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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購買自己的股票,股權關係是怎麼樣?

A公司使用自有(或籌措)現金流,以法人主體收購A公司股東甲手中佔總股本20%的老股,交易成功之後A公司的股權關係是什麼樣?

如果從所有股東手中收購100%老股,交易成功之後A公司的股權結構是什麼樣?此時的公司所有者是誰?


這是一個所有權和所屬關係問題。

公司買自己股票,這個叫回購。回購的股份一般有兩種去向:

1,股權激勵,相當於把這個股份轉移到從一部分人手中轉移到另一部分人手中。

2、註銷回購的股份,這樣相當於提升替他股份內在價值。

這兩種都是股份公司正常操作。

題主說的是一種極端情況,就是回購全部股份。

這隻理論存在,實際上隨著股份回購併且註銷,剩餘股份內在價值越來越高

公司想繼續回購,需要動用的資金越來越多,直到最後只剩下1股,

那1股就等於整個公司,享有公司全部權益,承擔全部負債。

實際上回購越到後期,公司是拿不出那麼多錢,或者完全不划算。

開公司本來就是來做生意賺錢的,如果明知道不划算,還會進一步進行嗎?

還有一種可能,就是回購到一半時候,公司可能就資不抵債,破產清算了。


屬於回購股份,大意就是覺得自己公司的股價被低估了。


一般都是回購的啊, 這個是算回購成本算在內的啊,所以一般只要是股價不跌很低的話,都不會有這樣的操作模式的啊!


上市公司那叫回購,公司贖回自己股票,需要註銷。


原則上講公司不能購買自己的股票。這一點現行公司法講的很明確。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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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註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註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註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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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收購自己20%股份後,不具有表決權。

正常來講你這種沒有目的的收購就是要減資,並及時註銷。

後面的假設就沒什麼意義了,實踐中沒有那種情況,如果有隻能有一種解釋:註銷公司!


要看你是什麼樣的股票;是流通股,原持股,配售股還是怎麼樣的。一般是公司給員工的福利,公司購買回員工的股票也是經營上的策略。


這中間牽涉到一個公式:你的出資/(原始資金+你的出資)*100%,所以說你購入20%老股其實是佔有股份16.67%的股份。

如果你收購100%股份,相當於你把這個公司變成了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主體不變,只是股東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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