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喜歡的人還在跟前任同居該不該放棄?

喜歡的人說已經分手了 只是住在一起 什麼操作?是大膽追到手還是趁早放棄


多一個備胎又沒事唄?分了手還能打免費炮挺優秀啊。


必須放棄,無論中國還是外國,不是開放與否,而是有違品質道德底線


不放棄等著做多少年備胎?


不著邊際的問題。。當然要放棄啦 。


廢話,這種男的不放棄留著回家過年???

要是我遇到這種人,肯定先把他的錢花了,再把他名聲敗了!叫他欺騙我感情


你在堅持什麼?等他浪子回頭?

分手就應該斷的乾乾淨淨,他還在和前任同居,說明兩人余情未了。這個時候,你應該意識到自己的處境。

說實在的,天涯何處無芳草?放過自己吧。別讓自己那麼卑微。


負責任的講,還是放棄,人家分手了還住在一起說明肯定是余情未了,或者還不捨得搬出來。

但是換種說法講,如果你只想玩玩也可以嘗試一下,但是切記別投入感情,因為這是一個不值得且不被看好的感情(不建議!)


用腳趾頭想都得放棄 果然戀愛中的人智商為0


如果不放棄會更難受的


要是不嫌臟可以追著玩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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