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個人的生命是生來就有的,而不是國家賦予的,為什麼國家能夠剝奪國民的生命權?

同標題。而且,即使是國家賦予了國民以生命權,那也不一定有權利收回啊?


在國家剝奪某個人的生命權之前,那個人是不是非法剝奪了他人的很多權利呢?


按天賦人權那套確實是這樣的,你從出生就得到了生活的權力。但是國家正是一個你締結契約的一個機構,你把你自己自然權力的部分讓度給了國家(比如國家政策的決定就是由全國人民代表來投票的,而這個權力你沒有),而這個被聚集的權力的行使方式是由政體國體一系列決定。

回到問題,為什麼國家可以剝奪你的生命?第一,你出生登記成為我們國家的居民後你的部分自然權力就被讓度了;第二,我們的法律形式允許死刑。

大概就是這樣。所以天賦人權那套不是國家給與權力,而是我們與國家締結契約然後讓度權力。


你要想不讓國家剝奪你的生命你可以把國家給你的都還給國家,安穩的生活,幸福的家庭,素質教育,小康生活,法制保護……當你像個猴子一樣在野地里奔跑時你就會想了果然法律是有用處的


這些權利是對於大部分人而言的,對大部分人民主,對小部分人專制,小部分人就是犯罪的,對國家利益人民利益有危害的。權利不是國家賦予的,而是人民賦予的,人民創造了憲法,憲法保護人民,誰要危害人民,憲法就懲治誰


都是剝奪他人生命

只不過國家給所謂的合法剝奪加了一個審判

但是審判也是按照大多數人的觀念,為暴力執行做一個說明,其實也是沒有意義的。

其實這個世界就是那句話:物競天擇,適者生存。

每個人都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利,同時別人也有剝奪你生命的權利。

人人在槍口下都是平等的,就像國家領導人的頭銜和地位再大,他也不可能扛得住幾顆子彈。

所以人人平等,天賦人權 並不是一句空話。


按按照死刑程序,罪犯死刑的時候,法律上已經不承認他是一個自由人了,所以說某種意義上他已經不是個人(雖然聽起來有些奇怪)但是這解釋了國家沒有殺人


不是國家憑什麼這樣做,而是國家就是有力量做到這樣。任何奇怪的邏輯,只要多數人支持,國家通過,就可以施行。

如果你有能力煽動起所有人,就可以把合理的、不合理的全變成合理的。

再說的中二點,假如你有超過國家軍事力量、武裝力量的超能力,你也可以制止國家這樣做。

權利這個詞,在大家的嘴裡就有力量,在一個人的嘴裡沒有力量。

就好像有人打了你一耳光,你對他喊,你有什麼權利打我…還沒喊完,他就可以再給你一耳光。

而剝奪部分人生存的權利,是一些國家維護整個社會穩定的手段,並不是有什麼完美的理由在裡面。當一個社會,多數人不再支持死刑時,漸漸的就會開始考慮是否取消死刑。所以死刑是否真的合理,其實並不重要,關鍵是人們的觀點。


的確沒有權利回收生存權。但如果其存在本身就威脅到人類的生存會冠以反人類罪處死。


生命權不是天賦的,是特權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古今中外都這樣


推薦閱讀:

特朗普為什麼炒了蒂勒森?
印度這個國家給人感覺很奇葩,他也曾是英國殖民地,後來是怎麼獨立的?
美國公布對俄制裁報告,俄方:想干預俄大選,這是美國的真實目的嗎?
為何說半部《論語》治天下?
你希望整個地球成為一個國家嗎?

TAG:法律 | 政治 | 人權 | 法制 | 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