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指使情夫猥褻女兒的案例應該怎麼判?

發生在山西省晉中市昔陽縣的真人真事,現在題主複述一下過程。

小田是17歲的女高中生,趙某是小田的母親,陳某是家在陽泉的商人,趙某和陳某有婚外情關係。

某日,小田坐長途巴士去陽泉辦事,趙某先告訴小田有熟人接待。

小田到陽泉之後,陳某送小田到酒店,小田先行上樓安置行李,陳某之後說要和小田聊天,小田就開門讓陳某進來,兩人說了一會話之後,陳某拿出手機說讓小田看視頻,然後坐在小田身邊,故意把手放小田腿上,幾分鐘後小田借口說要看電視坐到另外一個地方,之後陳某又坐到小田身邊抓小田的手,過了一會,小田以手上有汗為借口把手抽出來,陳某又立刻抓住了,小田先後找借口把手抽出來四次,歷經四五分鐘,直到第四次抽出來的時候陳某才停止糾纏並離開房間。

第二天小田回家之後告訴趙某,趙某表示這是和陳某商量好的,目的就是教育她對熟人也要保持防備心理。

這個案例里趙某和陳某的行為違法嗎?如果違法的話應該如何處理?


怎麼判?如果罪行嚴重,一起判!

教唆罪,是指以勸說、利誘、授意、慫恿、收買、威脅等方法,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本來沒有犯罪意圖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圖實施犯罪,教唆人,即構成教唆犯罪。

猥褻罪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違背男性女性或者兒童的意志,強制猥褻男性女性或者兒童,並且情節嚴重構成犯罪。


這對姦夫淫婦的說的理由,簡直是侮辱智商啊。

就圖中描述來看,確實如前面幾個回答說的那樣,情節輕微,如果報警的話,最多也是治安拘留,很快就能出來。

關鍵還是那位小姑娘,一定要警惕自己母親和她的情夫,很明顯她情夫已經對小姑娘打主意了。

小姑娘最好告訴父親自己的遭遇,尋求保護。


一起判


目前看,情節比較輕微,報警的意義不大。增強防範意識,下次有類似行為,可以果斷當場報警。一旦事後報警,不好取證。


違法啊,但是情節比較輕微,報警的話可能也是批評教育。畢竟沒幹啥太那什麼的。如果強摟,親吻,摸胸,摸屁股,那就可以確定猥褻了。把手搭大腿上,拉手,這個我之前某個上司就是那樣,背後做啥我就不知道了。凡是講證據,哪怕她把17歲護士領自己宿舍,護士喊「不要」可能也是在鬥地主。


很有可能就是拘留十五天…

夠不成猥褻,但是能夠性騷擾

而且沒有誘姦這個罪名,也就是說多次騷擾半推半就是不構成犯罪的

個人建議 隨身攜帶圓規一類的自保器具

再有類似情況就戳他,兩個後果第一對方忍氣吞聲,以後不會在犯罪

另一個就是對方惱羞成怒對被害人進行毆打,當場就報警…強姦未遂加武力 是夠判刑的

如果對方搶奪手機,就告知你動就是十年以上,五分鐘換十年你可想好了…

如果有父親支持或者其他親屬支持建議對母親做從犯起訴

最重要的是有不屈從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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