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是不是有點死腦筋?為什麼他不喜歡罪 卻允許罪存在 然後將罪歸咎給人類自己?

基督教的上帝是全知全能的,對嗎?嗯,然後他恨惡罪惡,對嗎?嗯,那麼他有沒有能力讓人類不犯罪?當然有,不然就會造成邏輯衝突。那麼,為什麼他厭惡罪惡,卻允許罪惡的存在?亦或,上帝既然是無罪的,一切由他而生,為什麼會誕生罪?

很多人把這個問題歸給所謂的「自由意志」,那我就不是很懂,上帝應該也有「自由意志」,只是他是完全聖潔的,不會犯罪。而我們秉持著自由意志,卻可以做出壞事,正是因為我們有犯罪的本性/學習犯罪的能力,這是在上帝造我們的時候預設的。

所以我就不明白了,罪這東西是你不喜歡的,你造我們的時候卻賦予我們罪的行使能力,既然是你自己的選擇,那你就應該欣然接受,結果你反而把罪歸咎給我們自己,你不開心了我們也不自在。

這不是死腦筋是什麼?


這其實是個難題,根據我所知,亞當夏娃被造之初是無罪的,而不像我們生來就有罪性。罪是通過一人(亞當)進入世界(所以還有一點我困惑罪的遺傳性),但我一直有些困惑是什麼促使亞當夏娃會選擇吃果實。難道自由意志本身裡面也蘊含著罪的傾向嗎?那如果那樣怎麼理解他們最初的無罪呢?

我思考過這個問題,最後我接受事實,或者說現狀的確是如此。因為我親身感受的 神的確是無瑕的,光明的那位,我們的罪在光照下無可隱藏,但同樣也被 祂的光所深深治癒,接納,包容。祂恨罪,而深愛我,是無可否認的。

關於自由意志,其實無論從有神論還有無神論來思考,人有自由意識這一點都容易被邏輯陷入死局。比如我們做符合 神心意的事,必然是有聖靈的感動。比如我晚上讀了幾節聖經,是什麼決定我讀的呢?我的選擇體現在哪裡?但是無論在我是基督徒還是在過去是無神論者的時候,我都無法否認自由意志的存在。只能說,我感受到的事實如此。

我們有疑問是正常的,理性也是認識 神的一種方式,只是求索時心中不要固執和驕傲。C.S Lewis先生說過有些問題我們現在不明白,但將來見到 祂必然明白,那時我們也會明白有些問題根本就不是問題。

我想可以向 神禱告。求 祂給你答案,祂必親自指引你。耶穌愛你~

我也想請教幾位弟兄我的問題,望賜教 :) @Xizhi Zhu @雅比斯 @青羽 ,謝謝!


話說,這個世界上存在一個叫做「黑暗」的事物嗎?沒有了「光明」,留下的就只有「黑暗」了。當人離開了神,遠離了公義,留下的就只有罪惡了。

另外按照題主「欣然接受」的理論,我不客氣的打個比方:你娶老婆或者嫁老公的時候,明明知道對方有出軌的能力,又沒人逼著你嫁娶。既然是你自己的選擇,對方出軌劈腿給你帶綠帽之後,你把這怪到對方頭上幹什麼呢?幹嘛不自己欣然接受呢?這不是死腦筋么?


如果上帝存在,他必然不是全知全能又全善的。

在基督含義里,所謂的「有罪」定義並不明確,你看看知乎基督徒的言論就知道各自的理解五花八門,不過他們都心照不宣地互不拆台(哎,不虔誠)。

那麼我們把有罪抽象為狀態X, 那麼無罪就是非X。而擁有自由意志為狀態Y。

如果上帝是全能的,根據基督教對上帝的理解,上帝造的人類的狀態就應該是Y和非X並存。

有沒有可能Y和非X無法並存呢?有可能的,唯一的可能性,就是當Y=X時,X(也就是Y)當然不能與非X並存。

那麼問題來了, X=有罪,Y=自由意志,如果X=Y,就是自由意志=有罪。也就是說,當上帝給你思考的能力時,你就有罪了。可見上帝並不厭惡罪,你只是上帝手裡玩弄的小萬物,你以為你有救嗎?一切都是枉然。


一切對於天主的質疑都建立在人的理性可以理解天主之上。

這是有神論和無神論最不搭噶的地方。。。


舉個例子:

啟示錄中說撒旦:但一千年完結後,就必須暫時釋放。

釋放的什麼?是撒旦,是罪,是迷惑人的。上帝不是忌邪的神嗎?為什麼必須暫時釋放罪?

因為在塵世沒有罪,而只有恩惠,更本行不通。要知道:玉不琢,不成器。一輩子聲名顯赫家財萬貫像皇帝,還要體察民情感同身受像離家出走列夫托爾斯泰,就如同你全然生活在烏托邦還要擁有事情什麼仁義禮智信溫良恭儉讓忠孝勇恭廉樣樣具備的精神簡直是天方夜譚!

從亞當夏娃偷吃蘋果開始,原罪就有了,上帝說要除掉人類的誓言「食言」了,就像撒旦說的:他不一定真的讓你們死,因為愛你們。

罪能迷惑人,但不能控制你的心性;能絆倒你,但不能讓你完全跌倒,因為:「絆倒人的事是常有的,但絆倒人的人必須受罰」人的出生就像是電腦的配置一樣:既有神的恩賜盛,又有惡魔的詛咒,各種誘惑讓你失腳,但各種道理又提醒你。人們的靈魂就這樣來來回回的徘徊,但忍耐到底就會「只是在塵世暫時比天使小一些,以至末後,比天使還大,因為人子是神的孩子,而天使是奴僕,拯救人的」

就像當時耶穌仍然在他死的那一刻前,相信他的門徒猶大,相信命運的不確定性。與他親吻,給他洗腳,給他祝福,他遞餅給猶大吃,明確的暗示猶大不要犯罪。就是害怕他其他的門徒,例如彼得,傷害猶大。他知道猶大將要犯必死的罪,可他為什麼沒有實質性的阻止?或者讓猶大暫時啞口,卻沒有因為他的「罪心」「除掉」他呢?以此來避免這樣事情的發生呢?

這就是原因一——選擇的自由。犯罪,滿足你的私慾,甚至沒有寫在當代法律書里的,或是法律涉及不到的,比如貪污腐敗逃到國外;家暴孩童標準難統一……這些事情,法律管不到啊,你大可以放手一搏。罪與善都擺在你面錢了,你大可以選擇:犯罪還是為善,強制性的善沒有意義:「這百姓口裡敬畏我,只是受了人的教訓,心卻遠離我。」善惡都供你選擇,因果也都告訴你,你的人格獨立,沒人所左右,這就是你的權利啊——選擇的權利。

最重要的原因之二:罪的必要性

當時該隱殺他兄弟亞伯時,按理說,殺人償命。上帝本意要殺了該隱,但該隱說:這過於我所能承擔的。上帝就沒有殺他,只是放逐他。這是為什麼呢?因為當時的時代,還沒有殺人償命這個說法,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他只知道,自己犯了罪,但不知道自己罪可致死,就像聖經說的:沒有律法,罪就不能顯現出來,因為律法是叫人知罪的。同理:沒有罪,聖潔就不能顯現出來。

何況:人的罪是出於自己的私慾,你自己心裡想的污穢,行的罪惡,是誰指示你呢?你的惡性,難道是神指示的?神在創造亞當夏娃的時候,沒有刻下這樣的DNA吧!就算魔鬼誘惑你,也沒有像給你下了迷魂藥一樣主宰你的心吧!什麼叫神創造的罪?這難道不是你的私慾嗎?你叫神除掉罪,是想像索多瑪,蛾摩拉那樣除掉嗎?!

罪不是「除掉」的,是要像逼迫聖徒保羅,像狡詐貪婪雅各,像玷污人妻的大衛,憑努力洗刷掉的,它是一個過程,不是一蹴而就的。就像王爾德說的那樣:它把犯罪和受罪本身都看做神聖美好的事情,這個理念看聽起來很危險,但我相信一切偉大的教義都是危險的,聖靈可以把靈魂中低賤的東西巧妙的轉化為神聖的東西,就像浪子為他曾經在妓女身上傾家蕩產那些像豬一樣吃豆莢的行為而痛苦流涕時,他的靈魂就是高貴的(大概是這麼說的

換句話說,當瑪利亞看見耶穌時,就打破了她七個情人中的一個送的香膏,抹在他風塵僕僕的腳上時;當妓女悔恨自己自輕自賤而跪下痛苦時,他們的噁心,他們情慾的種子,不是簡單粗暴「除掉」的,而時巧妙「轉化」的,把一個聰明的小偷變成一本正經的學士不是他的目的,而是像雅各一樣,從「出母胎的狡詐」變成「聰明,抓住機遇的商人」,這就是原因之三:犯罪與受罪本身都是神聖美好的。去偽存真後,雅各的狡詐可以看作他對屬靈事業窮追的態度;撒該的悔改,從一個賣國賊也可到算到蒙恩的行列,源於他體胖卻「爬到樹上看耶穌,看他是怎樣的人」;有五個情人的淫亂婦人,不敢同其他女伴一起打水喝,只敢在太陽最大,沒有人的烈日下打水喝,求耶穌賜他喝水的泉,可耶穌卻賜她「生命的活泉」,給他顯兆,叫她放膽在城中說異象,在本地可以抬得起頭來,因為她「因淫亂膽怯懦弱的罪」需要拯救,而不是簡單的「除掉」。

遠的不說,同樣一件事,各國標準不同:英格蘭國家支持同性戀,這在沙烏地阿拉伯,葉門,伊朗,蘇丹,奈及利亞,索馬利亞,伊拉克和敘利亞可是死刑!罪?除掉?什麼標準?怎麼簡單的除掉?徹底的除罪不是流血就是改變一個人的心。

很顯然,上帝選擇了後者,它在除罪,但這個過程必將是長期而艱難的,因為總有像答主這樣: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上帝不管人類;上帝創造了罪之流消極的想法!

送《西遊記》中一句話送答主:人心生一念,天地悉皆知, 善惡若無報,乾坤必有私。

萬事萬物都有它的軌道準則,善惡並存,並不能一蹴而就的「除掉」,但生活秩序還不致崩壞。罪,並不是可以簡單除掉的,起碼在線下,它有它存在的必須意義。


我們渺小的人類定義的罪惡和全知全能的上帝定義的罪惡是一樣的嗎?

即便我們定義的罪惡同上帝定義的罪惡具有某種相似性,然後呢?事情就到此結束了嗎?還要繼續追問行動的價值,可能罪惡對於我們和對於上帝具有不同的價值,就像一塊沒有光鮮外表的石頭,普通人可能不屑一顧,藝術家大概會如獲至寶,同一種東西對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價值。

這個問題包含兩個基本原理:一不同的主體對同一概念的定義不同;二同一事物對不同的主體價值不同。


按西方宗教的說法,這涉及到自由意志和死後審判兩個方面。

當人來到世界後,就開始了一場高自由度的人生遊戲,你可以按著教程走(不犯罪),也可以搞事情(犯罪),那麼有些人犯罪了為什麼上帝沒有明確的阻止他呢,實際上可能阻止了但沒意識到,或是確實放任不管,這是為了避免干涉人類自由意志,如果犯罪就被雷劈,這跟電療戒網癮一樣,違背了上帝的設計意圖。關於犯罪的懲罰,由於基督教有靈魂的概念,因此報應分現世報和死後報兩種,而且死後的報應在時間尺度上更大。畢竟如果有靈魂,一個人活著的時間肯定沒死去的時間長。很多人感到困惑,覺得惡人沒有惡報很奇怪,在基督教觀念中,現世報反而是給人的提醒,真正的懲罰在死後無盡的時間中體現。

本人非宗教教徒,但業餘自學過一些粗淺的宗教學相關知識,有同樣困惑的信徒或非信徒也可以作為參考,有困惑或錯誤的歡迎討論指正。


神一開始是給了亞當和夏娃自由意志的。人會犯罪是因為受到魔鬼的試探,魔鬼對他們說吃了樹上的禁果就能像神一樣分辨善惡了。可見人是因為自我的緣故而犯罪,不是神讓他們犯罪。

上帝是憐憫的神,祂不斷施恩拯救我們。即使我們會跌倒,會被罪捆綁,但只要我們不斷迴轉向祂,祂必會指引一條救我們脫離兇惡的道路,這是神的應許。罪會讓人跌倒,神允許我們犯罪是讓我們在苦難中經歷祂的信實和恩典,因為祂已經勝過一切黑暗的權勢了。很多基督徒都是在危難中得見神的。我們最終會靠著神得勝,神也會在我們身上彰顯祂的榮耀。


我理解,自由意志和選擇犯罪可能是有一定相關性的,神造的低級的東西,自然物質與各種動物,都沒有自由意志,憑本能行事,這些東西,沒有能力犯罪,也沒有能力感知和崇拜神。但是高級的造物,人和天使,是有自由意志的,可以以自己的理性去判斷和選擇,可以敬拜讚美神(這是神造人的本意),自然也有選擇拒絕和反叛神的能力,但這並不是神設計造物的本意。舉個栗子:就像,人步行也可以移動,但是為了移動得更快,就造了汽車。但是這個汽車,開不好會互相撞,把人弄死弄殘。人造汽車的本意也不是叫它們相撞的。但是為了提高速度,它們就有了相撞的能力。但是你說,因為人容忍他們互相撞了,所以他們就隨便互相撞吧!撞死一個是一個,這心態對么?神看我們,也和人看互相撞的車一樣。神希望人遠離罪,不要因為罪互相傷害,有不被罪污染的自由意志,去敬拜和讚美神。人看車,自然是不希望車互相撞,帶來災難和死亡,希望汽車可以好好得為人服務,提供高速移動的能力。

另外關於@絡繹 說的罪從一個人帶進來。神造人最初是無罪的,也就是伊甸園中的亞當夏娃,能自由地和神交流,遵從神的意念,受神保護。但是,他們在選擇是否遵行不吃智慧樹的果子的時候,選擇了悖逆神,吃了果子。這樣,智慧樹的果子給人帶來了知識,主觀判斷力(不再聽從神的判斷),同時也失去了不犯罪的自由,和神隔絕,並且帶來了神的審判(創3:14-19)。

以後想到再補充吧


假設人類發明了人工智慧,人類會給予人工智慧自由的意志嗎?肯定不會,必須要加以控制,設置後門。而人與生俱來的罪,便是上帝留在人類基因里阻礙人類發展的後門。


我對一個基督徒問過類似的問題,結果他讓我去教堂參加禮拜。


人的自我意識主宰著我們的身體,一旦某個部位病變了,你會歸咎為你自己的錯嗎?你每天敲鍵盤,敲到肌腱炎,難道你會自我反省?你只會找客觀原因來為自己辯護。比如,鍵盤設計的不夠符合人體工學,缺德商人餵了我大量的垃圾食品,快樂水導致我鈣質流失,網路上噴子杠精太多我必須要噴回去。然而你考慮過手的感受嗎?他們每天兢兢業業,任勞任怨,臟活累活全都幹了,還要陪伴你度過空虛寂寞的夜晚。然而你只把他們當做工具。

神是人類自我意識的集合體,他同樣保留了這份天性。對神來說,人性本身就是罪惡。


不是上帝死腦筋,是人類死腦筋。菜刀砍死人還要指責菜刀嗎?


如果人類只有一隻手在中間,那麼是左手還是右手呢?就像你的鼻子是叫左鼻子還是右鼻子?罪惡的存在是為了對比襯托出善良的可貴,如果沒有罪惡,那善良也沒存在的必要,因為你完全感受不到什麼是善良。


神並沒有允許罪的存在,這只是暫時的(我們在這個世界的時間是有限的一輩子能活在這個世界多久呢?相對於永生的生命另一個天堂)

神並沒有將罪完全的歸咎於人類自己,(所以神的計劃中,受聖靈感孕,童女瑪利亞生子,耶穌基督降世,耶穌被釘於十字架替世人贖罪)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我們,

讓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Ai澈翅:神和上帝真的存在嗎還是存在於某些主義或者思想裡面??

www.zhihu.com圖標

神創造了絕對的自由,在你所能想像到的領域裡,如果你能做到,無論善的,惡的,科技的,等等,你都有自由可去做,但是最終的天堂里神是絕對不允許罪的存在的。


因為受造物的自由意志本來就是由擁有違背其創造者命令的能力和傾向來體現的。

並不是創造者死腦筋給了受造物違背命令的能力,而是違背命令的能力必然蘊含在自由意志當中。

這是一個邏輯上的必然性,就好像你問為什麼歐氏幾何中圓上每個點到中心的距離相等?能不能畫出一個不相等的圓?

類比的話,如果一個人工智慧只能遵循程序員的命令工作,那它還不算真正的人工智慧。

這也正是自由意志的迷人之處,想像一下,如果所有人都變成了像遊戲中的NPC一樣,按照程序員的指令工作,還有什麼意思?

這也是為什麼很多科學家說要警惕人工智慧的發展。因為從這個角度來說,當它具有真正智能的時候,它就具備了違背人類的潛力。


「你們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因為我來是叫

人與父親生疏,

女兒與母親生疏,

媳婦與婆婆生疏。

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

「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

(馬太福音 10:34-39 和合本)


天知道,唯一知道的就是他比我厲害,我想不懂的事情,估計他是想得懂的。

如果有什麼事情,真的很想問的話。我提出一個靠譜的建議。不如死後,如果見到了就去問吧。


上帝有沒有能力讓人不犯罪呢?有,那就是永恆的天堂。

上帝有沒有能力造不犯罪的人呢?有,現在這整個世界就是造的過程。

上帝有沒有能力讓不合邏輯的事發生呢?沒有。

創造是個從無到有的過程,這個過程中的一些被造物的不完美的狀態稱為罪。

能不能沒這個過程,直接要結果呢?那不合邏輯。


恩,事實上神給人自由意志,然後人選擇違背神的旨意,人就應該承擔自己選擇的後果,但是神有沒有為此付出,當然是有的,基督救贖可是付出道成肉身死在十字架上的代價。

舉個栗子:

小時候父母教走路,為了讓你能自己走,就選擇放開手,放開手你就可能跌倒。父母不心疼,你哭了不得哄你,不得幫你洗衣服,處理傷口。但是你跌倒還是得承受傷害。

恩這個栗子不太好,設想成長大後一件事情的抉擇。

當然這個解決不了為啥神要給人能背叛他的能力。我想這個就是自由意志的本質吧,沒有可能談何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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