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怎麼看待犯罪?


首先說明一下什麼是犯罪,犯罪有三個層次,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應受刑罰處罰性。具備這三個特徵就是犯罪,本質上犯罪是一種對社會有危害性的行為。但也有一些無害行為被認定為犯罪,比如我不是葯神里的主角所做的事,這背後涉及的東西太多了。


太專業了,說不了太多。故意犯罪,通過情節嚴重程度判刑就是;非故意犯罪,通過情節傷害程度來判定賠償金額。


一直比較喜歡關於犯罪這一類的書 因此看了許多 看多了就對罪犯開始感興趣 好奇他們為什麼這樣想 為什麼這樣做 為什麼對我們來說極其殘忍且不正常的行為 他們卻不以為然 許多罪犯在童年或青年時期都遭受過不同的刺激或殘忍對待 尤其是童年時期遭受過非正常對待的人 成年後更容易犯罪 我就得其主要原因應該是世界觀價值觀人生觀被扭曲 比如小時候每天父親都會講故事哄你入睡 你長大後做同樣的事就會覺得挺正常 而他的父親每晚回家都會對對他施暴 那他成年後做同樣的事也會覺得挺正常 罪犯在我的認知中是一種坐著違背當下社會良知而在自己世界中十分正常的是的人 以上僅為個人觀點 不適用於每一個罪犯


這個問題太大了,總要有個案例具體分析吧?犯罪有故意有過失、有罪大惡極有情有可原、有騙錢有傷人、有職務犯有個人犯,寫篇論文出來十萬字都寫不完。


我覺得,犯罪的定義是因為你損失了別人的利益,比如搶劫,殺人,偷盜,,

怎麼說呢,不好定義,但我覺得「當社會把你逼到走投無路時,不要忘記你身後還有一條路,那就是犯罪,記住這並不可恥「。 ——馬雅可夫斯基,這句話在我看來是有一定的意義所在,(除了那些惡性犯罪),

個人小小的觀點,


謝邀,不匿

生活能過的下去,那就當良民

不可抗力導致過不下去的,也只能忍了

人為的過不下去,那就做老白吧


對統治秩序和道德秩序構成危害的一切行為


是人在痛苦的極端下做出的相應嚴重的危害他人和社會的行為……


首先如何定義罪,是法律角度的罪,還是人性道德的罪。各地區律法不同,狹義的罪基本是社會問題,人性和道德里的罪就太大了,那些先天攜帶犯罪基因的人,犯罪對他們來說是宿命。有些人因為嚴重的心裡問題,他們對罪的認知跟常人不同,甚至有些人認為自己一有性慾就是罪,就要責罰自己,但所有人都是人,都有人性,都免不了或多或少受人性折磨。


心理的變態,對事物扭曲的認識


謝邀,這個問題確實很適合泛泛而談吧

不過吧,我是認為犯罪是應該受到懲處的,一個人為什麼犯罪可能有他自身的原因,但我認為這與他一直以來接收的教育是相干的,這與他本人的道德素養是相干的

為什麼這麼說,講個故事,前幾日家裡人給我講了一個家裡遠房親戚的事,在事發的時候遠房親戚還是個19歲的小男孩,他當時結交了一個女友,女友是本市小醫院的一個護士,這位姑娘曾經有一個省醫院的男朋友,也就是說這個姑娘的前男友是個省醫院的大牌醫生,這個醫生呢答應姑娘要把姑娘調到大醫院去,後來這件事不了了之,姑娘覺得自己被騙了,就跑去找親戚,為什麼會認識親戚,因為親戚在上學的時候受到了姑娘的資助,姑娘就跑來求親戚把自己的前男友殺了,說是他騙了自己,親戚還小,答應姑娘,只要你願意做我的女人,我什麼都願意為你去做

姑娘和親戚在一起了,於是等到了事故發生的那天,姑娘約出來醫生,他們在車上的時候親戚撞停了他們的車,在醫生下車之後了結了醫生,這個故事聽起來很像編的,可能吧,故事真假不需要太多在意,事後的調差顯示:親戚和醫生此前從無過節。結局是姑娘和親戚都被判處了死刑,親戚家裡上交法庭提出二審,最終親戚無期,姑娘死刑。故事的背景是這樣的,醫生家裡很窮,這輩子就指望他這一個大學生出息了,姑娘是個獨生女,親戚家裡也只有他一個兒子,親戚的年少無知毀了三個家庭,家裡人告訴我這個姑娘跟親戚根本沒有愛情,只是在利用他,有沒有愛情我不知道,我知道的是這樣的犯罪行為毀了三個家庭,親戚很聰明,積極該做,近兩年已經改判十年了,出來之後不過三十多,只可惜浪費了自己的大好青春吧,我不知道是愛情的偉大還是親戚的無知,但我認為我的親戚一定沒有接受到正確的法律教育,因為不僅如此吧,親戚的父親多次去探監的時候,親戚告訴他自己剛進監獄的時候有很多老犯人欺負他,他現在在監獄裡當官了要報復回去,老父親說「兒啊你這條命是你爹給你撿回來的你放過他們吧就當是給你爹積德了」,一輩人的思想道德觀念很正,認為的是我們應該報以一顆寬容的心做一些遵守法律的事,而親戚經過了這麼久的改造還是沒有一顆報恩的心,我很遺憾,也很為他的老父親心寒,我不知道親戚未來會怎樣但我希望他在裡面能得到更好的改善有一顆寬容的心,對法律道德有一個正確的認識,而不是在很多年以後抱著一顆為所欲為的心回歸社會。

關於犯罪,為什麼會出現犯罪的情況,是因為道德意識還不夠高,意識不到自己的行為會給自己和他人以及一些與自己無關的人帶來傷害,犯罪這件事之所以會出現,正是因為人們的道德水平還不足以讓我們容忍對方的一些小錯誤,我們無法對自身有個正確的評判,教育真的很重要,教育和道德規範一定是能夠去感化他人的。


看哪種犯罪吧,如果是那種被逼到真的無法忍受而過失犯罪的,我不會用異樣的眼光去看待,因為人人被逼到份上都可能會犯罪,如果沒有,只能說明還沒超出你的承受能力。

如果是強姦犯之類的,我認為人人都會鄙視唾棄,畢竟在監獄裡,強姦犯也是最被看不起的!

以上僅代表個人意見!


大部分無非利益使然,或強迫,或無奈,或為錢,或為欲,或心理,或衝動,犯罪這個詞本身就有駁義,有人為了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致人死亡,你能說他犯罪么,在這個前提下如果他不防衛,他的生命可能會消逝,所以,這個問題沒有結論的


在我看來,所有的犯罪無非兩種,主動犯罪和別動犯罪。


心理和物質

例子:因為嫉妒等而犯罪

因為金錢等而犯罪

因為特殊癖好而犯罪


謝邀。

雖然學法醫的出身,但不幹這行很久了。這個問題相當寬泛,因為從不同的角度出發就會有多種答案,個人認為有的犯罪社會危害性比較小,例如擴大性自殺現象,在上古案例中這種犯罪亦有減輕處罰的判例,儘管我們是大陸法系國家。

要系統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清楚我國法律對犯罪的定義。我國認為,犯罪是指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觸犯刑法並依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簡單說觸犯了我國刑法的行為就認為是犯罪。而刑法規定的犯罪多種多樣,有政治性犯罪(顛覆國家政權)、經濟性犯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等等等。但無一例外是滿足犯罪分子自身的某種需求,或求財,或性慾,或政治信仰,或心理慰藉。從犯罪分子自身角度出發,這些並沒有錯,但他們危害了社會。就像你養狗沒有錯,狗屎拉的滿小區都是就影響了別人一樣,但犯罪的社會危害性要大得多,因此要嚴厲打擊。

再高一個層面說,我國的政治信仰認為,犯罪是人民內部矛盾範疇,由於生產力發展程度不夠,在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內,國家、警察、監獄等暴力機器仍要存在,以確保人民政權不被顛覆。

因此如何看待犯罪是一個太大的題目,對於我們普通人來說,自己不要犯罪,教育身邊人不要犯罪,建立起防範犯罪的意識和應急預案,足矣。


謝邀,有些犯罪屬於追求精神上的刺激,沒有絕對的殺害或侵害對象,受害者隨機且多。殺戮慾望沒有理由。這樣的犯罪,不對,對受害人本人及家屬,社會都會造成很大的影響。(如爐石原案)

還有的犯罪,屬於一時情緒激動犯罪,如果沒記錯的話,我記得有一次看新聞上講,因為打麻將的5元錢吵起來,隨即取刀殺人。

有些犯罪屬於單方面滿足某種儀式感,而選指定的人作為受害者完成自己心中崇拜的儀式。

還有的犯罪屬於受到社會的不公,很無助,且罪犯背身沒有得到公平的懲罰。所以自發性的報複式犯罪。

等等等等……

其實無論是哪種犯罪,大都是不可取的。

有些因為經濟條件,有些因為個人情緒,有些因為殺戮成癮;

個人覺得如果罪犯能夠進行正確的心理疏導,還是挺重要的。及時正確的引導可以有效的避免再次犯罪。


犯罪是另類的情感抒發和個性表現


我的觀點比較籠統-侵害他人權益算犯罪。


犯罪是錯誤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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