃是私慾和誘惑。在生活中,罪的源頭就是雅各所說的「私慾」。但私慾是什麼?私慾就是未悔改之身、心、靈的自然慾望。我們生來就有愛罪的傾向,況且人性的弱點已經積累了六千多年。事實上,罪就是順著我們墮落的本性做事。一個沒有經歷重生的人,自然會追隨罪惡。他渴望罪,就一定也必然會犯罪。只有罪才能滿足未悔改的生活。私慾一詞描述了此種情形,這也正是人類的弱點。
戰勝罪惡的第一步,就是要改變這顆充滿私慾的、舊有的罪心。耶穌說:「你們必須重生。」(約3:7)這樣的新生,不只是為了回應獻身呼召而產生的被動的情感體驗,或口頭承認某人已經接受耶穌為個人的救主。新生是整個生命脫胎換骨的變化;此種變化乃是神聖恩典所行的神跡,借聖靈居住在一顆完全降服之心中而達成。若沒有此種經歷,就不可能戰勝罪惡,因為那顆充滿私慾的舊心渴望罪。我們應像大衛一樣祈禱:「上帝啊,求袮為我造清潔的心,使我裡面重新有正直(或作:堅定)的靈。」(詩51:10)這顆新心不能容忍罪惡,而是嚮往義。
現在我們回到雅各書,討論引人犯罪的下一個步驟。「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雅1:14)在引人犯罪的過程中,撒但所要做的,就是誘惑或試探。魔鬼就是利用未悔改之心對於罪的慾望,為人布置種種吸引私慾之本性的試探。具有這種本性的人在試探或誘惑面前,自然會屈從試探,其結果便是有了罪的思想、言語及行動。
有人很容易為臨到的試探埋怨上帝,但聖經記載:「人被試探,不可說:『我是被上帝試探』;因為上帝不能被惡試探,祂也不試探人。」(雅1:13)
上帝為人制定了得勝試探的計劃:「忍受試探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經過試驗以後,必得生命的冠冕,這是主應許給那些愛祂之人的。」(雅1:12)我們在聖經中還讀到:「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上帝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林前10:13)
聖經應許:「主知道搭救敬虔的人脫離試探,把不義的人留在刑罰之下,等候審判的日子。」(彼後2:9)請注意,主曉得如何搭救敬虔的人脫離試探,不敬虔之人無法勝過罪。唯獨那些經歷了第一步——領受一顆新心,一顆敬虔之心的人,才有望蒙救脫離試探。敬虔的心是抵抗罪惡的,它憎惡罪惡,渴望公義。然而,這顆新心必須不斷接受上帝話語的餵養,以免被試探削弱,再度被罪惡所腐化。此外,我們也當明白,人在重生之後仍會遭遇試探,且撒但會用更強的誘惑發起進攻。
雅各書4章7節記載:「故此,你們要順服上帝。務要抵擋魔鬼,魔鬼就必離開你們逃跑了。」由此可見,順服上帝並抵擋魔鬼便可獲得勝利。
人必須將自己人性的弱點降服於上帝的神能,從而抵擋並勝過試探。意志是人的支配能力。意志若降服於上帝的旨意,神聖的臨格本身就會築起抵擋邪惡勢力的屏障,當悔改之心有了神聖力量的臨格,撒但便會因害怕而逃之夭夭了。不過,他之後會攜更強大的誘惑捲土重來。
使徒保羅論到耶穌說:「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4:15,16)這樣看來,祈禱是解決罪惡問題的一個部分。在遭遇試探之時,我們必須藉著祈禱來到上帝面前,領受祂那托住萬有的恩典而得勝。耶穌得勝的生活,顯明了救人脫離試探的神聖計劃,祂所度的乃是祈禱的一生。祂與撒但形形色色的誘惑鬥爭,且從未犯罪。
讓我們來查考基督在曠野所受的試探,並探索祂得勝之生活的秘訣。首先,我們發現耶穌在面對仇敵之時,有聖靈的大能充滿。「耶穌被聖靈充滿,從約旦河回來,聖靈將祂引到曠野。」(路4:1)同樣,我們也須首先確保自己領受了一顆新心,就是聖靈居住的所在。如此人就會被神性及其能力所充滿。
基督禁食祈禱四十晝夜的終了,撒但集其全部憤怒向耶穌發起總攻。他為救主布下三重試探。我們發現,這三種試探與他今日引誘人心的招術如出一轍。

1、「魔鬼對祂說:『袮若是上帝的兒子,可以吩咐這塊石頭變成食物。』」(路4:3)首先,撒但趁耶穌身體虛弱之時來試探祂,想藉此激起耶穌的食慾。亞當和夏娃正是因此而墮落。作為第二個亞當,基督必須在始祖跌倒的地方得勝。暴飲暴食之罪乃是末後的徵兆之一。「挪亞的日子怎樣,人子降臨也要怎樣。當洪水以前的日子,人照常吃喝嫁娶,直到挪亞進方舟的那日。」(太24:37,38)肉體的本性必須受成聖之理性的管束。使徒保羅說:「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林前9:27)在末後,吃喝無度之罪,以及肉體的放縱將導致多人滅亡,正如所多瑪和蛾摩拉的道德墮落重新上演。
2、「魔鬼又領祂上了高山,霎時間把天下的萬國都指給祂看,對祂說:『這一切權柄、榮華我都要給袮,因為這原是交付我的,我願意給誰就給誰。袮若在我面前下拜,這都要歸袮。』」(路4:5-7)這個試探旨在激起人今生的驕傲與貪愛世俗。在當今世界,為了滿足物質的貪慾,出賣自己屬靈長子權的人不計其數。的確,物質主義已經成為眾人敬拜的偶像,即使在教會也不例外。它將像任何罪一樣,侵蝕基督徒經驗的屬靈命脈。這大騙子讓人效忠他的國,並為其提供暫時的昌盛為交換。但耶穌提出一個問題:「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太16:26)
3、「魔鬼又領祂到耶路撒冷去,叫祂站在殿頂(『頂』原文作『翅』)上,對祂說:『袮若是上帝的兒子,可以從這裡跳下去,因為經上記著說:主要為你吩咐祂的使者保護你。』」(路4:9,10)耶穌對於天庭中那些負責保護(約櫃)之天使的能力了如指掌,同時祂也明白,若故意跳下去(絕非上帝旨意)純屬擅作主張,必定危及生命。撒但藉此引誘耶穌愛慕炫耀,犯擅專的罪。犯這樣罪的人乃是隨心所欲,以為慈愛的上帝無論如何都會赦免。還有人臆測主絕不會因人生活中的小罪就禁止其進入榮美之地。難道我們忘了,起初人被逐出榮美的樂園正是由於這些所謂的「小罪」。
我們發現,這三大類試探涉及本性的食慾、物質的驕傲、以及由於喜愛炫耀而致的擅作主張。撒但的每一誘惑都是基於這三大類的試探。那麼,我們來看看耶穌是如何戰勝這些試探的。因為這正揭示了耶穌以及我們戰勝罪的秘訣。
我們注意到,耶穌應對撒但的每一試探時都提到或引用了聖經。救主說:「經上記著說。」(路4:4,8,12)記在什麼地方?不僅是記在聖經中,也銘刻在耶穌心裡。大衛年老的時候說:「我將袮的話藏在心裡,免得我得罪袮。」(詩119:11)他還說:「我藉著袮嘴唇的言語自己謹守,不行強暴人的道路。」(詩17:4)這就是內在力量的秘訣,使人藉神聖的力量抵擋魔鬼。那由聖經中的真理與應許而加強的心靈,乃是牢固的壁壘,縱使撒但的全軍來犯,也無懈可擊。耶穌藉著祈禱和讀經與上帝親密交通,因而產生了活潑的信心,得以戰勝試探。的確,上帝的話語中有力量。像耶穌一樣度一種祈禱與讀經的生活是多麼重要啊!這乃是我們遠離罪惡的「逃生之路」,也是「搭救敬虔之人脫離試探」的神聖計劃。神性與人性聯合,便可抵擋並勝過試探。「因此,祂已將又寶貴、又極大的應許賜給我們,叫我們既脫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就得與上帝的性情有份。」(彼後1:4)

http://www.qimiaozhenxiang.com/zxjznr.html?id=29《聖經在線講章》


善惡的判斷標準是一致的,只是人沒有這個能力去判斷,善惡不在於行為,而在於心,或者說是出發點/動機。出於善心即是善,出於噁心即為惡。當然好心也可能辦壞事,噁心也可以成為好事,所以作為人是很難判斷的,法律量刑上會有波動也有這個原因。

而罪看似複雜是因為罪的判定沒有辦法一刀切,而是要因人而異。正所謂不知者無罪,若要談到罪,首先要有法,有了法律還要有普法,知法犯法才是罪。

而對於我們這個時代的人來說,每個人都有屬於自己的認知法,這個認知法是包含著國家法律、家庭學校教育、個人認知、普世道德、宗教影響等等綜合形成的。我們通常也稱之為良心。

對於非基督徒來說,神的審判就是按照每個人的認知法來審判,做了自己認為不該做的就是罪,應該做卻沒做的也是罪。而審判的證人就是每個人的良心(是非之心)。

對於基督徒來說,基督的律法就是四個字,愛人如己。這是最嚴苛的律法了。很多基督徒看到這四個字都直呼不可能,從心底里不敢相信有人能做到。

其實是可以做到的,做不到的原因有倆點:

一是沒有找到方法和途徑

做到愛人如己需要七個步驟

第一是信心(立志:悔改向善),無論是老信徒還是新信徒對於信心這倆個字一定不會陌生,甚至很多牧師會講信了就能永生。其實信心是信仰的基礎,是出於對真理的認識而恍然大悟,並決心痛改前非。不單單是受過洗,而是能夠正視自己的私慾和罪惡,並且立志改變自己。

第二是品行(實踐:遠離惡事),立志之後就是實踐了,嘗試去戒掉一些不好的習慣,遠離曾經做過的壞事,努力去幫助別人,這是一個過程,要不斷的反思自己,剋制自己。

第三是智慧(學習:如何行善),當你遠離惡事之後就要學習如何行善,行善並不簡單,不是捐一些錢就能搞定,需要能夠看到別人的軟弱,尊重別人的尊嚴,站在別人的立場上思考,這需要智慧和見識才能將善心落到實處。

第四是忍耐(堅持:不氣餒),做一件好事容易,每天堅持做一件好事就難了,而且好心未必有好報,難免會受到別人的誤解,但是不要氣餒,要鍛煉忍耐,堅持到底。

第五是敬虔(空杯心態:不驕傲),當你做到堅守善行之後,最大的敵人就來了,就是驕傲,自大和驕傲會讓人目空一切,變得只能看到別人的缺點,看不到別人的優點,變得喜歡批評指責別人,這時候要思想神的作為,凡事不要跟人去做比較,要跟神做比較,時刻紀念主耶穌的作為,抵抗主驕傲的心。

第六是感恩(感恩:身邊的人),驕傲的人只看到別人缺點,而謙卑的人會多看別人的優點,常懷感恩之心,從自己的父母親人朋友開始關心和愛。

第七是完全的愛(仁愛:所有的人),將對父母的愛、子女的愛、親友的愛不斷的擴散開,古人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把別人的孩子當成自己的孩子,把別人的父母當成自己的父母,這樣愛就完全了。

二是沒有藉助聖靈的能力

前面說的七個階段其實都是自己與自己爭戰的過程,是理智與私慾的鬥爭。這過程單靠自己是無法做到的,我們需要聖靈的能力引導,在我們進步的時候常常喜樂,在我們走回頭路的時候責備我們的心。同樣,我們也要常在教會當中,彼此激勵才能堅守下去。


一百個讀者就有一百個哈姆雷特。《紅樓夢》衍生的紅學尚有紛擾的派系,《聖經》做為更暢銷的小說,不衍生出成百上千的理解,就不科學了。


1)「神」和「基督教的神」是兩個概念。也許有「神」,也許無「神」,我不知道。

但是!!!「基督教的神」耶和華/耶穌是100%不存在的,這是可以簡單清楚地證明的!!!(邏輯的力量: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請先搞明白為什麼可以證明「基督教的神」不存在:

https://www.douban.com/group/topic/8624536/ (這裡也提供了一個證明!)

然後思考關於「基督教的神」不存在的證明舉例:

https://www.douban.com/group/topic/80370027/ (獅子吃肉證明基督教是騙人的)

https://www.douban.com/group/topic/95910256/ (生物滅絕證明基督教是騙人的)

2)「聖經」是古人瞎編的,漏洞很多,為了圓謊,只能搞一些貌似複雜實際胡扯的「解釋」出來忽悠人。有基督徒說我對基督教的批判很低級,裝出一副不屑反駁的樣子。我的回應是:花拳繡腿看起來好看,不懂的人會覺得高明。我對基督教的批判,從「聖經」出發,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是返璞歸真的一劍封喉,簡單而有力!基督徒們要麼是喊幾句口號壯膽,要麼是滿地打滾撒潑耍賴。這麼多年過去了,我還沒見過基督徒們能給出哪怕是勉強站得住腳的「解釋」出來!

比如,用下面的問題去問問基督徒們就知道基督教已經把基督徒們的人性扭曲成什麼樣子了:

按照「聖經」,耶和華/耶穌多次大規模屠殺嬰兒,請問你讚美耶和華/耶穌的這些暴行嗎?

按照「聖經」,耶和華/耶穌甚至還__主動地__有意地__使__人們吃自己兒女的肉,請問你讚美耶和華/耶穌如此邪惡的行徑嗎?

你的回答是什麼?「讚美」?還是「不讚美」?

附兩段相關經文:

===〉 耶和華/耶穌 使 人們吃自己兒女的肉!!!

  耶利米書

  19:9 我必使他們在圍困窘迫之中,就是仇敵和尋索其命的人窘迫他們的時候,各人吃自己兒女的肉和朋友的肉。

  I will make them eat the flesh of their sons and daughters, and they will eat one anothers flesh during the stress of the siege imposed on them by the enemies who seek their lives.

中文:「我必使......各人吃自己兒女的肉和朋友的肉。」

英文:「I will make them eat the flesh of their sons and daughters」

中英文對照,上下文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耶和華/耶穌完全是__主動地__有意地__使__人們吃自己兒女的肉!

===〉 耶和華/耶穌屠殺還在吃奶的嬰兒!!!

撒母耳記上

15:2 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在路上亞瑪力人怎樣待他們,怎樣抵擋他們,我都沒忘。

15:3 現在你要去擊打亞瑪力人,滅盡他們所有的,不可憐惜他們,將男女,孩童,吃奶的,並牛,羊,駱駝,和驢盡行殺死。

======〉〉〉又:我引用的經文,白紙黑字,中英文對照,上下文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如果有基督徒說我「斷章取義」,請拿出上下文出來給大家分析一下!不要光是喊口號/扣帽子!

======〉〉〉基督徒們會辯解說,不要斷章取義,看看上下文,那些人作惡,所以「上帝」懲罰他們。但是,關鍵問題是:

耶和華/耶穌用屠殺無辜嬰兒的方式來懲罰人,這是什麼「愛」?這是什麼「公義」?

耶和華/耶穌用「 使 人們吃自己兒女的肉」這樣令人髮指的方式來懲罰人,這是什麼「愛」?這是什麼「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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