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的媽媽給了他20萬用於首付來房子,我說婚後把我的名字填上去,他要求婚後把他媽媽的錢還了。合理嗎?

除了他媽媽給的20萬,首付他還向外面借了40萬。結婚後,把我的名字填上去,除了還外債40萬外,還需要還她媽媽的20萬。我父母也給我首付買了一套房子,但是沒有欠債。我的那套房子不填他的名字。


貸款買房,在貸款還清之前是加不了名字的

其實就算不加你的名字,婚後你們一起還貸房子也屬於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首付他借的40萬還要你們一起還的話,你就太虧了

如果能加上名字,他母親的20萬你們一起還了也是可以的

至於你自己婚前的房子,婚後還貸的那一部分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等房本下來了加名字好麻煩的,個人覺得,首先你自己婚前有套房,且沒你男朋友名字,這是正常的。其次我認為男朋友的房,要麼在買房的時候就加你名字,要麼結婚後就不要加了,真的麻煩。最後才回到題主的問題,我覺得還錢也不是不對,有個主次問題。可以先還外債的40萬,還完外債了,再慢慢還媽媽的。我相信沒有哪個父母不希望自己的子女生活好,沒那麼多啊壓力,父母肯定也能體諒的。


你被算計了,既然這樣,為什麼不是婚前你們兩個直接寫借條給他媽,然後買房的時候直接寫你們兩個的名字。你好好研究一下新婚姻法,貌似後期加名字也沒什麼意思的,就是共同還貸部分算夫妻共同財產,不管加不加名字。婚前一起買的就不一樣了,那是實打實的夫妻共同財產。你可以在知乎里搜索一下關於房子加名字的問題,裡面有很多律師的解答


謝邀。先告訴您一件事:加名字是需要把貸款全部還清才可以的……所以這20萬還不還可能不是您跟男友的主要問題……貸款才是大頭……


一、房子得還清按揭貸款,在實務中才能加名字。但你們雙方可以通過夫妻財產約定或者贈與的方式(做公證)把男方婚前支付首付的房產約定為你們雙方各佔50%或共同共有,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跟男方一起還外債和母親的債。

二、婚後一起還貸部分和房產增值部分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你父母首付的那套房產,婚後如果由你父母還貸,那男方就沒有分。


釣魚得痔瘡


一個釣魚的小號,大家都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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