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致人重傷二級,已經做出賠償,對方也出具了和解書。是否可以取保候審?

當事人與對方在同一村,同一場所工作,因工作事宜,有口角對方當時手裡有菜刀並先動手,(但是事後無監控證明)。當事人被打肋骨骨折,對方被打到眼睛(無器械,就是打了一拳)。有視頻證明對方受傷後用不幹凈的水處理眼睛,現在驗傷出來對方重傷二級,當事人被羈押看守所。已經與對方達成調解,做出了賠償,並簽了諒解書,請問是否可以儘快取保候審?公安機關批不批取保候審的緣由是什麼?,判決是否可能無實刑? 對方動手在先是否可以是防衛過當而不是故意傷害,有沒有緩刑可能?如果對對方傷情有疑問該怎麼申訴?(對方眼睛之前就疑似有問題,是否可以調取體檢及醫療記錄?)


可以取保。

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客觀地說,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後,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代為取保候審。

蘇義飛律師:《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六十七條 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問的問題太多了,一般情況下,這個如果想申請取保候審的話,重傷取得諒解,我個人理解是很難辦到取保候審的,如果是輕傷二級辦理取保候審的前提,如果是有過諒解,應該是問題,不大的中傷的話,應該是不可以的,公安機關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這個是比較多的,比如說具有人身危害性,因為已經達到了重傷,關於說兩個人之間互相打架,然後,正當防衛,這個要根據具體的法庭辯論或者事實上進行認定,我個人認為是不構成正當防衛的,因為兩個人,一些普通的事情發生了一些口角,而引發的爭端,不構成正當防衛,最後就是跟你提及的判緩刑,這個葯也要根據當時的情況來判,但是我個人認為取得諒解也不一定能夠判緩刑。還有就是關於你提出的這個是否能夠對傷情鑒定提出異議等,我個人認為是可以的,而且你需要向公安機關提交申請,然後由公安機關指派相應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一般來說,取保和緩刑的可能性比較大。對於眼睛的問題,你需要有證據證明重傷的結果造成有對方的部分原因。


謝邀。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法律對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有明確的規定。詳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根據您的描述,對方出具了和解書,說明雙方已經達成和解,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詳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九條

關於是否判刑,法院主要根據具體的證據認定事實和做出判決,所以證據很重要。首先,根據您的描述,暫時沒有證據證明對方當時手裡有菜刀並先動手。其次,雖然有視頻證明對方受傷後用不幹凈的水處理眼睛,但還要證明重傷二級的結果是否與當事人的行為有刑法上要求的因果關係。最後,關於您描述的對方眼睛之前就疑似有問題的證據,建議您委託律師調查,因為辯護律師有調查取證權。

另外,根據您的描述,推斷案件處於偵查階段,在此階段,建議您委託律師做當事人的辯護人。

根據法律規定,在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以下具體的法條,供您參考: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取保候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高檢規則(試行)》第八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九條:【和解的效力】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做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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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回答案件定性問題,重傷二級已經超過調解的範圍,也就是案件不可能在公安內部消化掉,一定要到法院庭審,除非證據不足以支撐庭審,至於能不能取保候審,不是你取得了受害人諒解就能取保的,按程序走絕對不會有人幫你辦取保候審,一麻煩,二嫌疑人出來後再犯事還要擔責,誰願意,所以不找人推動根本不可能。


謝邀!我覺得你這個事情的關鍵是有沒有證據證明對方持刀先動手以及他受傷後用不幹凈的水處理眼睛;即便沒有監控視頻顯示,也需要有人證和物證;比如他在什麼地方洗眼睛的。從現在的情況來看,收集到這些證據才是最重要的事情!因為你即便取保候審了,也還是要審的啊!法庭審理是要講證據的;而且沒有這些相關證據,公安也不好給你取保候審。因為傷情鑒定的結果比較重,所以如果對方無責的話,肯定是要判處實刑。但是你收集到了這些證據,證明對方有過錯以及處理傷情不當造成傷害後果加重;再加上積極賠償和諒解書在手,應該可以判緩刑。


重傷不是需要逮捕的硬性標準,除非有犯罪前科。沒前科的話,申請取保候審有希望,但看是否取得諒解,以及是否在辦案單位有關係。

重傷量刑標準是三年以上十年一下,你們是重傷二級,應該從最低刑期起步,有判三年的可能,判三年符合緩刑的要求,所以說有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然後緩刑的理論可能。但是,要符合上面的兩點,諒解,和關係,就不展開說了。

至於律師跟你說的話,你要分辨著聽,別被忽悠了,最後還沒辦成事兒。


按照現在全國公安清理取保候審的形勢,重傷是屬於八種嚴重暴力犯罪,是禁止取保候審的。這種情況到法院也不敢判緩刑。如果你提出對方眼睛原來有問題,警察應該對這個問題進行偵查,弄清你的責任有多大。可以對鑒定不服,要求重新鑒定。


故意傷害致人重傷,刑法234條寫的非常清楚,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適應緩刑的,也就是說即使和解,最輕也要有期徒刑三年,所以不可能達到取保候審的條件的。只能刑期減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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