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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長期騷擾,警察不管,難道法律真的無法解決這件事嗎?人性在哪!!?

這件事對我的困擾已經有半年了,單單用文字說不出它的嚴重性,而且我不太會說話,不過還是想寫寫。事情的開始是一位變態(男同事)跟蹤我以及偷拍我,用電話簡訊騷擾我,我拉黑一個他又換別的手機號。當結束了跟蹤,開始做鍵盤俠。從各種社交軟體上扒我,去私信我,發布我的照片以及誹謗的羞辱文字,見我把他拉黑對他不理不睬,就去騷擾我的朋友同學,他們都來問我怎麼回事?於是我每天都會接收到他們的疑問以及我要對他們一個一個的解釋。

變態把我的電話照片等等發到網路上,說「約嗎」。然後我就接收到好幾個陌生男子的電話和簡訊。變態是管理我的同事,他有我身份證照片,也發到網路上,不知道會不會有壞人拿我身份證照片做壞事。

事情持續了好幾個月,然而我以為我能進去學校安心讀書的時候,變態到我學校貼吧上黑我冒充我,發我丑照,說本校校花,站街的。於是我就會看到有人對我指指點點議論我,就會聽到這不是貼吧上那個嗎? 輔導員知道這件事並沒有做出什麼反應。

期間報警了三次,前兩次是在開學之前,我給警察提供了他打給我的三個手機號,警察說查不到這個手機號碼是誰的,又跟我說會打電話警告他,第三天我打電話問警察,警察說他沒接,說會以簡訊形式警告他的,但是具體有沒有真的警告他我並不知道。後面開學半學期間多過去了我再次報警,警察輸入手機號就查出是那個變態了。不過警察還是不管,叫我起訴。

好,警察不管,那我到法院起訴嗎?

之前我在知乎上就求助過網友,也看過很多文章,有好幾個說這種只能等待變態消停,就算起訴也只是拘留或者罰款個幾百,說不定出來你還可能受到攻擊。那麼…我就真的只能一直被影響下去嗎?我才剛成年,我還要讀書,我還要做人,他將我敗壞,搞得人盡皆知?哦,對了,還威脅我的人身安全,在簡訊裡面寫到要毀我容,要跟蹤我一輩子,說什麼他爸做警察的我到哪裡他都查得到。

事情到現在已經有半年了,我收到過女鬼的照片。現在的事態是他以我的名義招黑,去貼吧罵我學校的人,我學校的人以為是我。我不知道他會不會再次跟蹤我或者對我做出一些過分的事情,以前的我以為法律能解決所有事情,小時候老師說遇到壞人就打 110。這種隱形的精神暴力,每天都在摧殘我,同學們對我的指指點點和那種校園暴力有什麼不一樣?我都希望變態打我就好了,這樣報警警察就管了對嗎?


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恢複名譽,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但前提是有證據,建議詳細情況諮詢律師。如果提起刑事範疇的侮辱誹謗罪訴訟,則更需要證據,因為這屬於自訴案件,即由你自己提起刑事訴訟,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不能介入。


錄音?截圖?簡訊呢?電話呢?冒充你的事實呢?


不知你的問題解決了沒有,我也是警察,所以,如果可以把資料發給我看看,我可以給你分析一下到底問題在哪。


前面回答都很對,不管你認為是治安管理處罰法上的騷擾,還是構成刑事的侮辱罪,都需要證據,警察受理案件,也不單單靠一份報案材料,即使處罰也得有證據支撐。再一個侮辱罪是自訴案件,意思就是你到法院提起訴訟,不管你認為構成什麼?都需要證據,做法律的,都知道證據的力量,有證據,即使你一句話不說,也能處理。這麼長時間了,你不如固定好證據,找專業的律師幫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我能明白你的痛苦,才給你寫這麼多,你自己的無助與感受,你即使哭著給我們講,我們也不能體會你的痛苦,所以還得自救,送你一句易經上的話,自天佑之,吉無不利。


最簡單直接的方式,就是找個男朋友

身高體狀的,還要有保護欲的

這種事,那個齷齪的人不被教育一下是不會死心的

我就是這樣教育他的

那個男的叫李明亮,現在家裡生了兩個閨女


如果條件允許的話,找律師指點你

如果沒有實質性的行為的話,派出所很難立案處理。


是警察的問題。你提供證據,警察不立案偵查的話你可以直接向監察委投訴。


憑證據說話


1、搜集證據:

1)網上散布你信息的截圖,網址證據,不管有沒有用,搜集起來,還有通訊時間。(這些可以作為後期技術偵查手段)

2)所有給你發的簡訊以及相應的電話號碼,整理起來,整理得清晰一些。

3)如有可能繼續和他交流的情況下,誘導他拍下自己的照片。

2、報警:

報警首先不要說:xxx騷擾我,擾亂我的生活,我好怕。。。

而是:這是xxx跟蹤騷擾我的證據(提交警方認可的部分有效證據),幾月幾號怎麼怎麼樣,涉及跟蹤、偷拍、誹謗,嚴重擾亂我的通訊安寧權,人身安全受到極大威脅,生活中造成恐慌。希望儘快處理。

3、跟進及追責:

先走正常流程,如果無效或者警方跟進存在「偷懶」的情況,可以先口頭告知,如果無法得到妥善解決,將於相應督查部門進行投訴,甚至到微博、公安紀檢督查部門進行投訴(網上都能查到投訴方式,公安部門牆上、門口也會貼有投訴電話)


收集證據把信息截圖網路信息也截圖。

然後報警直接上證據要求立案偵查。

我覺得以前你報警不理的原因主要是我國警力不足而且普遍素質不高認為這是個小事你到時候直接上證據先去派出所不行再去公安局在不行就去法院直接自訴。

這三步一步一步來。

如果有需要可以私聊。


證據,證據,證據,搜集好證據再報警!

另外可以考慮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具體操作自己想!


我建議你還是到法院起訴吧。

第一沒有產生實際的威脅,沒有說要弄死你之類威脅的言論。即便有條文可依,那也只是3-15天的拘留而已。

第二他冒充你詆毀你,只是名譽上的詆毀,沒有造成物質上的傷害,所以建議你到法院起訴。包括主張精神損失費。

第三想要警察處理,我可以怎麼說,你可以自己在網上搜一下有沒有相關的法律條文,再一個自己保存證據。可以根據證據和相關法律條文去要求警察處理。


警察不給你立案,會給你出具不予立案告知書,然後你拿著這個告知書可以自己去法院起訴或者申請檢察院立案監督


能自救就別靠警察。警察不是萬能的。也不是私人保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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