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校園欺凌者不在成年後把那些校園欺凌者告上法庭?

證據的話,很難找嗎?隨身帶一個錄音機不行嗎?為什麼不將這些人帶給警察?成年後難道還怕?

反正我會告,最好是等這些人好不容易有了一份工作後(大概26歲左右吧),因為既然這些人耽誤了我的高考進而耽誤了我的一生(如果高考不重要的話,我為什麼要熬半年時間天天考試啊,反正我遲早會忘),我就要讓他們工作困難。至於報復,拜託,這些人幾年前欺負我的時候他們都沒想過報復,為什麼我們要擔心報復?光腳的不怕穿鞋的,清官要比貪官更奸,就應該把這些人渣全部勞改一遍。


你覺得有可能嗎?

施暴者當時年齡都未成年

只要不是什麼重傷

根本沒可能的吧

錄音什麼的就更不用說了

現在錄音筆什麼的是多了

那以前的那些受害者呢?

而且目前國內法律可沒有特別針對那種以精神傷害為主(孤立侮辱等校園冷暴力)的罪名

更何況那些人甚至覺得自己開玩笑而已

你也沒有原話

怎麼當成證據?

再說了

真過那麼多年那些人記都不記得了

真的要起訴也會變成一面之詞

到時候輿論肯定又要開始說「法院親信一面之詞給人定罪」之類的東西

受害者有罪論也多了去了

哪一個長期的校園暴力受害者沒聽過「為啥他不欺負別人就欺負你,肯定是你有問題」這類話

如果不是家人老師以受害者有罪論的眼光看受害者,哪裡有長期的校園暴力

所以是不是該連這些人一起告都是問題

還有就是

你甚至不覺得那些人叫什麼名字

告到哪去?

即使記得名字

同名同姓那麼多

抓哪個?

證據收集基本不可能,而且即使是錄音,變聲期前音色、變聲期時音色和變聲期後的音色,差別真的很大,有時對都對不上,錄音證據會無效的

除了當時被打成重傷

有可能有證據?

普通的打個淤青誰去醫院

沒有病例僅憑一張照片,換我我也會不信

你覺得證據那麼好留?

想想就好啦

甚至還會有人會「善良」的勸你說

「沒事的,都過去了,你要想開點,不要揪著不放,要大度一點,不要小肚雞腸耿耿於懷」

算了吧算了吧

就那樣吧


因為國內目前針對於校園欺凌的訴訟程序以及量刑標準都非常模糊,更進一步說,到底怎樣才算欺凌,怎樣才算嚴重的欺凌,目前尚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記得前一段時間有人大代表在兩會期間就「校園欺凌細化懲治標準「給出提議,但不知後續怎樣,總之想告欺凌者,首先要有一套完善的法律標準去參照,但是目前國內是缺乏的,這應該還是一個任重而道遠的過程。


我沒證據,要有的話我也告,他們是我一生的噩夢。


怎麼收集證據?

如果是被打了一頓的話有老師校長在中間和稀泥,畢竟事情傳出去或者捅給媒體對他們不好,當事人,也就是霸凌者皮笑肉不笑的道個歉,老師們校長們中間說幾句官話這事就此不了了之了。而且只要沒形成過於致命的傷勢就算通報警察警察也不會為了你全力以赴懲治兇手。更何況還有剛才提到的,老師和校長這層阻力在

如果是語言暴力精神攻擊的話因為沒有形成肉眼可見的傷害。所以就算報警,警察更不會管。而且很多時候他們對你的人身攻擊用的冷暴力都是突發性的。你想隨身帶著根錄音筆把這一天跟別人所有的對話內容都錄下來然後再截取霸凌主謀對你放過的所有狠話和損話之後再轉交給警察也不現實。而且這種情況下警察也通常會和稀泥勸你想開點。而不會實質性的去懲治真兇


沒有用!在被欺負的時候同為未成年的受害者都無法得到公道,怎麼指望過了幾年就可以得到呢?

除非是死人了,但是受害者都死了也沒機會告上法庭。而施害者是未成年,就可以逃脫法律。


因為你無法成為別人。無法看到最真實的他們的處境,也不理解他們的性格,家庭,背景。有些事情遠不止想像中的那麼簡單


同問,我至今還有陰影。


我一直因為這方面的原因,而導致有心理問題,我很希望未來有某個人可以組織大家去幫助更多被校園欺凌的人。無論是出錢出力,盡自己所能,自己感受過這個惡,卻不想變成那樣的人,更希望幫助像自己遇到過這種事情的人們,也希望這部分人們別遭受不了壓力自殺。


證據不存在 追責年限過期 當事人可能都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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