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男朋友在一起一年多,準備買房結婚了,首付他們家出,結婚後一起還貸款,我要求加我名字過分嗎?

男朋友不同意,說我在算計,還說如果加我名字就得簽一個協議,以後萬一離婚不要房子之類的協議,還說錢都是他父母的,他不能做主,他是獨生子


我和我媳婦結婚,賣了婚前的一套二線商品房,在魔都付了首付。可以說首付的錢都是父母的。房產證直接寫了媳婦的名字,婚後一起還貸。

看題目意思是先結婚領證,再買房,但是沒有女方名字。如果是婚後買,其實寫不寫名字區別不大的。如果離婚,房產仍算婚後財產,是要分割的。唯一的不同在於,男方可以一個人處置該房產。其中的隱患在於,未來可能會在女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變賣房產,又或者轉移財產之類。個人覺得,一般不會發生,另外,即使變賣了,也可以追索。

非法學專業,比較業餘,內容的真實性以諮詢律師為準。

另外,如果是婚前要買的話,那男方對女方的提防心還是很重的。心機太深了。說難聽點就是奔著離婚去的。

出招時間。我這火爆脾氣,要是這事落我頭上了,絕壁要掰扯掰扯。那就如下,

男方堅持不肯加名字,那麼女方也可以很堅決地跟男方保持經濟獨立,進行婚前財產公證,還有約定婚後經濟獨立。畢竟,你的房子你自己還做不了主,我為啥要給你家還這個錢。

那啥,如果題主收入比較慘淡的話,就當我沒說。

分割線——

其實上面都是廢話,我看標題就想說,換一個吧。

說點一針見血的。

男方,你有本事你就婚前全款買一套。

臨結婚了才買房,還貸款買房不寫女方名字的,就是想占女方便宜。

還要寫離婚不分房產的保證書。是覺得吃定人家女孩非你不可了?

拜了拜了


其實,這種情況下加或不加都是現在婚姻市場上的常規操作。

具體我覺得看兩點吧:

1.房子總價,如果是一線城市或新一線,首付一百多萬、大幾十萬,這種情況不加為好,這筆錢多半是對方父母幾十年積蓄,女方直接分一半不大好啊。如果是小城市,二三十萬的首付我覺得加挺好。

2.感情,如果兩人感情深厚,心往一處使,那我覺得可加。但是如果相親認識沒什麼感情基礎,那不加,現在離婚率這麼高,大家還是清清楚楚比較好。


既然已經有了分歧。那麼默認談感情是無法解決這個問題。

這個問題說白了,你想談感情,但是人家想把利益分清楚,覺得你想佔便宜。

你可以辯解,你並沒有想佔便宜的想法。但是我們這些知乎上的觀眾不了解你,無法判斷。你男朋友的父母也不了解你,也無法判斷。

關鍵是你男朋友作為最了解你的人,做出了判斷,他不相信你不想佔便宜。

拋開房子的事,你和你男朋友之間沒有這種信任的話,我覺得即使結了婚,將來還會出問題。

不妨結婚暫緩。

以下是解決建議。

本著公平公正原則,要麼首付兩人一人出一半,婚後貸款一起還,房子自然是共同財產。

要麼繼續現在的思路,既然你男朋友不希望這個房子與你有關,那你婚後自然不需要幫助還貸款。

至於你男朋友自己負責還貸款,影響生活質量嗎?這個你自己判斷。

最好的辦法,你自己婚前也買一套。沒錢就買個小一點的。這樣誰的臉色都不用看。不高興就回自己的房子住。這樣你老公反而會更珍惜你。


具體要看房子總價,1000萬的房子,不出首付加名字,就非常過分。你可以要求註明房產份額,你不出首付,只佔婚後房貸的一半,那應該沒問題。


我普及一下,首付他們家出,不管婚前婚後加不加你名,你都只能得到婚後房子共同還貸和升值的部分,婚後即使不加名得到的仍然是這部分,所以沒必要,你們爭吵1的點有點多餘了。


寧拆十座廟不拆一樁婚

但是勸分!


現在加不加其實都一樣,只是加了你的名字你自己覺得好而已;而事實上,就算沒有你的名字只需要婚後去公證,這就是你們的婚後財產,就算將來離婚你也會拿到你贏得的一部分,並不需要一個協議,所以沒必要為了一個名字搞得要結婚了才鬧掰,除非他不答應和你去公證


各人有人觀點,自己認為會加上,婚後共同還貸也是共同財產。


這事其實是看男方態度,有的男人不用你說自動給你加名。而有的人就是女生主動要加,男生內心其實是不願意的,所以矛盾出現了。這事本來是完全可以的,但女生一主動要求一下子就會變得有點理虧了。反正女生永遠是弱勢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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