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毓明涉性侵案雙方多段通話錄音曝光,透露了哪些信息?

4月15日,澎湃新聞從相關渠道獲得一份鮑某明與小芳(化名)在2018年6月17日通話錄音,兩人在交流中發生不快。錄音中,鮑某明稱:「我跟你說了我在等你,我等到你畢業,你不要再無理取鬧。」小芳稱,在遇到鮑之前,自己活潑開朗,「什麼都不懂」。鮑某明通過中間人告訴澎湃新聞,其並非故意錄音,而是手機自帶錄音功能。

【錄音 1】鮑某明表示:「我本來就不是好人。」

鮑毓明涉性侵案雙方錄音 1

【錄音 2】小芳稱,在遇到鮑之前,活潑開朗,「什麼都不懂」。

鮑毓明涉性侵案雙方錄音 2

【錄音 3】鮑稱:你是要氣死我嗎?小芳表示,她說話直接,沒有心眼。

鮑毓明涉性侵案雙方錄音 3

【錄音 4】小芳稱,在事實上道德上倫理上鮑都應對自己承擔責任。

鮑毓明涉性侵案雙方錄音 4


我知道聽了這些錄音,很多人可能會覺得小女孩年紀輕輕,但是語言成熟,甚至有一點潑婦罵街的味道。

隨著鮑毓明不斷的放出相關的證據,我相信很多貌似理性的看客們會逐漸把自己思維的天平轉向鮑毓明。

關於這件案子,我一早就說了,無論發生什麼樣的事情都不叫反轉,除非鮑毓明從未和女孩發生過性關係。

這個女孩不是完美的受害者。她有完全不負責任的母親,甚至這個母親一開始就不懷好意。在被送養之前女孩的三觀也不一定是正常的。

但是大家不如設身處地的去想一想。如果你是那個小女孩,你會比她做的更好嗎?

講法考的羅翔老師曾經講過一個案子。

說一個女性去醫院看病,醫生告訴他你有很嚴重的病。如果你跟我發生性關係,那麼你就可以被治好。

在看視頻的時候,每個聽到這件案件的人。都會覺得如果你是那個看病的女性。你根本不會做出跟醫生發生性關係的決定。做出這樣的決定不是傻子就是智障。

但是,如果你拋開上帝視角把自己設身處地的放在這個角色身上。你會發現肯定會有很多人會做出發生性關係這個決定。

這並不代表這個女性就不是受害者。這是我們大部分人面對死亡時候求生的本能。

我相信羅翔老師的一個觀點。就是這個世界上根本就沒有理性人,也沒有完美的受害者。

女孩的案子也說明了這個事情。一個是40多歲的高管,一個是什麼都沒有的未成年。而且這個未成年還被迫處於這個高管的監護之下。

用你們自認為理性的腦子去想一想,這個小女孩可能是一個完美的受害者嗎?她可能不出現任何應激障礙嗎?而且她的心理疾病也證明了這個觀點。

過了法考之後,我一直在法院實習,我並沒有去中院甚至是高院。一直都在基層法院,因為我覺得只有基層法院是最接近這個現實世界的。

在基層法院中,我看到了很多很多案例。這些案例告訴我。我曾經在書上看到的那些案例都太過理性和完美。

這個世界上大多數的案件,都有著不完美的受害者。他們不會收集證據。他們語言前後邏輯不通。他們甚至經常性的出爾反爾。他們會為了一點點小小的利益說謊。他們也會毫不講道理的在法庭上跟法官產生摩擦。

可以說這些受害者渾身都是缺點。反而是那些加害者更加的體面。他們有錢請律師,在法庭上甚至不需要說話。穿的西裝革履,完全不像是加害者。他們對待法官禮貌周到。他們收集的證據齊全且可以直接拿過來用,可以給法官省不少事。

但是這樣的反差並不意味著受害者就不是受害者,加害者就不是加害者。法官們在私下討論的時候也經常感嘆,有時候很想幫助受害者卻幫不了他。

我聽一個在立案庭實習的朋友說過一個案子。一個60多歲的老頭,為了一天100塊錢的收入,在工地幫別人幹活,又一次為了多賺幾十塊錢,結果出了事故,傷殘之後完全乾不了農活。之前的地全部荒廢,種不了了

一開始並沒有起訴去找工地的小包工頭要賠償,小包工頭說私了只願意給5000塊錢的賠償金。老頭一開始是答應的。但是到最後5000塊錢的賠償金都沒有給。

工地的項目組幹完工程之後就走了,小包工頭也完全找不到了。老頭開始焦急了。他跑到法院的立案庭去詢問。

實習的朋友只能跟他解釋,你這種情況,一定要找到這個包工頭,或者是這個做項目的公司,才算是有被告。

但是,一個60多歲的老頭。又有什麼能力去找到他當時工作的公司呢?他沒有勞動合同。也不知道小包工頭的電話。只知道一個名字。是本地人。也許這個案子找到很負責的律師,還可以通過他們干工程的地點找到中標的公司,再一點點找到被告。但是諸位覺得這個60多歲的老頭有這個能力嗎?有這個資本嗎?

這個60多歲的老頭不是完美的受害者。作為一個工人,他怎麼能不知道他是在給誰幹活呢?作為一個工人,他怎麼能不知道包工頭的聯繫方式呢?作為一個工人,他怎麼能不知道包工頭到底是誰呢?如果站在上帝視角,我可以找出這個老頭太多太多的錯誤。

我也不太清楚,這個60多歲的老頭後來怎麼樣了。但是這件事情告訴我,這個世界到底是怎樣的真實。這個世界上受害者往往是錯誤最多,最容易被指責的。因為他們根本沒有能力去給大家一個滿意的,不被指責的行為和結果。

這幾段錄音被發出來,我一點也不意外。作為一個律師。鮑毓明怎麼可能不拿出有利於自己的證據呢?他連跟小女孩發生性關係都是在14歲之後。卡的那麼精準。甚至他還有關於性侵害的文章。

小女孩的歇斯底里太容易被指責了。就像那個為了多賺幾十塊錢把自己弄殘的老頭。就像在這個問題下面。已經有太多的人覺得小女孩和鮑毓明是一丘之貉。

剛剛了解到這個案件的時候,我就覺得鮑毓明很難被追究刑事責任。因為這些體面的加害者太懂得如何利用受害者的不完美了。法律講究證據。但證據所構建的事實,不一定是真實世界的事實。而依據證據所作出的判決也不一定是符合真實世界所發生的事情的。

各位覺得自己一定是聰明的完美的看客們記得一個事實。就是在絕對的差距面前,你永遠不可能完美,你的任何一個細微的不完美都會被對方當做攻擊你的武器。而你就因為這些細微的不完美,從被害者變成了不值得被救助的,不值得被同情的垃圾。

希望大家永遠不要高估自己的智慧,能力還有運氣。永遠對弱者保持同情,永遠讓道德的天平擺向弱者的那一方。永遠對強者保持警惕。否則,總有一天你也會成為不完美的受害者。

我知道一定有人會反駁我,小女孩怎麼是弱者呢?又怎麼定義弱者呢?拜託。拿出你自以為良好的智商無腦的做一個選擇題。保持最基本的公平正義。也許2和3你無法看出差距。但2和200你總能看出差距吧。

這個世界強者已經夠體面了。他們不需要大家的保護就可以把自己摘得乾乾淨淨,睜開眼睛看看那些弱者吧,一直閉著眼,總有一天自己也會變成弱者。被強者欺負。被看客指責。

我以後可能也會當律師,會為成為強者的代理人,但我永遠不會忘記我在基層法院學到的這些基本的道德。

-----睡前更新

我發現有人誤解了我的意思,本文從頭到尾沒說審判的事情。

我不是這件案子的主審法官,查明法律真相,根據證據判案是法官的事兒。本文沒有討論怎麼判決。也請大家相信法院會在現行法律的框架下做出判決。

我也說了,法律上的真相,並不等於事實的真相。事實的真相或許永遠都無法被大眾了解。

但面對這種肉眼可見的強者與弱者的差距,普通大眾需要用一種態度聲援弱者,才能不讓弱者的聲音消失,最終被遺忘,死去。

或許最終會發現,審判的結果並不盡人意,甚至也可能被你幫助的對象欺騙。但如果沒有這種聲援,會有更多的人落入深淵。就像小星星說的,如果她不說出來,還會有其他小孩子成為下一個她。

我並沒有直接當法官直接判決鮑毓明死刑,而是希望更多的大眾可以抱著一種態度,對法律保持積極,對弱者保持善意,對未來保持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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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這麼清楚了,ETC能總能找到奇怪的杠點,你們都說的都對。

不過我看到有人幫我杠回去了,還蠻開心。評論區留給你們玩吧,我就不回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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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一發,叫著反轉的小朋友門別在評論區鬧了,還挺煩人的,每次上知乎都要被刷新認知。

我依然堅持自己的觀點:「無論發生什麼樣的事情都不叫反轉,除非鮑毓明從未和女孩發生過性關係。「

我這個回答從頭到尾跟法律無關,目前在學習中,法律世界龐雜,暫時還在學習中,在知乎暫時不回答法律問題。

本文說的就是一個普通人的基本良知與道德。

紙片人怎麼胡搞沒關係,現實中一個男人和他的養女發生性關係您覺得合適嗎?難道是偉大的愛情?難道是養女勾引的A-V劇情?傻白甜中年律師被心機少女騙財騙色?

可別搞笑了。

別說一個名利具有的律師了,就算是個一個普通人睡了他養女,還說出什麼「現在的女兒,未來的妻子」這種話,那也是要被戳脊梁骨罵的。^_^

最後一更,也別在追著我問了。還有問題麻煩重新回到開頭再看一遍。

已關評論,煩。

看法不變。

同時我也支持在案子查清以後法律處理法律該處理的內容。

比如李星星是否涉嫌誣告。


十三歲的小女孩跟成年人調情的時候,應該讓她走開,而不是給她倒酒。——電影《水果硬糖》 ?


幾段音頻聽下來,單從「你再教養一個」???這句話,就能感覺這個姑娘的精神狀態真的很不好,充斥著害怕被遺棄,沒有安全感的恐懼,似乎總是想抓住點什麼,能感覺得出這些年日子並不好過。

要知道在成長最關鍵的這幾年,環境真的可以徹徹底底的改變一個人。

為什麼一定要強調合法的收養?

只有嚴格要求,才能夠保證給孩子一個健康的身心成長環境,避免二次傷害。

整個事件其實有一個巨大的疑點:為什麼小文的母親,會把女兒「送養」給一個陌生的中年男人?

同時也暴露出一個嚴重的問題,直到現在民間仍舊存在很多非法的:有償送養。

而我通過調查發現,竟然還有專門的網站為收養和送養提供便利:

甚至相關的板塊需要開通付費會員才能夠觀看: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通過網路尋找上家和下家,有償撮合交易的黑色販賣人口產業越來越常見。

很多人口買賣,正在披著「收養」的外衣,在網路上悄悄進行。

但是這個所謂的「養父」能保證嗎?

民間一些不規範的「送養」即便初衷是好的,為了滿足私慾的民間領養很可能會導致性侵,再次遺棄,虐待等嚴重的二次傷害。

這種所謂的收養是否合法,買家和賣家又究竟是如何找到對方的?

在媒體的曝光之外,是否還存在大量被忽視的類似受害者?

如果說沒有不合法的收養送養,或許壓根就不會有今天這起性侵養女案。

之前我做過一個「付費尋人灰產」的調查,那些騙子聲稱可以幫助找回被拐賣的孩子,藉助網路,他們欺騙了很多懷著希望,急切尋找孩子的父母。

那篇稿子得到了比較廣泛的傳播,幾家曝光的尋人平台也因此被關閉,但是販賣人口是一個古老的生意,與此相關的黑灰產還有很多。

雖然早些年央視對此作過相關報道,然而,他們並沒有因為媒體的曝光而從此銷聲匿跡。

相對於傳統的人口販賣,「有償送養」是一個危害性更大,更普遍,也更加隱蔽的人口買賣方式。

在一幫專業中介的操作下,正在有無數的孩子成為受害者,這個黑色產業的觸手也越伸越遠。

調查的時候,也催生出了更多的疑問:

這些被販賣的孩子究竟是從哪裡來的?

在網路上是否仍舊存在著大量相關的收養買賣信息?

這個黑色產業鏈條究竟是如何運作的?

隨著調查的深入,這些問題也越來越清晰。

如果不是親身經歷,很難想像在中文互聯網上,會有這麼多的民間自發收養的信息。

有很多人在網上發帖希望送養自己的孩子,同時又有很多人在網上表示願意收養,這些大部分都是有償的,在這畸形的有償供需中,也混著不少專業的人販子和騙子。

在網上搜索收養和送養的相關信息,最專業,最典型的就是這個號稱:專註於孤兒救助領域的「孤兒網」。

表面上看起來,這是一個公益網站,發布了大量的助學,招聘,救助,尋親相關的公益信息,但是醜陋也往往存在那些看起來光明的角落裡。

我仔細去翻了網站里的一些帖子,直覺告訴我,有些信息相當反常。

有人在平台上尋找孤兒女孩做老婆:

有圍棋機構在網站上無償招聘學徒:

有人在網站上找30~40歲的阿姨叫媽媽:

有人想在網站上認領孤兒,做乾妹妹:

仔細去看了其中一些回復,慢慢發現事情越來越不簡單。

甚至有人聲稱,被人販子欺騙,在網站上曝光相應的報案記錄和轉賬信息:

雖然說網站也已經快速的封禁了相關的賬號,但是仍舊不斷有人在這個網站上,上當受騙。

仔細研究一下,網站上發布的相關信息不止於此,有一個板塊:孤兒助養,非常詭異,必須要實名認證+開通會員才會被允許瀏覽。

似乎有什麼見不得人的陰謀。

網站的會費,大概一個月10元,年付還能打個折,只需要100。

為了一探究竟,我用一個假身份開通了這個網站一年的會員:

付費會員專區裡面的信息觸目驚心,遠不是網站表面看起來那麼風平浪靜。

付費專區裡面存在大量因各種原因準備棄養的孩子,有償送養的孩子,或者是有償求購孩子的買家。

通過僅付費會員瀏覽的方式,這些違規的信息被隱藏保護的很好:

網站在風險規避方面做的很謹慎,各種地方都是免責聲明,即便開通了專門的會員付費板塊,也不承認自己接受捐助,反而聲稱自己把會員費用花在了網站運營上。

但是我對網站進行資質核驗,通過網站的備案信息我查到這是一家青島公司,不僅沒有從事公益活動的相關資質,而且在事實上,這家公司也在借公益之名牟利:

隨著對這家公司更進一步的挖掘,我發現,更過分的是,這家公司的負責人已經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但是,在全網更大範圍搜索之後我發現,網站只是灰產的冰山一角。

民間非法收養兒童的行為,其實非常普遍。

通過圈裡了解到的信息,這幾天好幾家社區平台為了躲風頭,已經火速對領養相關的信息做了全面清理,但是在網上還是輕易就能找到大量相關的信息:

有些人是因為意外懷孕在網上尋找領養:

有一些則是按需,定製條件,在網上尋找買家和賣家:

這些信息有幾年之前的,有幾個月之前的,也有最近發布的,在互聯網的角角落落看到這些東西,揭示出一個被我們忽略的事實:

民間非法的送養和收養,它的普遍程度和規模可能遠超我們的想像。

更過分的是,這些信息讓我們根本無法分辨,哪些是真正想要收養送養的父母,哪些是以此謀利的人販子,哪些是兩頭吃的騙子中介。

更深一層想:這些信息也讓人販子更容易找到買家,在客觀上促進了非法的人口拐賣交易。

這些被「送養」的孩子究竟是從哪裡來的呢?

法治周末的記者曾經卧底相關的交易群,聯繫上剛剛收養孩子的一個家長,對方稱:預定的時候孕婦才懷孕8個月,如今,孩子已經長到一個多月了。

為了得到這個「女兒」 ,他花了4萬塊。

在交易群里,記者還發現了一些正在準備被收養的名單:

賣家提到的「低補」「高補」,其實就是所謂的「補償」多少,也就是把「賣孩子」這件事情美化後的一個說法。

而後續的調查說明,所謂的「領養補償」,價格並不低,有人給出最低的報價是10萬。

這些孩子往往是來自一些未婚先育的家庭,還沒出生就遭到了父母的嫌棄,又或者因為家長重男輕女,經濟貧困,疾病等各種原因選擇棄養。

這些情況還算是相對正常的,只要存在需求,有高額的利潤,就一定有不顧一切的兇殘的違法者,一些惡劣的販賣人口的犯罪行為也在這裡面滋生。

早在2014年的時候,央視的今日說法就已經曝光過相關的黑色產業鏈。

當時一個叫做圓夢之家的網站,也扮演了提供交易信息平台的作用。

而這些名義上的收養,其實就是有償的「非法買賣人口」。

不光有專業的人販子在其中尋找買家和賣家,甚至還有人,專門為領養的孩子辦假證,從中牟利:

一眨眼,2020年,已經是6年之後。

央視曝光的這個平台早已被關閉,相關的人員也已被抓捕,但是非法交易卻並未消失,它們像野火一樣,在人們不注意的角落裡,一次又一次死灰復燃,釀成了一個又一個悲劇。

對於這些已經遭受了太多不幸的孩子來說,這是不能再承受的痛苦。

如果是出於某些極端自私的需求,導致不合規的,畸形的收養關係,對於那些被領養的孩子來說,可能意味著更加長久的侵害,更痛苦的經歷。

2018年被曝光,在網路上擁有極高知名度的「大愛媽媽」李利娟,就是一個典型利用收養孤殘兒童,詐捐,涉黑,教唆犯罪,為自己謀取私利的案例。

李利娟最初對外聲稱自己為了公益事業收養兒童,一直過得很清貧,通過各種渠道收養了幾十個孤殘兒童。

但是,實際她利用自己做慈善的名氣,拿著孤兒做擋箭牌,各種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斂取了巨額財富。

在一次項目中,光纜需要從李麗娟的「愛心村」上方經過,結果被她以輻射兒童造成傷害為由,要對方賠償10萬元。

施工隊沒辦法想要繞路,結果李麗娟教唆自己收養的孤兒阻撓施工,迫使企業就範,索要了7萬元的「賠款」,然後又逼對方簽下所謂的「愛心捐款書」。

類似這樣的訛詐還有很多,如果對方不答應,她就會安排收養的孤兒們上門鬧事,甚至大打出手。

這些收養來的孤殘兒童,成為了李麗娟要挾敲詐的籌碼,她的胃口也越來越大。截止到被抓,她帶著偽善面具,用捐款,敲詐等各種方式斂聚的財產,光存款就有2000多萬,美金2萬餘,還有多處房產和路虎賓士等豪車。

惡人反束金腰帶。

像這樣利用孤殘兒童詐捐,博取同情,套取補貼的事情還有很多,見諸媒體的只是冰山一角,這也僅僅只是非法買賣兒童,被不法利用的眾多方式之一。

回過頭去看一下,把歷年央視曝光的相關新聞串起來,簡直就是讓人觸目驚心,不寒而慄。

有人童年時期被拐作童養媳,直到病危也沒能再次見到自己的親生父母:

有的被拐兒童,被一些社會黑手控制,脅迫,當做乞討牟利,博取同情的工具:

甚至殘疾兒童也不放過:

性侵,虐待,棄養,教唆犯罪,這些都是與非法收養黑色鏈條伴生的一系列的 傷害。

而這種傷害,仍舊時時刻刻,在不起眼的角角落落里發生著。

孩子是什麼?他們是希望。

心理學經常會談到原生家庭,童年經歷,對孩子一生的深刻影響,年幼時遭受的創傷是永遠也無法撫平的,它會變成一種永生的折磨。

出生在一個不幸的家庭,本身就是一種傷害,被不合法的買賣送養,是更進一步的傷害。

在惡劣的,缺乏保護的環境中長大,造成第二次,第三次,更多次的創傷, 這可能就是毀滅一個孩子的開始。

如果說沒有這些不合法的收養送養,或許壓根就不會有今天這起性侵養女案。

很多時候不是孩子們不夠勇敢,他們沒有選擇, 甚至他們都沒法開口說話,需要做出更多努力的是我們。

讀《白夜行》的時候,對一個情節久久難忘:還在上小學的雪穗被母親逼著出賣自己的身體,給家裡賺錢。

有人說最不合理的一件事情就是:做父母不用考試。

設身處地的,站在這些孩子的角度想一想,一出生就被嫌棄,被販賣,他們又做錯了什麼呢?

如果我們在外界受到傷害,至少還能向親人尋求庇護。但是對一個孩子來說,她最信任的人和外人合夥傷害她,這種來自親人的惡意,她無處可逃,無計可施。

這世上一直存在著白晝一樣的黑色夜空,無數無辜的人被困在其中,無助行走。


謝邀。

沒什麼好看的嘛。

一個九十年代考入北洋大學、二十年前留美、拿下中美兩國律師資格證、以法律專家身份遊走于思科、美國新聞集團、中興等巨頭的法律界大能,他提供的材料,你覺得能找出點啥?

你要是能找出點啥,你這是在侮辱人家的專業能力。就鮑總的簡歷來說,侮辱他人格可以,侮辱他專業能力就過分了。

我對鮑總這單性侵案沒有興趣,我感興趣的是這個:

引用自微博用戶格桑小巫

如果微博用戶格桑小巫在公開信息上的整理無誤,那我很好奇鮑總有沒有把對小女孩的興趣與某些其他同好者分享?

總有人喜歡組團嘛。歐美老男人常年組團去東南亞嫖小女孩,不知道咱們這邊和國際接軌得怎麼樣了?

再考慮到某地警方動作遲緩、某些媒體顧左右而言他,會不會有同好者善意拉一把呢?

畢竟鮑總簡歷是靚麗,但也沒靚麗到要中央專門成立小組下查吧?多大冤啊是吧?

鮑總莫氣,我就是隨口一問。奔四的年紀,還是記得當年的宿嫖幼女案的。


對了,鮑總這种放錄音的行為,雖然在國內不違法,但是依然十足噁心。

在證據上這些材料不足以證明鮑總無罪,但是能夠製造輿論氛圍,讓大眾覺得小女孩是那個妖艷賤貨。有些看小說見不得女主角跟一個以上男人親嘴的人,已經開始倒向鮑總了。

完全不念及這小女孩就14歲,也不在乎法律的白紙黑字。

這操作真的,有點手黑啊鮑總。


這個鮑毓明,跟我一樣是法律人士,我就從律師的心態角度回答一下這個問題吧。

作為一名律師,在什麼情況下會電話錄音呢?絕大多數是在取證的時候。

為什麼要取證呢?因為錄音的內容對自己有利。

怎麼對自己有利呢?可以讓自己免於指責甚至是承擔責任。

什麼責任?比如強姦,比如與幼女發生性關係(也算強姦),比如與「養女」發生性關係。

為什麼需要取證留下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因為他一早就意識到自己做的事情並不妥當,所以需要脫責脫身。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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