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註冊的公司老公佔全部股份,離婚後可以分割股權嗎?


首先,在性質上,這個公司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

其次,在如何分割上,要確定這個公司沒有其他的股東的話,這個公司就是您丈夫100%持股,100%持股的情況和有其他股東的情況不一樣,100%持股,更好分割。

再次,需要明確一下公司的性質,是否為有限責任公司。一般來說有限責任會比較好分割。

最後,明確您是要股權還是要折價款,您要股權的話會相對簡單,直接拿50%就行了,但是各自50%很容易導致公司經營困境,導致公司不值錢,您拿到手可能沒多大意義。

那麼就要考慮拿錢,但是拿錢就比較複雜了,因為需要衡量出公司值多少錢,公司的價值評估可以有以下幾種:

第一,你們可以共同協商公司的價值,達成一致的意見。

第二,對方拿出公司的賬目,根據公司真實的財務賬目看公司的價值。

第三,實在不行只能申請評估,但是公司股權的評估並不簡單,一是評估機構的費用太貴,二是對方阻撓,不提供公司的賬本的話,評估機構可能也沒辦法。

以上,希望能對您有幫助。

我是婚姻家事律師陳貝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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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取得的股權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分割。

因為男方佔百分之百的股權,所以有以下幾種分割方法:

1、女方不要股權,男方應該支付女方股權價值的一半折價款;

2、雙方均主張要股權的,雙方可以競價,價高者得,然後給另一方一半的折價款;

3、雙方都不主張要股權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實踐中可能存在男方雖然註冊了公司,但沒有發生實際經營行為的情況。公司沒錢,相應的股權也就不值錢了,那離婚的時候也就沒得分了。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八條

夫妻以一方名義投資設立獨資企業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該獨資企業中的共同財產時,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一方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後,由取得企業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二)雙方均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在雙方競價基礎上,由取得企業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願意經營該企業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婚後註冊的公司,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男方持有的股份與公司收益在離婚時可以進行分割。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 18 條規定:(1)一方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後,由取得企業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2)雙方均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在雙方競價基礎上,由取得企業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3)雙方均不願意經營該企業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就男方持有的公司股份,女方可以要求獲得相應比例的股份,成為公司股東,同時將變更公司性質;或者男方持有的股份就評估後的價值向女方進行補償。

在一般涉及股權分割的離婚案件中,還是以分割股權折價金額為主。具體情況還是建議直接諮詢律師為宜。如有需要,可以私信聯繫。


公司屬於婚後成立的 那麼依法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的時候公司股份屬於共同財產需要依法分割


1.婚後註冊公司取得的股權,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從來沒有婚後取得的財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而是明確規定了幾種婚後的所得為共同財產,其中沒有股權。因為婚後註冊的公司,可能用是婚前或其他法律規定或約定屬個人所有的財產,如果是這樣,婚後註冊公司的股權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2.但婚後註冊公司股權取得的收益,例如分紅,則為夫妻共同財產。

3.如果的確是用夫妻共同財產投資註冊的公司,股權即使登記在一方名下,也屬夫妻共同所有。離婚時,一方可要求分割該股權對應的價值,例如協商確定價值,審計評估出價值等。但如欲成為股東,則需符合公司法的規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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